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环发〔2017〕15号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31号)的要求,我局对2017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我市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等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修改《哈尔滨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等2件规范性文件。
三、废止《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