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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17 点击数:

2018 7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黑龙江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

香坊区朝阳镇新立村

 

黑龙江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300万元,租赁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新立村现有厂房作为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 项目总占地面积 190㎡,贮存库建筑面积 120㎡。本项目仅对进场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存放, 不涉及运输过程(运输专门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实施),不实施拆解及后续深加工,经收集后的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至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铅酸蓄电池年周转量为 10000 吨, 日周转量为 27.4 吨, 转运周期为一天一次。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本项目租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新立村现有厂房作为铅酸蓄电池的贮存库, 施工期主要是对蓄电池贮存库地面增设防渗以及事故池的修建等。无大型土建施工,施工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一、废气

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产生源有:施工机械设备燃油产生的废气;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等。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期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封闭施工现场,既可有效防止粉尘及扬尘的污染,又可起到隔声的作用。

2)施工中所用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对车辆加盖蓬布,并在市区内运输时减速慢行。

3)施工过程中所用建筑材料,必须设固定堆放场,特别是水泥在堆放过程中应用苫布盖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不得随意堆放。

二、废水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少;施工阶段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时清掏外运。

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以施工车辆和工具冲洗水、地面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由于施工是短期活动,当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离场,施工工地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环境的影响也将消除。对于因暴雨冲刷而引起的地表径流,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为对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库的建设以及地面增设防渗、事故池的修建,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期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

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

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均匀地使用。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3)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

1)挖方土较少,可用于厂内场地平整,无需外运,因此施工过程中不会产生弃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建材量较少。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较少,可设置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4.4.2要求,企业只设置一个出入口,设置带有空气过滤系统的负压排气装置(活性炭吸附),排气孔设置在贮存库顶,高度为 5m。铅尘和硫酸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正常运营状态下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电解液渗漏擦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没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废铅酸蓄电池装卸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在 6265dBA)。本项目白天在装卸货品时轻取轻放,文明作业,夜间不从事装卸作业。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昼间为 60dB)的要求。另外,项目 200m 范围内无声敏感点,则本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空气过滤装置定期会有废活性炭产生,产生量约为 0.5t/a,做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产量为 0.73t/a,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正常工况下,固体废物处置率为 100%,可被外环境所接受。

 

 

  

公开时间:2018717—2018724(5个工作日)

联系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

联系电话:0451-55638587

    真:0451-55653918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副49(1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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