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八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16 点击数:
2018年6月8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八批次,共65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7件,已办结64件,受理编号分别为611、612、615、617、623、624、627、640、641、643、645、646、648、649、650、651、653、654、658、660、661、664、666、668、669、670、671、672、673、674、675、676、678、679、682、684、686、689、693、696、697、698、699、702、705、707、710、712、713、715、716、717、720、722、723、726、728、731、733、734、735、737、742、743,未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658。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611:“1987年,举报人在平新镇平房四屯往南洼子处承包了一块林地,在道旁栽种了4000多棵公益树。1991年,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时任村支书王某某和村长周某玉将树木砍伐,把该地承包给金某某和周某某。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地块位于平房区平新镇新华村平房四屯南侧南洼子道东,面积6亩,原为村里机动地,2013年哈南工业新城开发被收储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1987年,举报人在平新镇平房四屯往南洼子处承包了一块林地,在道旁栽种了4000多棵公益树。1991年,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时任村支书王某某和村长周某玉将树木砍伐,把该地承包给金某某和周某某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在接到611号案件转办批示后,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林业局调查组赴平房区组织平房区信访办、经济发展局、平新街道办事处等共同对案情进行分析,到“承包地块”现场踏查后,即刻开展相关调查确认工作。
1987年,时任新华村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口头将该村南洼子的一块机动地租给举报人作为育树苗地,3年后举报人将树苗卖掉,此后该地块一直闲置。1999年,村民金某某申请承包该地作鱼池,该村召开了两委会议,将该地承包给金某某,每年租金500元。1999年,金某某推鱼池时,有人向林业部门举报其毁坏树地,林业部门认定该地不属林地,不适用于《森林法》。2013年,哈南工业新城开发将此地征收。2014年,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期间,信访人反映此问题,平新街道办事处出具了处理意见书,载明“关于林地6亩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人某某某1987年租新华村村委会的机动地,用于树木育苗地,但该地常年处于涝洼地带,无法种植已放弃。村委会在1998年承包给村民金某某作为鱼池,每年租金500元,直到现在”。2017年3月,举报人到哈尔滨市上访反映此问题,平新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4月6日为信访人出具了不再受理告知书,并签订了送达回证。2018年,举报人向平房区纪委监委反映此问题及有关补偿问题,被定性为无理访;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期间,举报人再次上访反映此问题及有关补偿问题,被移交平房区及平新街道办事处,再次被定性为无理访。
综上,举报人承包的是耕地而不是林地;举报人1987年在承包的耕地里培育了树苗,而非在道旁栽种了4000多棵公益树;3年后树苗已被挖走出售,不存在1991年树木被砍伐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612:“自1985年以来,太平镇永和村陆续破坏松花江边草原开垦种地,截至目前破坏面积已达800公顷,村民有草原证。2016年当地村民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此问题,当时镇政府上报的材料不实,谎称此处是滩涂,不是草原。”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区域位于永和村沿江太平庄滩,经现场GPS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650余公顷,包括滩涂地350公顷、坑塘水面30公顷、林地80公顷、一般农田190公顷。2016年,当地村民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在此地块“800公顷草原被村委会售卖开垦种地,破坏生态环境”,中央环保督察组已受理并交由道里区太平镇政府牵头办理。案件号为第六批223号,办理结果为:“根据具有法律效应的1988年永和村土地宗地图、1998年永和村集体土地使用证、2009年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滩涂普查图和2014年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针对该区域有190公顷一般农田的实际,道里区水务局根据2013年4月1日施行的《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已通知太平镇永和村对2016年底合同到期的一般农田终止外包土地合同,收回纳入滩涂管理,对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还湿计划,逐步收回纳入滩涂管理。”据道里区提供的《太平镇永和村被举报地块退耕还滩计划》,太平镇永和村被举报地块共签订承包合同9份,未有2016年底到期的合同,待承包合同到期后,永和村委会将不再发包,全部退耕还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责成市草原监理站及道里区草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1979年,太平镇(原太平公社)由双城县划入道里区。1983年前,村民在此处零星开荒。1995年开始,村集体将此地块发包,共签订了9份承包合同,现均未到期。
2018年6月10日,双城区畜牧局出具了1965年《双城县草原使用执照登记表》,该登记表显示太平公社永和生产大队(现太平镇永和村)有苫草4500亩,坐落在西南通;牧场3000亩,坐落在半拉滩。举报地块在双城区畜牧局提供的《双城县草原使用执照登记表》范围内。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国土局道里分局出具了此地块沿革管理的情况说明(《关于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批第612号转办线索涉及土地管理问题的说明》),“1979年,太平镇永和村由双城区划归道里区,由道里区管理。1988年,全国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991年,印发了哈尔滨市道里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上标示,该地块现状为滩涂、林地和坑塘水面。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1993年,该土地登记地类为滩涂、林地和坑塘水面,并按此用途管理使用。此后,村里将部分用地逐步进行了开垦和改作他用。至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其中部分土地已改变为旱地、水田、裸地、其他草地、设施农用地、特殊用地和农路等。2012年,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上述用地确权登记为旱地、水田、裸地、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特殊用地、农路、滩涂、林地和坑塘水面,并按此用途进行管理使用。”
经查,证明举报地块不是草原还有以下证据:1.根据1998年哈尔滨市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永和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显示该地块不是草原,只有水域和未利用土地;2.哈尔滨市水务局2009年12月编制的《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滩涂普查图》显示,该地块为行洪滩地,并非草原;3.2014年,哈尔滨市国土局制作的《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显示,该地块不是草原是滩涂;4.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国土局道里分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批第612号转办线索涉及土地管理问题的说明》证明此地块没有草原;5.道里区从未给永和村发过草原使用证。
下一步,将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按照省直8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第二条第二款:“准确把握草原地类属性认定标准,对县级人民政府已核发过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所有权证),且通过合法途径变更为其他地类的,要由发证机关依法收回已核发的草原权属证书。”之规定,由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撤销1965年双城县人民政府发放的《草原使用证》,由于发证机关和管辖机关发生了变化,需由双方共同的上级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草原使用证》撤销后,根据2013年4月1日实施的《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由永和村将合同到期后的地块收回后纳入滩涂地管理,逐步按计划退耕还滩。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615:“一是呼兰区通河路财富澜湾小区正门前方的呼兰河大堤上,有不明人员非法采沙,采沙过程中大型机械噪声扰民。二是大堤内外有垃圾堆积,无人清理,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数年。三是呼兰河大桥左侧有一大型排污管道位于河堤中间,向河内排放污水散发臭味,已持续10年。”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呼兰区通河路财富澜湾小区正门前方的呼兰河大堤上,有不明人员非法采沙,采沙过程中大型机械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区域位于呼兰河城区段堤防左岸财富澜湾小区正门前,该区域迎水面为砼护坡,堤顶为泥结石路面并与背水面连接形成带状公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9日,呼兰区河道管理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踏查,经现场核查,财富澜湾小区门前大堤上无采砂作业,但是在距财富澜湾小区正门约1公里外有采砂作业。
按照《呼兰区2018年度采砂规划审批经营运输管理实施方案》,距财富澜湾小区约1公里外为可采区。该采砂区域共有采砂户4户,业主分别为李某某、马某某、石某、陈某某,均已办理了2018年度《河道采砂准采证》,属于合法采砂。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到财富澜湾小区门前对采砂机械产生的噪音是否扰民进行监测,噪声监测结果为50.8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下一步,呼兰区河道管理部门将对该区域采砂行为严格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噪音监测频次,一经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避免因采砂作业对居民休息产生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大堤内外有垃圾堆积,无人清理,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数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区域位于呼兰老城区呼兰河左岸防洪大堤两侧,从财富澜湾小区至哈绥高速呼兰大桥,全长约1公里。该区域共有7处路口可通向堤顶。垃圾产生原因是由于社会车辆随意倾倒导致,2017年5月初呼兰区河道堤防站曾对该区域垃圾进行彻底性清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立即由呼兰区兰河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大堤内外进行了实地踏查。踏查发现,确实存在举报反映的垃圾堆放问题,涉及区域长度约1公里,共残留约6000立方米垃圾。
对此,呼兰区兰河街道和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马上组织力量对垃圾进行清运。同时,继续加大对向呼兰河大堤两侧倾倒垃圾行为的联合执法和巡查力度,由社区派专人值守,如发现有倾倒垃圾行为立即阻止,由呼兰区环卫站及时清除。同时,在非通行区域设置路障,在通往堤顶的路旁设置警示牌,杜绝随意通行和倾倒垃圾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呼兰河大桥左侧有一大型排污管道位于河堤中间,向河内排放污水,散发臭味,已持续10年。)
(一)基本情况
呼兰河大桥左侧位于河堤中间的排污管道是呼兰老城区的雨水溢流口,其上游是呼兰老城区的污水提升泵站,泵站将呼兰老城区的污水提升至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呼兰老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采用CAST生化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污水2万吨,出水水质为国家一级B标准。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通水调试,同年11月经省环境监察局批准试生产运行,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2013年4月经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验收合格后正式生产运行,无超标排放情况。2015年3月,呼兰区启动了呼兰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0272平方米,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3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2248万元,预计2018年11月主体工程完工;2019年6月调试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9日,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举报区域进行实地踏查,确认了排污管道实际为呼兰河大桥左侧的老城区雨水溢流口,用于排放城市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和雨水,排放时散发臭味。目前,呼兰老城区日收集生活污水量约为2.2—2.3万吨,呼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约为1.8—2万吨,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每日直排污水量约为0.2—0.5万吨。
针对上述反映的环境问题,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所属呼兰区供排水集团进一步加大对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雨水、污水提升泵站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管人员、加密监管频次、调整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工艺,增加老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量,尽力减少提升泵站直排的污水量。同时,呼兰区供排水集团与龙江环保签订了补充协议,对现有的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预计2019年10月完成升级改造,出水水质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工程全部结束后,会解决部分污水直排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617:“道外区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路段,江堤上有一大型货站,存放的货物中有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未采取任何遮盖措施,下雨天货物经雨水冲刷将化学品物质带人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
(一)基本情况
道外区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路段货站系哈尔滨航运站所建,地点位于道外区江畔路144号,道外区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沿江一线,是内陆边界省会城市中的水上最大的客运港口之一,是黑龙江水系最大的客运及零担货运港口。
2018年6月8日之前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采取“双随机”执法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未发现存放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也未接到任何关于该单位存放危险化学品相关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道外区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路段,江堤上有一大型货站,存放的货物中有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未采取任何遮盖措施,下雨天货物经雨水冲刷将化学品物质带人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情况不属实。
