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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境保护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13 点击数:

 

2018年环境保护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说明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现对《2018年环境保护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3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规定日期内反馈我局。

联系人:伊立英华;联系电话:84623942;电子邮箱:jcsk504@163.com

 

附件:《2018年环境保护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2018年环境保护纳污坑塘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市局水土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市磨盘山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

现将市环保局《2018年环境保护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   日

 

 

2018年环境保护纳污坑塘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通知》,切实改善整治目标不明确、缺乏技术指导、验收销号制度不完善和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坚持标准,采取综合举措,限期治理

    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科学编制方案,实地调查,确定污染物质、范围和程度,逐一编制整治方案。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可能对人体健康或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纳污坑塘,应立即采取切断污染源、管控环境风险的措施。

针对工业类纳污坑塘,按照废酸、废油、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等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情况,选择科学可行的治理方案,实行水、土同步治理,不应仅采取简单的加药处理和覆土回填等方式进行。

针对农村生活类纳污坑塘,可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方式根治农村生活类纳污坑塘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针对养殖类纳污坑塘,可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相结合,通过林养区划定整治、资源利用等方式,改善畜禽废水无序排放现状,消除养殖类纳污坑塘污染,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合理确定整治工作完成时限,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整治重点、整治目标、任务分工、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专家在纳污坑塘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纳污坑塘集中的地区,可组建整治专家团队,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在5月7日之前将整治方案报送市局水土处,市局水土处统一联系各政府,5月30日前下达限期治理。

二、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目标

    由市监测站配合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中污染物进行监测,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污染物浓度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地环境背景值的工业类纳污坑塘作为整治重点。由市局水土处统一联系相关专家,根据纳污坑塘的环境污染状况、土地规划用途、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等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合理的地表水、地下水、底泥及周边土壤污染控制和治理修复目标,原则上应首先控制污染物扩散。坑塘污水异地处理后外排水质应达到相应处理设施的污水排放要求,原地处理后外排或回灌水体污染物浓度水平应达到周边自然水体的背景值。

    三、严格验收,加大监管

由市局水土处对已完成整治的纳污坑塘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将整治方案、监测报告、施工报告、验收意见、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归档,报送监察支队,并予以销号。监察支队将对完成验收的纳污坑塘抽查核实。

整治后需要生态修复的纳污坑塘,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修复。对完成整治的纳污坑塘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污染问题反弹。

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应在5月7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台账信息、整治方案、整治进展、销号情况等相关信息,接收公众监督,并将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台账信息(见附件2)、信息公开网址链接报送监察支队。

四、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应将纳污坑塘整治纳入日常监管,结合网格化管理、“双随机“抽查、环保专项行动、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环保投诉举报等工作,及时将新发现的纳污坑塘记入台账,实施整治。

严厉打击向坑塘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污染源头,对纳污坑塘周边涉酸、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重点排查,彻底斩断违法犯罪链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确定负责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分管局领导、联络员各1人,于5月7日前将相关信息(见附件1)报送监察支队。

涉及限期治理方面联系人:市局水土处

联系电话:86772622

电子邮箱:hbjsglc@163.com

涉及日常监管及台帐方面联系人:李刚  伊立英华

联系电话:84837412 87602604

电子邮箱:jcsk504@163.com

 

附件:1.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

       2.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1

 

 

 

 

2

 

 

 

 

……

 

 

 

 

 

 

 

 


 

附件2

序号

县区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是否制定整治方案

是否仍在纳污

坑塘纳污类型(工业类、农村生活类、养殖类)

是否有监测报告

是否有施工报告

整治方案向社会公开方式

是否完成整治

是否验收销号

备注

1

道外区

126.**

45.**

已制定

 

 

 

 

因军工企业涉密,无法公开

bw

 

2

五常市

126.7

45.34

已制定

 

 

 

 

通过市电视台公开

 

 

3

依兰县

129.5862

46.30992

已制定

 

 

 

 

http://www.hrbyl.gov.cn/zwgk/tzgg/2017-10-12/2-14392.html

 

 

4

依兰县

129.5535

46.29104

已制定

 

 

 

 

http://www.hrbyl.gov.cn/zwgk/tzgg/2017-10-12/2-14392.html

 

 

5

方正县

128.492

45.5125

已制定

 

 

 

 

http://www.hrbfz.gov.cn/index/tzgg/20171014921b8e79-ff13-46c5-9f9c-90a54d2f418e.htm

 

 

6

通河县

 128.82

45.99

已制定

 

 

 

 

http://www.hrbtonghe.gov.cn/

 

 

7

通河县

 128.52

45.58

已制定

 

 

 

 

http://www.hrbtonghe.gov.cn/

 

 

8

通河县

128.9216

46.1038

已制定

 

 

 

 

http://www.hrbtonghe.gov.cn/

 

 

9

通河县

129.0266

46.0669

已制定

 

 

 

 

http://www.hrbtonghe.gov.cn/

 

 

10

平房区

 126.33

45.3

已制定

 

 

 

 

www.hrbp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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