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新动态:
2018年度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九、政府基金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八、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五、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按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哈编字[2010]54号),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市级相关环境保护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三)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县(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趣和环境污染纠纷。 (四)对地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环保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 (五)承担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区、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区域、流域限批政策的落实。 (七)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和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质量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和标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及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指导县(市)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环保各级各类考核目标;负责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目标签定和考核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环保系统单位设置 为:局机关本级、7个直属分局和11个直属事业单位。 局机关本级,内设十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环境应急与信访办公室)、法制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危废与辐射(核)污染防治处(总工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7个派出直属分局,分别是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新区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11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哈尔滨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哈尔滨市核与辐射管理办公室、哈尔滨市洁净煤技术管理办公室、哈尔滨市环保产业办公室、哈尔滨市磨盘山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哈尔滨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三、人员构成 市环境保护局系统编制58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16人,事业人员编制472人。 编内实有人员48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19人,事业在职人员人数(含在职工勤)170人。 行政在职(含在工勤)人数325人,其中:行政在职319人,行政工勤人员6人。 行政在职319人:行政在职正局级1人、副局级4人,正处级33人、副处级31人、正科级75人、副科级108人、工龄超过25年的科员办事员6人、工龄未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61人。行政在职工勤人员6人:行政在职工勤技师5人、中级工1人。 行政退养1人:行政退养工龄超过25年的科员办事员1人。 行政离休人数7人:行政离休正局级1人、副处级4人,副科级2人。 行政退休人员(含离休工勤)119人:行政退休人员112人,行政工勤人员7人。 行政退休人员112人:行政退休正局级5人、副局级9人、正处级44人,行政退休副处级17人、正科级21人、副科级8人、工龄超过25年的科员办事员1人、工龄未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7人。行政工勤人员7人:行政退休工勤高级技师1人、技师5人、普工1人。 事业编制472人,其中:事业在职(含工勤)人员170人(事业在职管理人员22人、技术人员136人,工勤人员12人)。事业退休人数(含已退休工勤)100人(事业退休管理人员22人、专业技术人员64元、工勤人员14人)。 事业在职管理人员22人:事业在职正处级7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7人、工龄未满25年科员办事员5人。 事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136人:事业在职正高级职称6人、副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57人、初级职称29人。 事业在职工勤人员12人:事业在职工勤技师3人、高级工6人、中级工1人、初级工2人。 事业退休人员(含退休工勤)100人,其中:事业退休管理人员22人、专业技术人员64人、工勤人员14人。 事业退休管理人员22人:事业退休正处级1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13人、副科级3人、工龄超过25年科员办事员2人。 事业退休专业技术人员64人:事业退休正高级职称8人、副高级职称37人、中级工职称18人、初级工职称1人。 事业退休工勤人员14人:事业退休技师8人、高级工3人、中级工1人、普工2人。 经人社部核定的临时工(不含公益岗位)42人:普通岗位临时用工(缴纳社保公益金)16人、普通岗位临时用工(不缴纳社保公益金)16人、技术岗位临时用工(缴纳社保公益金)2人,技术岗位临时用工(不缴纳社保公益金)3人。 公益岗位人员131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因此本表无相关数据。
备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因此本表无相关数据。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因此本表无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环境保护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住房保障支出等。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年收入总预算9,915.05万元,支出总预算9,915.05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9,91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15.05万元,占总收入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9,91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0.34万元,占总支出的74.74%;项目支出2,504.71万元,占总支出的25.2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9,915.05万元,支出总预算9,915.0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15.0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2.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0.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75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0.93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15.05万元,比上年9878.96万元增加36.0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15.05万元,占总支出100%。其中:教育支出52.81万元,占总支出的0.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0.36,占总支出的13.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12万元,占总支出的5.81%;节能环保支出6,754.83万元,占总支出的68.12%;住房保障支出1,150.93万元,占总支出的11.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5(类)08(款)03(项)培训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2.81万元,比上年49.22万元增加3.59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因培训支出定额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208(类)05(款)04(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18年年预算数为817.08万元,比上年701.80万元增加115.28万元,增长16.43%。主要原因是:因行政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208(类)05(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63.28万元,比上年516.04万元增加172.52万元,增长44.15%。主要原因是: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213.38万元,比上年200.93万元增加12.45万元,增长(下降)6.2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12.10万元,比上年95.94万元增加16.16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贴2018年预算数为250.64万元,比上年219.17万元增加31.47万元,增长14.3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7.一般公共服务211(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706.38万元,比上年720.12万元减少13.74万元,减低1.91%。主要原因是:因局机关净减1人。 8.一般公共服务211(类)01(款)04(项)环境保护宣传2018年预算数为367.77万元,比上年339.74万元增加28.03万元,增长8.25%。