接到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双随机派遣执法人员会同道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外区大兴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于6月9日对该货站、码头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道外区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路段哈尔滨船务公司航运站码头内共有货站14家,其中一家有工商营业执照,其余13家无照经营,对14家货站存放的货物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毒有害化学品。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623:“宾县满井乡大坝东侧有一个草原管理站,部分村民与草原管理站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在草原上毁草种地,已持续8年。近期,县政府通知村民停止种地,但村民依然继续破坏2000亩草原种地。举报人要求查处毁草开垦的违法行为并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宾县满井镇境内草原面积为8753亩,1983年国有土地利用规划图确定为国有草原,主要分布在镇内松花江南岸。
1999年之前满井全部草原归当地政府堤防站管理,1999—2012年由宾县畜牧局负责管理,2012—2017年划入黑龙江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2017年开始,划入自然保护区的草原由宾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宾县畜牧局配合管理。目前满井草原的管理上初步形成了以宾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林业、畜牧、国土、水务及有关乡镇政府参加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各项管理方案、规划、计划正在制定,各项管理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8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案件第八批转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责成县畜牧局负责办理此案。6月9日,由县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专门队伍对举报人所反映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1999年,按照《草原法》规定,满井草原的管理权移交给县畜牧局后,县畜牧局重新梳理了各种使用占用草原情况,并由县畜牧局草原监理站于2004年与当地村民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对草原进行承包管理。2005—2008年期间,这些村民在其承包的草原上违反草原承包合同约定,私自违法开垦耕种面积大约2290亩并持续耕种。2008年,畜牧局对上述草原承包户破坏草原行为立案查处5起,其中1起因涉嫌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余4起案件均在移送公安机关过程中因证据不足而退卷,由畜牧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处理。同时,县畜牧局根据《草原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于2008年9月解除了与上述村民的草原承包合同。2010年以后,再没有新的开垦破坏草原案件发生,草原管理工作有了起色。但受利益驱动,与县畜牧局解除草原承包合同的村民仍在持续耕种,由于强制退耕容易激化矛盾造成大规模上访,因阻力太大强制退耕工作难以推进。2012年1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黑龙江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黑政函〔2012〕161号),满井草原从规划上全部纳入保护区范围。2014年,哈尔滨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批复》(哈编发〔2014〕4号),批准成立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8月宾县正式组建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满井草原正式按自然保护区统一管理,划入保护区的草原属性没有改变。宾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后,草原的监管由宾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县畜牧局配合进行。2018年年初,县畜牧局采取专车专人连续看守的方式,计划对历史上的19户原草原承包户进行退耕还湿还草,最终受利益驱动,当地村民在今年春耕期间越过监管再次强行耕种2290亩草原,在当地造成一定程度负面影响。
针对此问题,宾县政府依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林业自然保护区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发〔2018〕80号)文件要求,“2018年6月底前,由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自然保护区建立后违法开垦的耕地要依法全面停止耕种并依法处理。原则上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已存在的耕地分类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是否退出和退耕还湿(林、草)期限,发布退出公告。特殊情形的可以延至2021年底前退出”,以及《黑龙江省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61号),制定了宾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近期将下发执行。随后将制定全县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湿还草规划,建立由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县畜牧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以及有关乡镇政府参加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对保护区内毁湿毁草开垦问题,分类施策开展退耕还湿还草工作。由于举报人反映的连续耕种的草原是在保护区成立之前开垦的,符合省林业厅文件划定的分类退耕范畴,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于2018年7月开始对这些非法耕种农民普遍进行一次系统的政策宣讲,给予批评教育,并签订2019年停止耕种还湿还草承诺书。同时,将在2019年春种期间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顶风违法耕种行为,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将已毁坏的草原全部无偿退耕还湿还草。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624:“6月5日万家村村长宋某某将60车白色垃圾倾倒在万家大桥东侧树带,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树带,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镇万家村万家大桥东侧300米处面积1万平方米,该树带属集体林地,2008年11月4日由万家村村民委员会发包给村民管某某、李某某2位村民使用经营和管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所举报的“6月5日万家村村长宋某某将60车白色垃圾倾倒在万家大桥东侧树带,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
此案道里区委责成新农镇党委牵头,组织区环保分局、区农林局、区执法局和镇纪委组成调查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6月9日上午,调查组到达现场,发现树带内有零星垃圾,在扩大查巡范围后,在紧邻树带后方发现一大坑,坑内有大量垃圾,既有白色垃圾又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根据举报线索,调查组对万家村村长宋某某进行问询,重点围绕大坑形成年代、对垃圾倾倒是否知情、村支部和村委会是否同意三个方面进行问询。据村长宋某某讲,大坑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他坚称对倾倒垃圾完全不知情,坚决否认同意他人在树带倾倒垃圾。
随后,调查组所有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走访,重点走访了临近大坑周边的村民。在调查中,了解到坑内垃圾可能是村民范某某和其朋友王某某倾倒。据此线索,调查组又分别询问了村民范某某和其朋友王某某。在问询范某某过程中,范某某承认:1、垃圾是新农镇团结村村民王某某倾倒的;2、王某某倾倒垃圾是他指使和同意的;3、倾倒垃圾行为未经村长同意;4、倾倒垃圾的目的是将该大坑填平后,覆盖好土,以便自己开荒种地。在问询王某某过程中,王某某承认:1、他的主要职业是从事垃圾清运工作;2、坑内垃圾是他于6月初开始倾倒;3、垃圾是从海富锦园陆续拉来倾倒至坑内的;4、倾倒垃圾总量100余吨,使用5吨重小型货车20余车;5、倾倒垃圾行为未经村长同意。
调查问询后,调查组对范某某、王某某2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范某某、王某某未经允许私自偷倒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必须依法承担责任,责成2人将垃圾自行清理并拉运到区城管局指定的垃圾场,新农镇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全程监督。6月11日,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回访检查,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道里区委、区政府责成新农镇党委、政府举一反三,做好长效管控工作。一是组织力量加强巡查,严格管控倾卸垃圾行为,在村内设立垃圾收集设施,做好村内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工作;二是组织力量对清理后的大坑进行有效填埋,通过合法合理渠道对村民发包;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村民环保意识。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627:“一是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河道两侧垃圾遍布,严重污染河水水质。二是阿什河禧龙大市场段与拉林河五常市沙河镇段都存在河水水质变差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河道两侧垃圾遍布,严重污染河水水质。)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背荫河镇位于五常市北部,距离五常市37公里,属浅山丘陵地区,多年雨水冲刷在区域内形成排洪沟(也称蛤蟆塘沟),举报人反映的背荫河“河道”实为穿过背荫河镇内的一条排洪沟两侧,并非河流及河道。该排洪沟在背荫河镇镇区外,沿岸大部分经过山林地,在通过背荫河镇内时横穿主街道经过居民区,临近沟桥两侧一些居民,由于多年形成习惯,经常躲避管理人员向桥两侧偷倒生活垃圾,致使垃圾散落或堆积在沟桥两侧。每年背荫河镇都定期对排洪沟的垃圾进行清理,镇城管办进行管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蛤蟆塘沟)河道两侧垃圾遍布的情况属实,严重污染河水水质情况不属实。
背荫河镇接到转办举报案件后,迅速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案件办理工作。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主管城管副职、纪委书记、城管办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核查和处理工作。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排洪沟穿过背荫河镇主街桥头两侧确实堆积了一些居民偷扔、偷倒的生活垃圾,桥两侧沟内确存有淤积物,影响镇内卫生环境;但此排洪沟没有水源,且沟内没有形成水流,只有在汛期排洪、排涝时有一定存水,因此不存在污染河水水质的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五常市背荫河镇党委、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立即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一是迅速开展垃圾清理和清淤工作。6月9日早6点开始,动用钩机2台,清运车4台,环卫工3人,对沟桥两侧垃圾和淤积物进行全面清除,截至6月11日上午10时,沟桥两侧垃圾和淤积物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背荫河镇政府向附近居民发放保持排洪沟清洁卫生的倡议书,做好教育宣传;增设垃圾收运点2处,责成镇城管办加强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镇内垃圾收运体系,做到全覆盖、常态保洁。同时,决定定期对排洪沟沟桥进行清理,保持沟内清洁畅通,杜绝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三是积极争取项目,全面治理蛤蟆塘沟。背荫河镇高度重视蛤蟆塘沟治理工作,与五常市水务局共同向黑龙江省水利厅争取项目资金,计划进行彻底整治。2017年年末,已完成蛤蟆塘沟治理项目立项和现场规划设计工作,待项目批复和资金到位后立即实施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阿什河禧龙大市场段存在河水水质变差问题。)”
(一)基本情况
阿什河禧龙大市场段位于阿什河流域长江路以北与先锋路6号禧龙大市场之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阿什河禧龙大市场段存在河水水质变差问题情况属实。
接到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双随机派遣执法人员于6月8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河段有信义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另外,该河段所在区域还有哈尔滨东部地区垃圾处理场及韩家洼子垃圾堆肥处理场。
2017年底检测结果表明,CODcr浓度从16mg/L升高至72mg/L;氨氮(NH3-N)浓度从2.24mg/L升高至10.4mg/L。分析本区段阿什河水水质变差的原因可能如下:
信义沟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8-10万吨/日,污水排放标准为一级B。CODcr排放浓度要求小于60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5mg/L(冬季)和8mg/L(夏季)。这对于阿什河水质CODcr 不高于40mg/L,氨氮浓度不高于2mg/L来说,压力很大。
哈尔滨东部地区垃圾处理场,地处先锋路1号,主要填埋建筑垃圾,1997年建厂投用,占地约27万平方米,日接收垃圾量1600吨,2005年封场,封场时仅覆土2-3米。韩家洼子垃圾堆肥处理场,地处天恒大街2号,1991年建厂,1992年投入使用,占地约13万平方米,日处理垃圾30吨,1995年封场,封场时仅覆土。两座填埋场均为早期简易填埋场,未对垃圾渗滤液作防渗系统设计,成为本区段阿什河水质改善的重要威胁。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640:“哈尔滨市政府北侧天元街附近一河流,河水呈黄黑色,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的市政府北侧天元街附近一河流,指的是我市松北区内河水系之——银水湾支渠,该渠总长6.5公里,是松北区松北大道以西、中源大道以南、西四环以东、景观大道以北区域雨水排放、防洪排涝系统的组成部分,兼具城市水景观功能。该工程由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于2013年委托哈尔滨市江北水城调度中心代管,负责水体日常巡查、管理。市水务局之前并未接到过此事项的信访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河水呈黄色属实;呈黑色,污染严重不属实。
现场核实情况:接到督察组转办通知后,2018年6月9日,市水务局领导带队进行现场排查,组织哈尔滨市江北水城调度中心与松北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经对排查结果认真分析,确认水体呈黄色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银水湾支渠周边区域在建工程的施工降水,经雨水管道排放至银水湾支渠导致。 2018年6月6日,松北区委托检测公司对银水湾水体及正在排放施工降水的雨水排放口进行了取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中铁、锰离子含量均很高(佐证材料检测报告)。经检测单位分析,地下水中的铁离子排入银水湾后,经与空气接触氧化从二价变为三价,即俗称“铁红”的主要成分,致使水体呈黄色。2.我市入夏以来干旱严重,松花江水位持续偏低,导致银水湾支渠供水泵站因进水口水位过低而无法运行,水体无补水来源产生径流,这时施工降水的持续汇入造成了水体呈黄色或暗黄色。3.举报人所述水体呈黑色,经现场调查为局部水面下绿色水生植物反射出的颜色。经松北区组织对银水湾支渠汇水区域的雨水管网进行详细排查,未发现有工业污染源。
