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新动态:
职能:
一、负责贯彻实施上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方针及政策,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执行“三同时”。
四、负责监督管理县内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落实县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
五、负责县域内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县内的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七、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纠纷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八、负责环境信访、信息、统计工作,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九、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信访。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机构:
局长:郑大生
下设办公室、财会股、环境管理股、综合自然保护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电话:
57082534
[上一篇:延寿县环境保护局] | [返 回] | [关闭本页] | [下一篇:通河县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