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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哈环规〔2018〕4号 关于印发2018年严打松花江涉水企业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点击数:

关于印发2018年严打松花江涉水企业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2018年严打松花江涉水企业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动方案的通知》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4日

 

 

 

 

2018年严打松花江涉水企业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动方案

 

为解决松花江水质污染加重问题,依据《哈尔滨市环保局清河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严打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对向松花江水系直接排放和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企业的环境问题,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清剿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排放浓度与排放总量,降低松花江水系污染负荷。

二、行动分工

(一)分局、县(市)局:负责所在区域流域全线涉水企业(含畜禽养殖等非工业企业)问题排查、排放检测、依法违法执罚、追究刑事责任移送、整改督办,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建筑和违法排放的调查、执法。

(二)监察支队:负责全市五类、劣五类河段涉水企业违法行为督查与全系统执法稽查。其中:直接查办或组织督办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超标3次及以上违法线索,组织区域性、成片状沿河散乱污违法企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执法。

(三)水源办:负责组织全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建筑和违法排放督查。

(四)监测站:负责组织全市执法监测和监察支队直办案件执法检测、在线超标核实监测。

(五)监控中心:负责汇总提供在线监控日均值超标信息,向企业通报在线监控数据小时日均值超标问题。

(六)宣教中心:负责对外报道执法工作和曝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三、执法形式

(一)在线数据日均值超标1次的,由所在地环保局于次日立即采样检测,调查超标执罚证据链。

(二)在线数据日均值连续超标2次的,由所在地环保局立即派1个中队的1个组(2人)驻厂核查,调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依法查处。

(三)在线数据日均值超标3次的,由监察支队采取“双随机”方式现场督查,涉及所在地环保局已经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的,督办执罚;涉及所在地环保局未处罚并按日连续处罚的,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监察支队直接立案或督办依法查办。

(四)涉及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问题的,在立案依法查处基础上,依法依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启动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五)现场执法、行政执罚必须配套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切断污染行为和环境违法状态。

(六)现场调查必须进行GPS定位、填写移动执法软件APP、拍摄违法现场图片,实现执法统一化、痕迹化。

四、行动步骤

(一)研判定向,排查定量(4月)。分局、县(市)局梳理以往掌握的涉水企业及守法情况,从重到轻排序企业污染贡献率,随后结合断面水质污染程度,进行一次详细排查,分别确准向流域直接排放、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企业(含畜禽养殖等企业)名单、位置、排放标准和排放去向,报监察支队汇总清单,做为实施检查、监管和督查的重点。

(二)调查定性,立案定罚(5-8月)。由分局、县(市)局对每个涉水企业进行现场详查、排放检测和环评执行情况核查,分类确准守法与违法、整改与关停的不同情形,守法的归入今后“双随机”抽查;违法的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污染设备与工艺、限产停产车间产能、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移送涉刑案件等手段依法处理;整改的立即依法责令停止超标排放,关停的报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并将已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填报12369行政处罚系统,由监察支队会同宣教中心分批次向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犯罪问题与处理结果。

(三)督查定效,稽查定责(9-10月)。监察支队、监测站、监控中心联合采取“双随机”模式,围绕清单、面向企业进行2次集中督查,查验违法企业整改情况,深挖其他违法种类、情形,按本方案规定直接依法查办。市局组成稽查组,对分局、县(市)局执法与执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下达稽查决定书,纠正执法不到位、不规范、不作为问题,在全系统通报稽查结果。

五、行动要求

(一)本方案涉及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查找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二)本方案涉及的执法目标、执法模式、执法标准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缓冲。

(三)本方案涉及的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做到阳光执法、廉洁执法。

 

附件:1.涉水污染源基础情况表

2.涉水污染源检查及依法查处动态情况表

3.346个涉水污染源名单

附件3:346个涉水污染源名单.xls

 

附件1

涉水污染源基础情况表

序号

污染源名称

区县(市)

地址

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

执行的排放标准

备注

 

 

 

 

 

 

 

 

 

 

 

 

 

 

 

 

 

 

 

 

 

 

 

 

 

 

 

 

 

 

 

 

说明:1、排放方式:填写“直排”或“进入管网”。

2、排放去向:直排的填写河流名称并标注进入松花江或十二条支流名称,进入管网的标注进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3、执行的标准:直排的填写地表水标准级别,进入管网的按照实际排放标准填写各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2

涉水污染源检查及依法查处动态情况表

检查(依法查处)部门:

检查家数(家)

存在问题家数(家)

立案处罚家数(家)

立案处罚案件数(件)

下达处罚决定书家数(家)

下达处罚决定案件数(件)

 

 

 

 

 

 

 

 

 

 

 

 

 

 

 

 

 

 

检查(依法查处)时段:2018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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