案件处理情况:针对上述产生水体发黄问题的原因,市水务局与松北区共同采取了以下解决措施:1.协调哈尔滨市防汛物资储备库,给泵站调度管理单位松北区水务局调用10台大流量水泵,用于临时解决由于松花江水位过低无法向渠内供水问题,在松花江水位恢复前,保证渠内水体能够及时更换。2.哈尔滨市江北水城调度中心与松北区密切配合,加强日常巡查和管护,及时打捞清理水面漂浮杂物等,保持长期维护良好水域环境。3.协调松北区在松花江水量充沛时,根据银水湾支渠水体水质变化情况,通过首尾两座泵站的调度,加大渠内流量,增加水体更换频次,从而降低施工降水对水体色泽(泛黄)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641:“南岗区文景街一发电厂,生产期间设备噪声扰民,烟囱冒黑烟,附近居民不敢开窗,运热水的大型水车鸣笛声扰民,冬季装水处路面结冰,有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始建于1927年,1984年进行热电联产改造,2002年归属中国华电集团,2014年归属黑龙江华电能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0100127051980N001N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1980N(3-1)。
自2017年3月该企业由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下放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监管以来,采取定时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文景街发电厂生产期间设备噪声扰民,烟囱冒黑烟,运热水的水车鸣笛,冬季装水处路面结冰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总装机容量102MW(其中25MW机组三台、12MW机组一台、15MW机组一台),配备三台220吨/时高温高压粉煤炉及两台64MW链条式热水锅炉,属于母管制电厂。全年发电量55000万千万时/年,供热480万吉焦/年,供热面积约830万平方米。自2016年起,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全年发电量进行了定量控制,该企业生产时间更改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该企业2015年全面实施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新增2套脱硫岛(1-2号锅炉对应1#FGD,3-5号锅炉对应2#FGD),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将原有3台锅炉电除尘器全部改为电袋除尘器,并在锅炉内采取LNB+SNCR改造脱硝,并与2015年12月31日完成9套CEMS在线监控设施验收。
2017年3月以来该企业严格执行监测方案,在线监控、自行监测、应急监测、比对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1#2#3#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1),4#5#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2016年7月,针对该企业生产、大气污染设施运行过程中噪声扰民情况,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企业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对相关设施进行噪声治理。该企业对露天转机进行了封闭降噪,联合烟道进行了加固整改。2017年该企业又对靠近居民居住楼文林街厂界墙加装隔音墙。对生产过程中突发,临时性并气噪声采取书面申请、并公示周边居民。2018年2月23日通过委托第三方监测部门监测,4个点位噪声排放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夜间标准。
南岗区政府组织辖区办事处及交警和城管部门对运热水大型水车鸣笛,装水处道路结冰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核实,文林街69号哈尔滨浩源中水销售有限公司主要销售热水,鉴于该企业现已季节性停产,辖区办事处已经明确,在冬季该企业经营过程中,联合交警和驻街执法中队,对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指派专人进行看守,杜绝水车乱鸣笛,确保结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通行。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对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643:“道里区安阳路何家沟每年都有100多只江鸥在此栖息,近期区政府要在此建设高架桥,破坏生态环境且影响泄洪。”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哈尔滨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目前,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城乡路、安阳路、二环路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特别是随着新扩建的太平机场投用,以及城市新区的陆续建成,该区域将吸引更多车流,如不尽早完善高架体系,将对群众生活和出行带来更为严重的影响。为此,哈尔滨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状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阳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其中,何家沟段长820米,桥宽9米,单向2车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建设高架桥破坏生态环境且影响泄洪”情况不属实。
《环境保护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分三种方式,一是环评报告书,二是环评报告表,三是环评登记表。名录中第173项明确,城市桥梁、隧道全部编写环评报告表。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属城市桥梁,按规定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编制环评报告表,再履行后续报批程序。
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在谋划时已充分考虑到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正在对降低工程环境影响的技术措施进行认真研究,目的是通过技术措施,既解决全市市民反映强烈的区域交通拥堵问题,同时也保障周边群众对生态环境的需要。计划采取设置隔音屏、铺设低噪沥青、限制重载车辆通行等一系列综合措施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但上述措施能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还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未进入环评报告表编制环节,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下不能开工建设。
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施工,落实环评审批中的各项环保设施,并采取措施避免环境影响。一是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和便道,施工区域内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水冲洗;二是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作息;三是优化工艺工法,将桥面系施工由混凝土浇筑优化为预制拼装,在施工现场外制作箱梁,运至现场吊装,避免混凝土施工带来的扬尘、噪声问题;四是对安阳路高架桥栽植行道树,树木数量由原226棵增至320棵左右,对何家沟高架桥段移植的树木逐一登记,具备成活条件的一律原址回迁移植,其它树木就近移植,保证绿化面积只增不减;五是对临时占用的空间,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原标准还建。
该项目于2018年5月2日取得了《城乡高架体系在何家沟管理范围内建设安阳路支线高架桥工程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哈水审批〔2018〕10号),明确新建桥梁主要在何家沟左岸内河管理范围建设26根桥桩,其中4根桥桩在河槽内,原何家沟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新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不存在行洪安全隐患。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645:“群力丽江路与第五大道交叉口拟建哈尔滨康惠医院,举报人担心医院建成后排放医疗废物,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拟建的哈尔滨康惠医院位于道里区金安向日葵小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口处。2018年5月初,该医院开始进行楼体外立面装修,小区居民担心医院开业后会排放医疗废物污染周边环境,坚决反对并开始上访。目前该医院已经停止装修施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哈尔滨市丽江路与第五大道交叉口拟建哈尔滨康惠医院”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区卫计局对该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接到该举报前,5月初,区卫计局已接待过金安向日葵小区业主关于此事的信访事项。据区卫计局调查,哈尔滨康惠医院于2017年9月登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哈尔滨康惠医院有限公司。2018年5月初,区卫计局2次约谈哈尔滨康惠医院有限公司负责人,将小区居民的诉求告知该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考虑不在此设置医院。随后该公司撤掉装修围挡,小区业主对区卫计局工作表示满意,并派代表送去锦旗一面。
2018年6月9日,道里区委接到转办通知后,责成区卫计局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确认该公司没有进行装修施工;6月10日,区卫计局在金安向日葵小区约见了哈尔滨康惠医院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主动交回《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再次表示已经不打算在该地址开设医院;6月11日区卫计局又一次到现场复查,该建筑锁门、无人。
道里区要求区卫计局对此事保持密切关注,同时要求属地工农办事处做好小区业主解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646:“自1985年以来,太平镇永和村陆续破坏松花江边草原开垦种地,截至目前破坏面积已达800公顷,村民有草原证。2016年当地村民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此问题,当时镇政府上报的材料不实,谎称此处是滩涂,不是草原。”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1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648:“南岗区清明六道街与汉祥街交口处,一饭店营业期间直排油烟,污染周边空气。”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李厨饭堂位于清明六道街9号,2018年5月8日注册成立,经营餐饮服务项目,投资6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投诉该单位环境违法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通达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上访人反映单位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李厨饭堂,该单位有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
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当即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中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6月10日再次联合检查,该单位已停止经营活动,落实整改要求。今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此区域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649号:(道里区上海街“小味烧烤”等饭店直排油烟,污染周边空气,影响润园路5号爱建润园小区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涉案饭店共有8家单位,即:哈尔滨市道里区小串凤爪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路边摊烧烤工坊、哈尔滨市道里区小味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哈尔滨市小滨大板筋烧烤有限公司、哈尔滨本王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大鹏海鲜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海俄式烧烤店。上述单位经营场所均为独体楼,油烟均通过高空排放设施排至楼顶;其中,小滨大板筋烧烤有限公司、通海俄式烧烤店已停业维修油烟净化设施;其余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该信访属于重复访。2018年1月2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电话受理了该投诉案件,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道里环保分局与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上海街“小串烧烤”等5家单位(当时上海街共有5家烧烤店)的油烟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小味烧烤、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王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的油烟均达标排放。哈尔滨市道里区小串凤爪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路边摊烧烤工坊两家单位在监测期间,企业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道里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这两家单位立即整改,并处罚款,该案件至今仍在履行处罚程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区域餐饮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小滨大板筋烧烤有限公司、通海俄式烧烤店已停业,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更换。其余6家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6月10日至11日,道里环保分局与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小味烧烤”等6家单位的油烟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哈尔滨市道里区小串凤爪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路边摊烧烤工坊、哈尔滨市道里区小味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哈尔滨本王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大鹏海鲜烧烤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的要求。小滨大板筋烧烤有限公司、通海俄式烧烤店整改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委托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整改后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如油烟不达标排放,不得经营。今后,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街区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监测油烟排放情况,发现污染问题及时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650:“2018年4月,何家沟安阳路两侧所有树木被拔除,区政府计划在此建设高架桥,举报人担心桥梁建成后破坏何家沟生态环境,要求取消建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安阳路于2006年实施拓宽改造,当时由于资金问题,马路中间线杆始终未能迁移,影响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市民对此反映强烈。为此,拟结合安阳路拓宽改造工程,将现道路上的电力线杆下卧,道路拓宽为双向6车道,在依法办理取得绿化迁移许可证后,实施了安阳路树木迁移。随后,哈尔滨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阳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增强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的交通联系,提高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解决城乡路、安阳路、二环路经常发生的交通拥堵问题,满足太平国际机场改扩建后激增的交通流量需求。鉴于城乡高架体系项目与安阳路拓宽改造涉及交叉作业,为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将两个项目统筹考虑、同步建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2018年4月,何家沟安阳路两侧所有树木被拔除,区政府计划在此建设高架桥,举报人担心桥梁建成后破坏何家沟生态环境,要求取消建桥计划”情况不属实。