主要原因是:因环境宣传信息中心因工作需要增加媒体宣传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211(类)01(款)05(项)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2018年预算数为240.99万元,比上年250.20万元减少9.21万元,降低3.68%。主要原因是:因环境科学研究院2人退休,由社保开支。 10.一般公共服务211(类)01(款)99(项)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928.21万元,比上年549.55万元增加378.66万元,增长68.90%。主要原因是:因2018年费改税后,我局不再增收排污费,取消排污费支出功能科目,因此局机关2017年由排污费支出功能科目安排的项目支出,2018年调整到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功能科目。 11.一般公共服务211(类)02(款)99(项)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0.50万元,比上年168.66万元减少38.16万元,降低22.63%。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监测中心站、磨盘山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2018年未安排现行基本养老金。 12.一般公共服务211(类)11(款)01(项)环境监测与信息2018年预算数为1,613.96万元,比上年1375.50万元增加238.46万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因工资调整环境监测中心站、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公积金和退休工资等增加致使基本支出增加,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增加了环保监测系统网络通讯费和经常性业务费,致使项目支出增加。 13.一般公共服务211(类)11(款)02(项)环境执法监察2018年预算数为2,766.02万元,比上年2781.18万元减少16.16万元,减低0.58%。主要原因是:因道里分局、道外分局、南岗分局原有监测人员统一调到市监测站,工资减少。 14.一般公共服务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529.28万元,比上年471.66万元增加57.62万元,增长12.22%。主要原因是:201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增加。 15.一般公共服务221(类)02(款)02(项)提租补贴2018年预算数为621.65万元,比上年556.64万元增加65.01万元,增长11.68%。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的说明 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1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工资福利支出4718.60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128.45万元;离休费、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3.29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15.05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844.14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1243.8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3.46万元、住房公积金211.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5.12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22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500.18万元、会议费3.58万元、培训费22.03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23.14万元,委托业务费549.40万元、公务接待费3.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69万元、维修(护)费11.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7万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26.46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2.5万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117.0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14.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2.56万元。 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76.98万元,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一)76.98万元; 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125.04万元,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一)125.04万元;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5.90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2.23万元、离退休费1563.2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8万元; 7、其他支出其他支出12万元。 八、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5.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4.65万元,公务接待费10.7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517.78万元相比,减少32.35万元,主要原因是:7个分局和2个参公事业单位车改车辆拍卖24辆,拟报废5辆,由此车辆运行费比上年减少30.55万元;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1.8万元。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的说明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 十一、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费、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28.45万元,比上年1127.44万元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控管理,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压缩日常公用支出;人员减少使车改补贴减少。 十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共计安排81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4.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7.44万元。 十四、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环境保护部门共有房屋15,699.45平方米,财政供养车辆100辆、船5艘,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5台(套)。 2018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系统财政供养车辆100辆,比上年减少40辆,其中:车改车辆29辆,非财政供养车辆11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我局7个分局和2个参公事业单位参加了车改,2017年根据市车改办统一要求我局29台车改车辆参加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局组织的拍卖,拍卖出去24辆,其余5辆拟报废。 十五、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已对符合绩效管理范围的部门预算项目6个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并实现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批复。 2018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3.91万元,其中:监督性监测费260万元,环评项目评估项目194.8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120万元,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监测180万元,环境宣教媒体费用139万元,环境监测系统网络通讯费130.1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教育:反应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以下均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下项级科目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以下均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下项级科目 五、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以下为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下项级科目 八、环境保护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一、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以下为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下项级科目 十三、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以下为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下项级科目 十四、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十五、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以下均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下项级科目 十七、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
[返 回]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