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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9 点击数: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信用东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城市信用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加快完善我市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统领,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用建设体系,加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推动“信用哈尔滨”加快建设。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诚信环保”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律、行业约束、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行业信用管理原则,全力推进我市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年底,进一步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守信激励失信违约惩戒的力度,大力倡导做诚信之人、办诚信之企、建诚信政府。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大数据为关键支撑技术,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核心的全面、系统、智能、共享的“诚信环保”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市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管理系统

1.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依托现行的《哈尔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行)》,开发建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并将评价结果与“信用黑龙江”和“信用哈尔滨”网站实现共享。

2.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子系统。在对现行的《哈尔滨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开发建设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子系统,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并将数据与“信用黑龙江”和“信用哈尔滨”网站实现共享。

3.建立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环保)管理子系统。按照省、市统战部门的要求,开发建设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环保)管理子系统,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统战部门。

4. 共享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将现有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以及拟建的环境行政处罚管理系统,与本系统及“信用黑龙江”和“信用哈尔滨”网站实现信息共享。

(二)扎实推进环境信用信息应用

1.加强环保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2.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管理和监测中形成的信息及时公开。

3.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行企业对所排放污染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

4.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推行环境行政审批事前信用承诺。行政相对人在办理环境行政审批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推行信用承诺。

6.加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分别采取约束性和失信惩戒性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7.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和市编办对接,按照全市要求实行信息系统统一代码应用和新老码衔接,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记录、使用和报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的“双公示”工作部署,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上报、公示等各项工作,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信用黑龙江”和“信用哈尔滨”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9.开展信用核查。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资金扶持和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0.推广使用信用报告。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企业贷款授信等工作中推动建立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3.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考核。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将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培训,提升公务员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 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主持编制机构的资质以及编制人员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的环评文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制度。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

3.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相应激励、鼓励、警示或惩戒。

4.自然人信用建设。按照市政府要求,推进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对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事业单位,在公布企事业单位名单的同时,公布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并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同时,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五)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加强对失信主体的联合约束惩戒。将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纳入“黑名单”,通过“诚信黑龙江”和“信用哈尔滨”网上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对“黑名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负责日常监管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和直接对负责评价的牵头责任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加强对守信主体的联合奖励激励。将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纳入“红名单”,并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和环保工程示范项目立项;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将环保诚信企业名单推荐给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并建议授予环保诚信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等。

3.健全“红黑名单”推出机制。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警示企业或者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以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在其环境行为信息记录中,补充其整改信息。对经核实的整改信息,应当将其记录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在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4.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每月10日前,登陆“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对该平台公布的环境失信事件填报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对于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及时修复信用信息。

    (六)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开展诚信理念教育。从中小学教育入手,将“诚信环保”宣传教育纳入“哈尔滨市环境教育读本”,加强对中小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

2.营造社会信用环境。积极组织开展“诚信环保”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围绕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部门职责紧密结合,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纳入市直机关工委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逐年加大考核分值。市信用办也将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各责任单位应当将所完成的信用建设工作及时在77365进行公开,以备国家信息中心随时监测。同时,市局也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

 

主要任务

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建设市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管理系统

 

1.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

法制处

法制处

2. 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子系统。

评估中心

3. 建立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环保)管理子系统。

法制处

4.共享企业环保信用信息。

法制处、审批办

(二)扎实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加强环保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整理。

机关党委

综合处、危辐处、规财处、审批办、法制处、大气处、水土处、监测站、监察支队、辐射办、水源办、应急指挥中心

2.建立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机关党委

危辐处、规财处、审批办、法制处、大气处、水土处、监测站、监察支队、辐射办、水源办、应急指挥中心

3.建立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监测站

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

4.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监测站

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

5.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

 

应急指挥中心

6.推行事前信用承诺

审批办

审批办、分局、各区、县(市)环保局

7.加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

 

规财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法制处、各区、分局县(市)环保局

8.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法制处

审批办、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分局、各区、县(市)环保局

9.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

 

审批办、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分局、各区、县(市)环保局

 

10.开展信用核查。

 

审批办、规财处

11.推广使用信用报告。

 

规财处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

 

法制处、办公室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审批办、规财处、人事处、分局、各区、县(市)环保局

3.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办公室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市)环保局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考核。

 

人事处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

 

审批办

2.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制度。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诚信档案数据库。

 

评估中心

3.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法制处

大气处、危辐处、监察支队、监测站、宣信中心

4.自然人信用建设。

 

法制处、人事处

(五)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加强对失信主体的联合约束惩戒。

 

审批办、规财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法制处、分局、区、县(市)环保局

2.加强对守信主体的联合奖励激励。

 

审批办、规财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法制处

3.健全“红黑名单”推出机制。

 

法制处

4.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六)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开展诚信理念教育。

 

宣信中心

2.营造社会信用环境。

 

机关党委、宣信中心


 

 

 

 

 

 

 

 

 

 

 

 

 

 

 

 

 

 

 

 

 

 

 

 

 

 

抄送:省环保厅,市诚信办。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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