树木迁移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将现状树木移至其它区域或道路两侧栽植,根据安阳路拓宽改造工程需要,依法办理了绿化迁移许可证,对两侧树木迁移是妥善保护利用,并非拔除。原安阳路两侧共有树木226棵,项目建成后按照每5米一棵的标准栽植行道树,总数为320棵左右,较原状增加了90余棵树木,不存在毁坏两侧树木问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分三种方式,一是环评报告书,二是环评报告表,三是环评登记表。名录中第173项明确,城市桥梁、隧道全部编写环评报告表。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属城市桥梁,按规定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编制环评报告表,再履行后续报批程序。
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在谋划时已充分考虑到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正在对降低工程环境影响的技术措施进行认真研究,目的是通过技术措施,既解决全市市民反映强烈的区域交通拥堵问题,同时也保障周边群众对生态环境的需要。计划采取设置隔音屏、铺设低噪沥青、限制重载车辆通行等一系列综合措施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但上述措施能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还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未进入环评报告表编制环节,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下不能开工建设。
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施工,落实环评审批中的各项环保设施,并采取措施避免环境影响。一是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和便道,施工区域内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水冲洗;二是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作息;三是优化工艺工法,将桥面系施工由混凝土浇筑优化为预制拼装,在施工现场外制作箱梁,运至现场吊装,避免混凝土施工带来的扬尘、噪声问题;四是对何家沟高架桥段移植的树木逐一登记,具备成活条件的一律原址回迁移植,其它树木就近移植,保证绿化面积只增不减;五是对临时占用的空间,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原标准还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651:“南岗区清明六道街32号‘顺心烧烤’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顺鑫小吃位于清明六道街32号,2014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经营餐饮服务项目,投资5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投诉该单位环境违法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通达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该单位有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
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当即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中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6月10日再次联合检查,该单位已停止经营活动,落实整改要求。今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此区域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653:“道里区大安街大安小区有多家饭店的污水通过市政管线直接排放。”
(一)基本情况
餐饮行业产生的废水应当排入市政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但餐饮单位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油脂,如不配建预处理设施或疏于清理设施中的油渣,可能导致含有油脂的污水流入公共市政排水管网,油脂凝固后造成管网堵塞,影响排水功能。《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餐饮单位应当配建油水分离器等预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道里区大安街大安小区有多家饭店的污水通过市政管线直接排放”情况属实。
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住建委对道里区大安街大安小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区域共有餐饮单位16家,其中5家餐饮单位配建了油水分离器预处理设施,正常使用;8家餐饮单位未配建油水分离器预处理设施;3家餐饮单位关门停业,油水分离器预处理设施配建情况不详。
在检查时,由于未配建油水分离器预处理设施的8家餐饮单位法人不在场,先期对在场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了配建预处理设施的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哈尔滨市住建委正在逐一约谈违规单位法人,对其下达改正通知单,责令其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告知如其拒不改正将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关门停业的3家餐饮单位,将密切关注,保证其在配建预处理设施的前提下营业。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654:“区政府在何家沟建设高架桥,砍伐沟两侧树木,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建高架桥后会产生汽车尾气污染及噪声扰民问题,要求取消建设高架桥的计划。”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市民对加强市政路桥建设、改善出行环境的呼声十分强烈。特别是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通道有限,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早晚高峰时段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过度饱和,严重影响群众出行。为此,我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状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阳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其中,安阳路段1080米,何家沟段820米,工程建成后将完善区域路网体系,缓解交通压力。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区政府在何家沟建设高架桥,砍伐沟两侧树木,破坏生态环境。建高架桥后会产生汽车尾气污染及噪声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
《环境保护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分三种方式,一是环评报告书,二是环评报告表,三是环评登记表。名录中第173项明确,城市桥梁、隧道全部编写环评报告表。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属城市桥梁,按规定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编制环评报告表,再履行后续报批程序。
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在谋划时已充分考虑到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正在对降低工程环境影响的技术措施进行认真研究,目的是通过技术措施,既解决全市市民反映强烈的区域交通拥堵问题,同时也保障周边群众对生态环境的需要。计划采取设置隔音屏、铺设低噪沥青、限制重载车辆通行等一系列综合措施避免尾气、噪声等破坏生态环境,但上述措施能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尾气标准,还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未进入环评报告表编制环节,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下不能开工建设,没有对何家沟两侧树木进行迁移。
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尾气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施工,落实环评审批中的各项环保设施,并采取措施避免环境影响。一是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和便道,施工区域内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水冲洗;二是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作息;三是优化工艺工法,将桥面系施工由混凝土浇筑优化为预制拼装,在施工现场外制作箱梁,运至现场吊装,避免混凝土施工带来的扬尘、噪声问题;四是对何家沟高架桥段移植的树木逐一登记,具备成活条件的一律原址回迁移植,其它树木就近移植,保证绿化面积只增不减,不存在砍伐沟两侧树木的问题;五是对临时占用的空间,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原标准还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658:“哈同老道14公里处向阳垃圾处理场,运营期间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空气的问题。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此问题,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亿丰垃圾处理场(项目名称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向阳场”)是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由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场址位于香坊区向阳乡金家村,占地面积55公顷,采取卫生填埋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使用年限17年,项目总投资1.69亿元,2003年取得环评批复意见(因向阳场周边有6户居民未搬迁,企业至今未完成环保验收手续),2004年11月投入试运行。按照国家卫生填埋场建设标准,向阳场建设了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导排气系统、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2016年市政府投资增加一套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哈尔滨市城管局收到两项涉事企业信访事项:一是群众举报向阳场无防渗措施,渗滤液排入阿什河、污染水体,垃圾异味扰民的问题。二是群众举报向阳场异味扰民,选址不当的问题。接到举报后,市城管局立即通过现场踏查和资料查阅等方式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据项目批复文件及施工资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向阳场污水站渗滤液排放检测结果以及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对向阳场大气监测结果,市城管局在时限内按要求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了调查反馈,依程序上报了办理结果,两项信访事项均在时限内办结。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接到过居民反映向阳场异味污染的信访案件。2016年6月向阳场臭气浓度监测超标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要求向阳场整改,并对向阳场下达行政处罚10万元。2016年8月向阳场经整改后复测,臭气浓度排放达标,并缴纳了罚款。2016年8月以来,经香坊环保分局现场监察及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向阳场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监测无超标情况,未对其进行处罚。
(二)调查核实情况
此前,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和香坊区配合,已对市领导小组下达的涉及向阳场的举报问题(第一批第30号、第六批第361号及第七批第49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呈报了市领导小组。依据调查情况,该举报事项部分属实。
2018年6月以来,市城管局每日对向阳场进行现场踏查。目前,向阳场填埋一区已完成封场覆盖,填埋二区正在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垃圾渗滤液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2018年6月7日、8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对向阳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向阳场目前进水总量为1400吨,实际出水总量为850吨左右。已投入使用渗滤液防渗调节池共有4座。污水处理站2座,设施运行正常。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储存至4个防渗调节池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金家大壕,途经东风沟最后进入道外区团结污水处理厂。经环保部门调查,金家大壕、东风沟至团结污水处理厂沿途没有集中式饮用水源。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依据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出具的向阳场大气监测结果,认定向阳场异味污染环境情况基本属实。为解决异味扰民问题,市城管局立即采取措施,下发通知要求亿丰公司规范垃圾填埋作业行为,严格执行填埋作业标准,及时覆盖填埋作业单元,定时消杀除臭,控制垃圾处理产生的异味,并聘请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月对向阳场异味情况进行检测。在市城管局督办下,2017年向阳场完成了填埋一区的临时封场覆盖工程,通过增加消杀频率和药剂量,加大了场区消杀除臭力度。此外,市城管局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对不规范行为扣减作业经费,督促整改到位。自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向阳场因填埋作业、污水站运行、环境卫生等项目考核不达标,市城管局对其累计核扣补贴费96万元。同时,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监察人员对向阳场开展不定期日常监察。2018年以来,更是加大、加密监管频次,平均每月监察一次。在监察过程中主要针对向阳场污水处理设施、防渗调节池储存等情况等进行监察。
针对群众此次举报地下水污染问题,经查阅资料,《哈尔滨向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703号)》表明,建设向阳垃圾场之前,该评价区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达不到Ⅲ类地下水,为Ⅳ类地下水。2017年至今,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5日、6月25日、10月25日以及2018年6月3日对向阳垃圾场地下水现场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指标限值要求。2018年4月,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向阳场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指标限值要求。2018年6月2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监察人员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向阳场两处污水处理站排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向阳场天地人污水处理站排水口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中氨氮排放超标。下一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对向阳场立案处罚,并加大、加密对两处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的监察频次,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针对举报的异味扰民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向阳场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限值要求。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不定期对向阳场的厂界废气异味进行监督性监测。自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向阳场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中限值。虽然向阳场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环保排放标准。但是,垃圾填埋场垃圾发酵过程会产生废气异味,由于向阳场两座污水调节池顶端覆膜加盖有漏点,污水散发的异味对周边村民会产生一定影响。下步,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垃圾场运行监管,要求企业加强填埋覆盖,对填埋区、污水储存池和污水处理站等敏感区域加大消杀除臭力度,立即研究落实调节池顶端覆膜加盖封闭措施,在6月底前完成覆膜加盖工作,控制污水异味外散,全力降低废气异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660:“民主镇庆丰村工厂街口一家具厂喷胶时产生刺激性气味,排放锯末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为哈尔滨市道外区福康涂料厂,位于道外区民主镇庆丰村工厂街口,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未开工生产。2017年7月租赁给他人准备加工涂料及外墙砂浆,但至今未开工生产。
