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专区  

最新动态: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机构职能
木兰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3-08-02 点击数:

职能:

    一、负责贯彻实施上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方针及政策,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执行“三同时”。
    四、负责监督管理县内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落实县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
    五、负责县域内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县内的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七、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纠纷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八、负责环境信访、信息、统计工作,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九、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信访。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机构:

局长:郑大生
下设办公室、财会股、环境管理股、综合自然保护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电话:

57082534



[上一篇:延寿县环境保护局] [返 回] [关闭本页] [下一篇:通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访问计数: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451)86772261
联系地址:中国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西配楼市环保局  邮政编码:150000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6701号  网站标识码:2301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