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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按照《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哈编字[2012]82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主要职责为:
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市大气(含降水)、水体、声、土壤、生物、生态等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定期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环保局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技术报告;
负责对全市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为政府制定环境法规和环境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负责本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信访监测、专项监测和重大项目保障监测,为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环境污染纠纷提供仲裁监测数据;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研究性监测;
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完成管理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负责环境统计信息的收集、上报及对区、县(市)环统工作的技术指导;
负责企业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及信息公开技术支持工作;
负责全市九区九县(市)监测站的业务指导、质控考核、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为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编制全市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年度环境质量概要、环境状况公报和生态状况报告,以及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半年报、污染源季报及各种分析报告;
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开发环境监测技术,参与国内、国际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
二、 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最高管理层由1位书记、1位站长、2位副站长、1位总工组成。书记为法人代表,下设办公室、财务环境统计科、人事科(党办)、总工办、综合技术室、中心分析室、自动系统室、污染源室、生态室、区县指导科、磨盘山水源地水质监测科、生物监测室、物理室等13个科室。
第二部分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931.0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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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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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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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
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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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
|
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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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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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7.42 |
六、结余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0.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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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
74.22 |
|
|
八、节能环保 |
1586.79 |
|
|
九、住房保障支出 |
141.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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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931.01 |
支 出 总 计 |
1931.01 |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05 |
教育 |
7.42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7.42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7.42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0.98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0.98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120.98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
74.22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74.22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40.18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4.04 |
211 |
节能环保 |
1586.79 |
21102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117.78 |
2110299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117.78 |
21103 |
污染防治 |
153.98 |
2110307 |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
153.98 |
21111 |
污染减排 |
1315.03 |
2111101 |
环境监测与信息 |
1315.03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41.6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41.6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4.29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77.31 |
|
合 计 |
1931.01 |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单位:万元
类别 |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基本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基本工资 |
192.68 |
津贴补贴 |
185.95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117.78 |
||
在职基本医疗 |
40.18 |
||
在职公务员医疗 |
21.43 |
||
退休公务员医疗 |
12.61 |
||
医疗照顾人员 |
|
||
失业保险 |
8.04 |
||
工伤保险 |
1.07 |
||
重要工作补助 |
21.96 |
||
雇员及长聘等 |
22.90 |
||
商品服务支出 |
办公费 |
8.07 |
|
印刷费 |
0.50 |
||
咨询费 |
|
||
水费 |
4.03 |
||
电费 |
28.22 |
||
邮电费 |
3.53 |
||
基本支出 |
商品服务支出 |
取暖费 |
20.11 |
物业管理费 |
|
||
差旅费 |
0.50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
维修(护)费 |
5.04 |
||
租赁费 |
|
||
会议费 |
0.50 |
||
培训费 |
7.42 |
||
公务接待费 |
1.56 |
||
专用材料费 |
|
||
被装购置费 |
|
||
劳务费 |
|
||
委托业务费 |
|
||
工会经费 |
9.90 |
||
福利费 |
10.39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9.32 |
||
其他交通费用 |
13.75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00 |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离休费 |
|
|
退休费 |
120.98 |
||
基本支出 |
生活补助 |
0.66 |
|
医疗费 |
|
||
奖励金 |
0.17 |
||
采暖补贴 |
33.40 |
||
住房支出 |
141.60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0.51 |
||
项目支出 |
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 |
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 |
673.69 |
其他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87.98 |
||
合 计 |
1931.01 |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
|
|
|
|
合 计 |
|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 单位:万元
类别 |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
|
|
|
|
|
||
|
|
|
|
合 计 |
|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195.88 |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公务接待费 |
1.56 |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194.32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94.32 |
|
第三部分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部门预算表编制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全口径收入1931.0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度全口径支出1931.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4.6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32.35%;商品和服务支出821.1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2.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32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5.40%;其他资本性支出187.9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9.7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本年收入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31.01万元。
(二)本年支出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31.0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84%;节能环保支出1586.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2.17%;住房保障支出141.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7.33%。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与2016年部门预算增减原因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支出预算1931.01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减少了88.07万元,比2016年降低了4.36%。主要原因:2017年项目经费每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
五、“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5.88万元,比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4.33万元,增长108%。其中:
1、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6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32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5万元,增加109%。主要增加原因是2017年监测任务量增加,如:新增国控支流断面12个断面12个点位12次监测、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任务全市九区九县66家增加至218家等监测工作;同时,单位现有车辆使用强度非常大磨损非常严重,且对外县监测任务路途远、路况差、能耗高。所以,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要比上年大幅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7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为176.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为0万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哈尔滨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有办公楼1栋、空气采样点房12座、呼兰河河口水质自动站1栋,正在使用。截止2016年12月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车辆,特种专用技术车3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绩效管理预算,除人员和公用支出以外的百万元以上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共涉及6个项目,资金为618.3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教育:反应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以下均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下项级科目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以下均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下项级科目
五、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以下为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下项级科目
八、环境保护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一、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以下为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下项级科目
十三、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以下为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下项级科目
十四、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十五、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以下为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下项级科目
十六、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以下均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下项级科目
十七、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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