2017年至2018年日常监察中未发现该企业,未收到信访及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民主镇庆丰村工厂街口一家具厂喷胶时产生刺激性气味,排放锯末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情况不属实。
6月9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到民主镇庆丰村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厂房内有加工设备,无生产痕迹。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661:“利民开发区中金碧华城(实为中金帝花城)小区东侧有屠宰厂、西侧有药厂,上述企业运营期间散发异味污染空气,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的中金碧华城(实为中金帝花城)小区东侧的屠宰厂实名为哈尔滨义利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路23号,该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建于2000年4月开工建设,于2002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和猪肉分割。总投资3000万元。
举报材料中的中金碧华城(实为中金帝花城)小区西侧的药厂实名为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路19号,该项目于2005年5月开工建设,2007年1月建成,2007年7月投入生产。该项目生产加工双黄连颗粒、银贝止咳颗粒等中成药。总投资2亿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此前曾接到关于哈尔滨义利实业有限公司异味扰民的信访举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确有异味源产生异味,2018年5月22日对该公司开展过异味采样监测,未超标。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向上访人进行了电话回访。未接到针对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异味扰民的信访问题。对上述两家企业的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模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利民开发区中金碧华城(实为中金帝花城)小区东侧有屠宰厂(实名为哈尔滨义利实业有限公司)、西侧有药厂(实名为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上述企业运营期间散发异味污染空气,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义利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静养圈、屠宰车间产生异味,该公司采取生猪进厂清洗、静养圈一天两次冲洗等降低异味产生措施,屠宰车间每两小时冲洗一次、产生的屠宰剩余物及时清运出厂等降低异味措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在厂区院内能够断续闻到异味。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异味产生源为中药提取车间,提取罐在排渣时产生异味,排渣时间约半小时,采取罐内喷淋冷水降温冷排渣的措施防止异味。中药提取车间生产时间不固定,每月提取一到两次。现场检查时,中药提取车间没有生产,在提取车间内能够闻到中药味道。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于2018年6月9日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申请对哈尔滨义利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异味排放予以监测。哈尔滨义利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常生产,可随时对异味排放进行监测;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生产时间不固定,将在中药提取车间生产排渣时进行监测。下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加强对上述两家企业的监管,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664:“今年,哈尔滨市政府计划在道里区工农大街何家沟建高架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举报人担心高架桥建设过程中破坏附近生态环境,要求不要在此处建高架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市民对加强市政路桥建设、改善出行环境的呼声十分强烈。特别是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通道有限,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早晚高峰时段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过度饱和,严重影响群众出行。为此,我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状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阳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高架桥建设过程中破坏附近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环境保护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分三种方式,一是环评报告书,二是环评报告表,三是环评登记表。名录中第173项明确,城市桥梁、隧道全部编写环评报告表。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属城市桥梁,按规定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编制环评报告表,再履行后续报批程序。
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在谋划时已充分考虑到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正在对降低工程环境影响的技术措施进行认真研究,目的是通过技术措施,既解决全市市民反映强烈的区域交通拥堵问题,同时也保障周边群众对生态环境的需要。计划采取设置隔音屏、铺设低噪沥青、限制重载车辆通行等一系列综合措施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但上述措施能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还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未进入环评报告表编制环节,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下不能开工建设。
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施工,落实环评审批中的各项环保设施,并采取措施避免环境影响。一是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和便道,施工区域内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水冲洗;二是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作息;三是优化工艺工法,将桥面系施工由混凝土浇筑优化为预制拼装,在施工现场外制作箱梁,运至现场吊装,避免混凝土施工带来的扬尘、噪声问题;四是对安阳路高架桥栽植行道树,树木数量由原226棵增至320棵左右,对何家沟高架桥段移植的树木逐一登记,具备成活条件的一律原址回迁移植,其它树木就近移植,保证绿化面积只增不减;五是对临时占用的空间,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原标准还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666:“新华镇银山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动物尸体时产生异味,排放污水,污染附近水源。”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四、受理编号668:“区政府在何家沟建设高架桥,砍伐沟两侧树木,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建高架桥后会产生汽车尾气污染及噪声扰民问题,要求取消建设高架桥的计划。”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5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五、受理编号669:“区政府在何家沟建设高架桥,砍伐沟两侧树木,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建高架桥后会产生汽车尾气污染及噪声扰民问题,要求取消建设高架桥的计划。”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5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六、受理编号670:“万乐火车站对面存在空气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裕丰村大榆树屯万乐火车站对面,万乐火车站对面为裕丰村大榆树屯农民住宅,未发现工业企业及废气排放企业。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万乐火车站对面存在空气污染问题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关于举报万乐火车站对面存在空气污染问题的情况不属实。
6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对万乐火车站周边进行现场核查,万乐火车站周边为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裕丰村大榆树屯村农民住宅,未发现工业企业及废气排放企业。据现场哈尔滨市松北区裕丰村党支部书记和万乐火车站副站长介绍,万乐火车站周边有大约200户居民,无生产企业,未发现有空气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671:“区政府在何家沟建设高架桥,砍伐沟两侧树木,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建高架桥后会产生汽车尾气污染及噪声扰民问题,要求取消建设高架桥的计划。”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5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八、受理编号672:“南岗区分部街与国庆街交口有一配货站,经营过程中噪声扰民,已持续5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分部街与国庆街交口,该处有两家配货站。一是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分部街15号2单元1层2号的配货站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宏桥包装托运代理服务部,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230103601293508,经营者:沈某。二是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国庆街11号1单元2层3号的配货站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黑龙江翔驰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9BMNN12,法定代表人:池某。两家配货站经营过程中存在占道摆放货物,并且产生噪声。
此位置由芦家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南岗区接到此信访举报事项后,2018年6月9日,成立由芦家街道办事处、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家派出所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进行现场踏查,确保立整立改、整改到位。
联合执法推进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一是立即审查商家营业执照,两家配货站均可提供营业执照;二是执法人员针对两处货站均存在占道摆放货物现象,违反了《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占道摆放货物进行了清理取缔。三是对两家配货站在经营过程中装卸货物产生的噪音,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警告和教育,劝导商家注意卸货方式,尽量减少噪音的产生,并严格遵守22:00-6:00夜间时间段禁止装卸货物产生噪声,避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如拒不改正,南岗环保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将责成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不再对其证照予以年审。
现上述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南岗区将针对此问题加强日后监管力度,确保监督到位,不留遗漏。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673号:(道里区上海街“小味串店”、“偏脸子精品店”、“路边摊烧烤”、“小串凤爪”、“小滨大板筋烧烤”、“通海俄式烧烤”、“大鹏海鲜烧烤”等7家饭店均存在油烟污染问题,每逢周末尤为严重。)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涉案饭店共有8家单位,即:哈尔滨市道里区小串凤爪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路边摊烧烤工坊、哈尔滨市道里区小味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哈尔滨市小滨大板筋烧烤有限公司、哈尔滨本王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大鹏海鲜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海俄式烧烤店。上述单位经营场所均为独体楼,油烟均通过高空排放设施排至楼顶;其中,小滨大板筋烧烤有限公司、通海俄式烧烤店已停业维修油烟净化设施;其余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该信访属于重复访。2018年1月2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电话受理了该投诉案件,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道里环保分局与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上海街“小串烧烤”等5家单位(当时上海街共有5家烧烤店)的油烟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小味烧烤、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王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的油烟均达标排放。哈尔滨市道里区小串凤爪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路边摊烧烤工坊两家单位在监测期间,企业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道里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这两家单位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区域餐饮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小滨大板筋烧烤有限公司、通海俄式烧烤店已停业,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更换。其余6家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6月10日至11日,道里环保分局与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小味烧烤”等6家单位的油烟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哈尔滨市道里区小串凤爪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路边摊烧烤工坊、哈尔滨市道里区小味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哈尔滨本王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大鹏海鲜烧烤店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的要求。小滨大板筋烧烤有限公司、通海俄式烧烤店整改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委托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整改后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如油烟不达标排放,不得经营。今后,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街区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监测油烟排放情况,发现污染问题及时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674号:“宾县烟叶公司后院宾州河河面上漂浮着大量白色垃圾,河边堆放大量垃圾和残土,此处有大量污水直排入河,河水臭气熏天。”
(一)基本情况
宾州河为海浬浑河流经宾州镇城区段,主河道全长2.4公里。宾州镇城区面积14.9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5万人,共有居民小区236个,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配套管网32公里,有230个居民小区接入污水管网。
宾州河水污染问题是由于城镇开发建设中规划设计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宾县一直立足于从完善排污设施、加强河道疏浚等方面逐步解决。自2016年起,就将宾州河水体治理、两岸垃圾清运和宾州镇住宅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相继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8公里,治理沿河排污口70余处,清运垃圾700余吨。近年来,每年都组织开展大规模清河行动,对宾州河城区段进行抽排污水,河道清淤以及河岸、护坡垃圾清除,有效疏浚了河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9日,宾县政府组织环保等部门到现场实地调查,发现此处河段有生活垃圾存在,附近有建筑垃圾堆放,污水来源于附近的福盈小区1处生活污水排污口。
针对此问题,宾县已将上述排污口和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居民住宅小区全部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目前,已完成了项目施工设计和财审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计划6月15日前开工,9月末全面完成污水纳管治理。同时,已于2018年4月初,成立13人的宾州河管护队,专门负责宾州河两岸垃圾收集处理,每周抽调40名其他区域环卫人员进行集中清理,累计清运垃圾120余车次、600余吨,并计划于6月15日前在河岸新安装垃圾箱10个。城管部门计划于6月20日前,完成残土清运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乱扔乱倒边劝阻、边收集,确保河岸干净整洁。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675:“一是道里区光华街112号院内有5家修配厂,其中有3家无照经营且无牌匾,经营期间喷漆异味污染周边空气,影响居民生活。二是光华街134-5号一修配厂之前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查封,近期又擅自恢复经营。”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里区光华街112号院内有5家修配厂,其中有3家无照经营且无牌匾,经营期间喷漆异味污染周边空气,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道里区光华街112号院内,有5家汽车修配单位,其中3家单位有营业执照,分别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小项汽车修理部、哈尔滨市道里区易成汽车修理部、哈尔滨市道里区老七洗车行;根据社区指认,另2家单位无营业执照无牌匾修车厂分别位于院内008号009号车库、012号车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道里区光华街112号院内有5家修配厂,其中有3家无照经营且无牌匾,经营期间喷漆异味污染周边空气,影响居民生活情况属实。经实地调查,该院内5家汽车修配单位中,3家单位有营业执照,2家没有营业执照无牌匾。
6月9日,道里区责成道里环保分局、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公安局,以及属地共乐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光华街112号院内5家修配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哈尔滨市道里区小项汽车修理部、哈尔滨市道里区易成汽车修理部、哈尔滨市道里区老七洗车行营业,均存在修车噪声、异味扰民问题。其余两家关门无人,据社区和居民反映,也存在扰民问题。
道里环保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3家营业的单位进行了查封处理,告知尽快转项经营,今后不能再在此地开展有关产生噪声或异味扰民的汽车修理、洗车等经营项目。对其余2家无人单位进行了查封处理,并下达约谈通知。目前该5家单位均已查封。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光华街134-5号一修配厂之前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查封,近期又擅自恢复经营)
(一)基本情况
该单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光华街134-5号,无营业执照无牌匾,当地居民和社区反映有修车噪声、异味扰民问题。根据道里区环保分局执法记录,没有查到该企业被查封的记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光华街134-5号一修配厂之前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查封,近期又擅自恢复经营情况属实。
6月9日,道里区责成区环保分局、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公安局,以及属地共乐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汽配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当时该单位大门上锁无人。经过与当地居民和社区了解,该单位存在修车噪声、异味扰民问题。对此,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处理,并下达约谈通知。现该单位已被查封。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676:“道里区通达街商业大学门前车行道上有占道经营的小吃铺,市民在此吃完饭后乱扔垃圾,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商业大学(南校区)位于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学校通达街正门门前因有大量学生出入,人行道及车行道上有流动商贩贩卖小吃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道里区通达街商业大学门前车行道上有占道经营的小吃铺,市民在此吃完饭后乱扔垃圾,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针对该举报问题,道里区责成区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6月9日11时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清理取缔6名贩卖烤冷面、煎饼果子等食品的无证商贩,并协调环卫部门对食客随手扔掉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同时,执法人员发现商业大学正门对面胡同,也聚集了一些流动商贩,执法人员对商贩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清理取缔。
目前,区行政执法局已经增派执法人员,加强对用餐时段的看管和巡视力度。同时,联合商业大学加强对在校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建立学校和执法科室的联动机制,随时发现随时取缔,积极协调环卫部门,加强对该区域清扫保洁力度,防止出现新的垃圾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678:“道里区群力融江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32栋楼下“偶遇烤吧”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偶遇烤吧”位于道里区群力融江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1栋1-2层19号,该房为商住综合楼,餐饮为1-3层,4层以上为居民住宅。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B4F7308;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该信访案件属重复访。2018年5月30日,居民通过市长热线投诉“偶遇烤吧”油烟扰民。6月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油烟低空排放,执法人员立即口头要求其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偶遇烤吧”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未落实整改,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月9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其复查,该单位已停业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679:“文府街11号1单元一楼“雕花鸡雕花鱼”饭店空调机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市民举报的饭店位于南岗区文府街11号17栋1单元1层2号,牌匾名称为花雕鸡斑鱼火锅,2014年9月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GD9F0A,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单纯火锅。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巡查监管未发现该单位有环境违法问题,未发生过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文府街11号一楼饭店的空调机噪声扰民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和监测。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位于商住综合楼内,营业时间为11:00—21:30,有一台水冷空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水冷空调噪声源设备在正常工况下对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59.6dB,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没有发现此类环境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对该饭店周边区域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682:“中国移动黑龙江分公司进乡街移动机房,每天24小时不断发出低频噪声,影响阳光绿景小区10号楼居民生活。举报人称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此事,环保部门检测超标后仍答复该机房满足相关要求。举报人要求该公司提供项目环保手续,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对居民楼内的噪声进行检测。”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5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六、受理编号684:“工农街1号火车站北侧一合成涤剂厂院内有人加工粉面,发酵异味扰民。举报人曾向双城环保局反映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7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七、受理编号685:“中海寰宇小区楼下饭店经营期间油烟扰民。”
(一)基本情况
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融江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楼下的餐饮业有:“哈尔滨市道里区福玉开达鲜面馆”、“哈尔滨市道里区鑫灶富贵龙泉村铁锅炖”、“哈尔滨市道里区牧民人家炭火楼饭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串城缘烧烤”、“哈尔滨市道里区哈食德牛杂面馆”、“哈尔滨市道里区馋簋美蛙鱼头火锅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三时三餐简餐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东蕊百姓人家饭店”、“哈尔滨市道里区暴晓东麻辣烫店”、“哈尔滨市道里区耀岭京门一品老火锅店”、“哈尔滨市道里区马家齐市烤肉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偶遇烤吧”、“哈尔滨市道里区品臻那些年串吧”共13家单位,在商住综合楼下1-3层,排烟均排至3层楼上,无配套设立的专用烟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区域餐饮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餐饮业均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废气的违法排污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品臻那些年串吧,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于2018年4月3日接到“市长热线”投诉,已于2018年4月28日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改,道里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8日对该单位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关闭,并处罚款三万元。如逾期该单位不提出听证,6月12日,道里环保分局将依法对其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6日,道里环保分局于对该小区其余12家单位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这12家单位于2018年6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如逾期不改,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686:“中海寰宇小区楼下饭店经营期间油烟扰民。”
该案件已于第八批次68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九、受理编号689:“民生路七道街靠近公厕处有一汽车修理部,喷漆时产生异味和噪声,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民生路七道街靠近公厕处曾开办过两家汽车修理部。一家为小姜划痕急救中心,位于民生路9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美容、修理;另一家为鑫聚鑫汽配配件商店,位于民生路东七道街6-5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修理。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与香坊区和平路市场监管所联系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民生路七道街靠近公厕处有两家汽车修理部,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及工商营业执照。现已全部停业,小姜划痕急救中心牌匾已摘除,无营业迹象。6月9日14点,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再次到现场进行监察,两家汽车修理部停业,无营业迹象。6月10日14点20分,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与香坊区和平路市场监管所第三次来到现场进行监察,两家汽车修理部停业,无营业迹象。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与香坊区和平路市场监管所将继续加大、加密对此处“散乱污”企业的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693:“长江路长江大厦六、七层楼处的中央空调机组,运行时产生噪声,严重影响长江路89号南航花园小区C1栋居民正常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一批第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一、受理编号696:“万发镇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全部被倾倒在南林庙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南林庙村”实际是南林庙屯。南林庙屯隶属于巴彦县万发镇兴北村,位于绥巴公路西侧两公里处,屯内有住户70户、229人。
举报地点的日常监管归巴彦县万发镇兴北村南林庙屯负责,该举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上述环境问题,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于2018年6月9日赴万发镇兴北村南林庙屯进行实地踏察取证,并约谈了万发镇卫生院院长辛某某、万发镇兴北村南林庙屯屯长丁某某、万发镇兴北村南林庙屯村民郑某某3人。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倾倒场地使用权人为村民郑某某的妻子李某某,经现场核实有少量生活垃圾为附近个别居民所为,不存在倾倒医疗垃圾的行为,也不存在举报人所反映万发镇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全部被倾倒在南林庙屯的情况。
针对个别居民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巴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成万发镇政府利用6月9日、6月10日两天时间,组织村民近20人打捞坑内白色垃圾,出动1台挖钩机和5台清运车辆,清理完场地内的所有生活垃圾并转运到兴隆镇垃圾中转站,运往绥化垃圾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责成兴北村村委会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日常检查监管,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二、受理编号697:“沿龙化路走一公里后左转弯走0.5公里处,一塑料厂院内塑料堆散发异味污染空气,污水直排地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位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原耐火材料厂院内一家无名塑料厂,经营者:杨某某,该塑料厂主要原料为废旧塑料制品,通过粉碎加工成颗粒出售。该案件属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0日道里区政府联合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群力派出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哈尔滨市电业局对该处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无任何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区院内的未做防渗处理的土坑内,现场存在异味。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已将现场主要负责人尚某某及直接责任人袁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群力派出所已受理并执行,哈尔滨市电业局停止对该单位供电,目前该单位已停止生产。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三、受理编号698:“新亭街与安阳路交口,安阳路176号、170号、162号、156号、146号和新亭街50号共有6家饭店,油烟排放设施设立不合理,营业期间油烟严重扰民。其中,安阳路156号和146号饭店占道经营,噪声扰民,已持续6年。举报人曾向当地12345热线、12369热线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阳路176号“哈尔滨市道里区肖记羊蝎子回回馆”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肖某某;社会信用代码:230102600527524、安阳路170号“哈尔滨市道里区顾乡老菜馆”该单位已停业、安阳路162号“哈尔滨市道里区JF服装店”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无任何油烟污染问题、安阳路156号“哈尔滨市道里区六合居熏酱家常菜馆” 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AHWF124Q(1-1)、安阳路146号“哈尔滨市道里区天福猪肘店” 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邵某某;社会信用代码:230102601254159(1-1),和新亭街50号“哈尔滨市道里区满东排骨串”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李某。上述6家单位均位于住宅楼下一层,二层以上为居民。2017年5月11日,居民通过投诉热线举报“天福猪肘店” 油烟低空排放扰民。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油烟低空排放,无油烟净化器。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与投诉人协商解决油烟污染信访问题,该单位按照上访人诉求进行了整改,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调整了油烟排放设施的位置和高度,上访人表示满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对上述6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安阳路162号哈尔滨市道里区JF服装店无油烟污染排放问题;安阳路170号哈尔滨市道里区顾乡老菜馆已停业;安阳路176号哈尔滨市道里区肖记羊蝎子回回馆有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并有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哈尔滨市道里区六合居熏酱家常菜馆、哈尔滨市道里区天福猪肘店、哈尔滨市道里区满东排骨串3家单位有油烟净化设施,但未通过专用高排烟道排放油烟,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三十七规定,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这3家单位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699:“松北区北岸启程8号楼楼下,“兴旺烧烤涮”未设立高空排放设施,油烟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饭店名称为“兴旺烧烤涮”,实际经营的饭店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兴旺烧烤涮店”,位置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北岸启程小区8栋-10号。该饭店经营范围为烧烤涮餐饮。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该店油烟扰民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饭店未设立高空排放设施,油烟扰民的情况属实。
6月4日在处理第四批次208号“哈尔滨市松北区金山烤肉店”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空气的信访案件时,同时对周边饭店进行清查,现场发现哈尔滨市松北区兴旺烧烤涮店无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针对该饭店油烟随意排放问题,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立即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6月4日经分局办公会研究确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罚款壹仟元整。该饭店现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的帮助下,实施边督边改。6月11日,经复查,该饭店正在进行专用烟道高空排烟设施安装,当日可安装完毕。下一步监察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油烟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702:“ 新兴镇新兴村哈尔滨博滢林业有限公司,距居民区近,生产时排放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怀疑该企业排放的污水污染农田,造成农作物不生长。上述问题已持续7、8年。举报人要求该企业整改或迁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磷酸有限公司,全称“哈尔滨博瀛磷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2010年建设磷酸及磷酸三钠项目,以二步热法生产磷酸,生产规模为年产磷酸10000吨、磷酸三钠4692吨。
哈尔滨博瀛磷业有限公司磷酸及磷酸三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3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3年8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举报材料反映的“距居民区近”情况不属实。该公司所在地理位置距离最近村屯新兴街道新兴村直线距离为700米,而且该公司环评批复中未对卫生防护距离做出明确要求,因此反映“距居民区近”情况不属实。
举报材料反映的“生产时排放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是磷酸,以黄磷为原料与空气自然燃烧,生成五氧化二磷后被水吸收成磷酸成品,反应过程是在密闭环境下进行,产生的尾气经三级吸收塔吸收后经纤维除雾器再吸收,未完全吸收的尾气经尾气烟筒排放。该公司于2018年6月3日6时停产至今,在群众反映期间该公司未有废气排放,根据第二批受理编号为69号信访案件提供的线索, 6月9日双城环保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因此无法对该公司进行异味监测,同时按环评批复要求异味非该企业特征污染物,因此双城环保分局未对该企业异味进行过检测,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双城环保分局将对企业异味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按程序进行反馈上报。
举报材料反映的“污水污染农田,造成农作物不生长”情况不属实。6月10日,双城区环保分局会同新兴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员会共同对厂区周边耕地进行了实地踏查,并与其他地块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比对,未发现厂区周边有污水污染农田,农作物生长异常现象。
举报材料反映的“上述问题已持续7、8年”情况不属实。该项目2010年建设,2013年8月验收后正式投产。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705:“和平二道街5-3号住宅楼有一洗车行无照经营,营业期间噪声大,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下水道,使用酸剂、去污剂、去油剂等,产生浓重气味,影响周边空气质量,已持续10多年。当地工商部门通风报信,帮助该洗车行应付上级检查。举报人要求取缔该洗车行。”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为南岗区和平二道街5-3号,哈尔滨市南岗区姐妹汽车装饰部,注册号:230103601292708,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中使用水泵等设备产生噪音,经营过程中产生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由南岗环保分局负责此问题的日常监管,前期未收到过关于和平二道街5-3号住宅楼洗车行产生污染的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举报和平二道街5-3号住宅楼有一洗车行无照经营,营业期间噪声大,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下水道,使用酸剂、去污剂、去油剂等,产生浓重气味,影响周边空气质量,已持续10多年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
南岗区接到此信访举报事项后,立即成立由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岗区行政执法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进行现场踏查,确保立整立改、整改到位。联合执法推进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一是立即审查商家营业执照,商家提供了营业执照;二是执法人员针对该商家经营过程中使用水泵产生噪音问题,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商家对噪声源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三是经核实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符合城市排水管理标准。四是执法人员依法下达停业整顿通知,待其整改完毕后,需经环保部门监测达标后,方可营业。
关于举报当地工商部门通风报信,帮助该洗车行应付上级检查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经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部门调查,未发现有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通风报信的情况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707:防洪大坝东直路天恒大街路段被个人占用,沿路附近树木、草地被人为大面积毁坏。
(一)基本情况
市民举报的东直路与天恒大街路段具体位置应为哈东路与天恒大街连接路段,沿天恒大街道路南侧路边确实有树木草地被毁现象。该区域归属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管理站日常管理,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区域道路旁有大型机械作业车辆停放,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劝离,之前未收到过类似信访举报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9日,道外区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带领道外区园林办、道外区执法局、道外区水务局相关负责同志,沿东直路、哈东路、天恒大街进行了仔细巡查。由于道外区防洪通道靠近哈东路与天恒大街连接处,因此道外区工作人员重点对该区域进行了检查。经巡查,在哈东路与天恒大街连接处,天恒大街南侧行道树起始路段,常年有大型机械车辆停放。现该区域路面均为土路,没有绿化。经道外区园林办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多年来,由于该区域常年停放车辆,路面反复遭受碾压,致使天恒大街南侧3棵行道树(杨树)逐渐被毁坏,树下绿地约20平方米被损毁。
针对上述情况,道外区园林办天恒山管理站管理员对现场停放的大型机械车辆进行了劝离。同时园林部门迅速行动,于6月10日开始对破损绿地进行恢复,并栽植丁香树33埻。同时,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道外区增加了绿化面积和栽种数量。道外区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处区域的巡视督办清理力度,并组织辖区交警、行政执法、园林管理等部门联合行动,杜绝类似占绿、毁绿行为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710号:“安阳路170号和174号两家饭店均未设置高空排放设施,营业期间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已持续10年。举报人曾向哈尔滨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投诉未果。”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安阳路170号名为顾乡老菜馆已停业。安阳路174号名为果婆婆水果店,主要经营:水果销售;日常经营无油烟排放问题。该案件属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安阳路170号顾乡老菜馆和174号果婆婆水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顾乡老菜馆虽然已停业,但未高空排放设施;安阳路174号果婆婆水果店无食堂、无产生油烟和噪声的设备。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九、受理编号712:“利民头道街郁金台小区外围垃圾堆放在铁皮围挡内无人清理,散发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多次向小区物业和新华街道办事处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郁金台小区是松江电炉厂及周边地段棚改项目,开发单位是黑龙江瑞成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该项目于2014年5月竣工,其北侧有一块1400平方米空地,产权归开发单位,但因其自身原因一直未动工建设,现用围挡圈起,围挡设立后,常有附近居民将生活垃圾抛入围挡内,造成围挡内垃圾成堆,异味扰民的问题。该小区日常监管由开发单位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利民头道街郁金台小区外围垃圾堆放在铁皮围挡内无人清理,散发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情况属实。
针对该举报问题,道里区责成区棚改办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新华街道办事处于3月20日、4月17日两次接到反映郁金台围挡内垃圾堆影响居民生活的举报,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小区物业进行了反馈,并督促物业立即整改。小区物业也表示曾3次接到居民反映,物业均表示会及时清理,但始终未采取行动。
6月9日,区棚改办2位人员到现场踏查,发现围挡内确有生活垃圾堆积。通过产权单位和附近居民了解到,小区周边居民经常把生活垃圾从围挡外抛入空地。针对此问题区棚改办督促开发单位立即清理围挡内垃圾。6月9日当晚,产权单位组织力量开展垃圾清理工作,计划于6月15日将围挡区内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届时市民举报的问题已彻底解决。
为防止再次出现新的垃圾,保持小区良好生活环境,区棚改办要求产权单位在小区每个单元门前摆放居民生活垃圾箱,配齐保洁人员,加强日常清扫保洁,拆除现有围挡,确保空地垃圾及时清理。同时,区棚改办建议该公司尽早对该空地用途做出规划,并建设使用,彻底杜绝乱扔垃圾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受理编号713:“农林五道街与和兴路33号交口处,有多家烧烤店占道经营,直排油烟,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农林五道街与和兴路33号交口处共有3家饭店,但悬挂5块牌匾。分别为有滋有味小菜坊、清香烧烤、木板凳重庆老灶火锅、男人范烤吧店、牛魔王烤吧。该3家饭店利用门前人行道进行占道经营摆桌。
另外,有味小菜坊与男人范烤吧店共用一个经营场所及灶房。于2014年1月注册成立,位于香坊区农林五道街2-1号。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香坊区清真香烧烤店,2013年11月注册成立,位于香坊区农林五道街4号。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香坊区牛魔王烧烤店与木板凳老重庆火锅共用一个经营场所及灶房,2014年11月注册成立,位于香坊区农林五道街4号小6栋1单元1层2号。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烧烤。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自上述饭店开业以来,未接到过居民投诉饭店直排油烟的信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8日,香坊城管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地点确实存在占用人行道进行占道摆桌行为,4家饭店的当事人无法出示占道审批手续,属违章占道经营行为。
针对当事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香坊城管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8日分别对这4家饭店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行政责改通字[2018]第4380523、4380524、4380525、438052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章占道行为。在香坊城管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于2018年6月8日当晚已将违章占道物品清理完毕。
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实地调查发现农林五道街3家饭店均位于居民楼下,已安装高空排气筒,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针对上述3家饭店开办饮食、服务业,未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或设施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根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418051、2418052、2418053号)。责令上述三家饭店于2018年6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或设施)。
如3家饭店未按时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直至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营业。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一、受理编号715:“松北区桥头辅道江南往江北方向,人行道下有一处水泡,存在排放污水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松北区桥头辅道江南往江北方向,桥东区域属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管辖,桥西区域属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管辖。
在群众反映此问题前,松北区没有接到过关于此处水泡的举报,也没有进行过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接到督察件后,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立即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没有发现举报所述的人行道下有一处水泡。涉及松浦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大桥下桥区域道路路况良好,地面平整。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也对大桥相邻的太阳升村、东明村进行详细排查。经排查,大桥桥头辅道江南往江北方向西侧没有水泡,也不存在排放污水的情况。下一步,松北区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增加群众对环保问题反映的渠道,及时解决百姓身边环境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二、受理编号716:“新农镇万家村王某自行承包的树地内被倒入70车生活垃圾,要求清理垃圾。”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树地,位于道里区新农镇万家村万家大桥东侧300米处面积1万平方米,该树带属集体林地,2008年11月4日由万家村村民委员会发包给村民管某某、李某某2位村民使用经营和管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此案调查处理情况:
6月9日上午,道里区委责成新农镇党委牵头,组织区环保分局、区农林局、区执法局和镇纪委组成调查组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万家大桥东侧树带内有零星垃圾,树带后方坑内既有建筑垃圾也有生活垃圾。依据群众举报,并问询相关村民,村民范某某和其朋友王某某承认:在范某某的指使下,由王某某从6月初开始倾倒,倾倒垃圾总量100余吨。
随后,调查组对范某某、王某某2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成二人将垃圾自行清理并拉运到区城管局指定的垃圾场,新农镇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全程监督。6月11日,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回访检查,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区委、区政府责成新农镇党委、政府举一反三,做好长效管控工作。一是组织力量加强巡查,严格管控倾卸垃圾行为,在村内设立垃圾收集设施,做好村内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工作;二是组织力量对清理后的大坑进行有效填埋,通过合法合理渠道对村民发包;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村民环保意识。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三、受理编号717:“自2018年春节以来,乐园街与体育街交口处,安乐派出所前有一垃圾中转站,每天早上和中午有一辆大卡车在此集中回收垃圾,压缩过程中垃圾残液沿街流淌,散发异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垃圾中转站位于乐园街与体育街交口处安乐派出所前。用于收集安乐街道办事处辖区所产生的居民垃圾。该站点位置由香坊区城管局与香坊区安乐街道办事处共同选址,香坊区城管局运输一中心负责拉运。日常管护工作由辖区安乐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该站点垃圾来源主要是周边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转运站点作业时间为每天早5:30至8:30、中午12:00至14:30,垃圾拉运作业全部采用机械化作业,在拉运过程中偶有垃圾残液外溢情况,夏季确有轻微垃圾异味。但香坊区安乐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每天拉运垃圾结束后即对该站点周边街路及人行道彻底进行水冲洗作业,保障周边环境质量,不存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
2018年6月8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香坊区城管局立即组织实地踏查,2018年6月9日上午香坊区城管局与安乐街道办事处现场联合,彻底整改此处垃圾转运站。一是立即整改,2018年6月9日晚12:00前完成撤销此处垃圾转运点,产生垃圾就近分流至其它点位。二是香坊区安乐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居民、物业、沿街商家此垃圾点位撤销,同时引导其将产生垃圾投放到分流点位。三是香坊区城管局和安乐街道办事处共同加强撤销垃圾转运站点后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该问题解决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四、受理编号720:“福民街113号遇见便当未设置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风机噪声扰民。道里区环保局派人到现场查看,但未解决污染问题。”
该案件与第7批475案件第一个问题重复,情况已报送。
五十五、受理编号722:“贵新街18号院内康熙饺子馆饭店未设置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2017年曾3次向哈尔滨市12369热线及南岗区环保局投诉,至今无人处理此事。”
(一)基本情况
贵新街18号院内及其周边并不存在康熙饺子馆饭店。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投诉该单位环境违法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曲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调查确认,贵新街18号院内的经营场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好兄弟时尚火锅”,其所在的居民小区院内并无举报人所指的“康熙饺子馆饭店”或类似经营场所,询问周边居民和所处社区人员均不知由此饭店。
检查中未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好兄弟时尚火锅存在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至今从未接到对该单位的信访投诉。下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六、受理编号723:“学府路239号英伦名邸6号楼至九喜花园围墙外,有人破坏公共绿地,砍伐树木私建垃圾房。举报人要求恢复公共绿地。”
(一)基本情况
学府路239号英伦名邸小区6号楼至九喜花园墙外绿地旁,此处建有一彩钢房,大概占地100平方米,由小区物业公司弘润物业公司建造,用于临时堆放建筑垃圾。此处绿地不在小区管辖范围内,属于弃管状态。
由南岗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此处私建问题,由南岗区园林局负责此处绿地绿化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南岗区接到此信访举报事项后,于2018年6月9日,由保健街道办事处、南岗区执法局、南岗区园林局、南岗区建设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确保立整立改、整改到位。
联合执法推进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弘润物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落实。一是立即要求弘润物业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调查得知,此处垃圾转运间由弘润物业公司所建,目的是为小区居民提供垃圾暂时存放场所,并经南岗区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周边居民得知,该垃圾转运间所占地原为荒地,并不是举报问题中所述的“公共绿地被破坏、树木被砍伐”。二是恢复原貌。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责令物业公司将垃圾转运间及地面构筑物进行拆除,将地面垃圾及附着物清理干净,并且在南岗区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弘润物业公司已于6月9日将垃圾转运间及地面构筑物彻底拆除。三是合理利用,栽种绿植,6月11日,为确定举报情况中所述的垃圾间所占地的性质,南岗区园林局到哈尔滨市规划局南岗分局调阅了该垃圾间所占地的详细信息,调查结果为:私建的垃圾房所占地不是公共街路绿地,也不在英伦名邸小区范围内,确为荒地,但为给居民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氛围,预防此地再次出现私建滥建的情况,南岗区园林局决定将立即在该处栽种绿植进行绿化覆盖。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七、受理编号726号:“哈尔滨市宾县胜利街公仆家园小区附近宾州河污染很严重,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都排放到宾州河,最终汇入松花江内,希望对宾州河进行治理。”
(一)基本情况
宾州河为海浬浑河流经宾州镇城区段,主河道全长2.4公里。宾州镇城区面积14.9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5万人,共有居民小区236个,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配套管网32公里,有230个居民小区接入污水管网。
宾州河水污染问题是由于城镇开发建设中规划设计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宾县一直立足于从完善排污设施、加强河道疏浚等方面逐步解决。自2016年起,就将宾州河水体治理、两岸垃圾清运和宾州镇住宅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相继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8公里,治理沿河排污口70余处,清运垃圾700余吨。此外,近年来,每年都组织开展大规模清河行动,对宾州河城区段进行抽排污水,河道清淤以及河岸、护坡垃圾清除,有效疏浚了河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市宾县胜利街公仆家园小区附近宾州河污染很严重,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都排放到宾州河,最终汇入松花江内,希望对宾州河进行治理”情况属实。
经过现场实地调查,发现此处河段有生活垃圾存在,污水来源于附近的福盈小区1处生活污水排污口,此前未接入市政管网直接排入宾州河。
针对此问题,宾县已将以上排污口和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居民住宅小区全部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目前,已完成了项目施工设计和财审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计划6月15日前开工,9月末全面完成污水纳管治理。为加快解决宾州河相关问题,6月11日,县委召开会议对宾州河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由供排水公司负责对污水直排问题进行全面截流,由宾州镇组织乡镇和街道干部分段进行巡河管护,由水务局负责开展河道清淤,由城管局负责取缔沿河居民旱厕,由公安局负责加强沿河监控探头建设,由畜牧局牵头,宾州镇、平坊镇共同配合对上游养殖小区粪污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同时,要求城管局进一步加大日常保洁清扫和垃圾清运力度,确保河岸干净整洁。此项工作已于6月12日全面展开,短期之内就会收到明显效果。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八、受理编号728号:“道里区工农大街四方台大道四方台,桐楠阁领誉小区内所有一楼商服都没有专用排烟管道,向小区内直排油烟,污染小区环境。此外B10栋楼下的拉面馆和烤肉店等饭店都未设置高空排烟设施,举报人要求予以治理。”
(一)基本情况
位于道里区工农大街四方台大道四方台,桐楠阁领誉小区B10号楼,为商住综合楼1层为商服。桐楠阁领誉小区B10栋楼下1层商服共6家经营餐饮,其中具体经营单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陈记馅饼快餐店,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ACPBB1F;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经营。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强快餐厅,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B4DG916;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经营。哈尔滨市道里区绥华酸菜汤饭馆,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B2EQB3K;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经营。哈尔滨市道里区马燕牛肉馆,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经营。哈尔滨市道里区诚信小吃,无证经营。哈尔滨市道里区鑫天福家常菜,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该信访属首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0,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桐楠阁领誉小区B10栋楼下1层商服6家餐饮,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告知这6家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责令整改,这6家单位当即停业。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桐楠阁领誉小区餐饮单位加大监管巡查力度,防止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九、受理编号731:“近几年,利民开发区南京西路两头成了垃圾转运场,垃圾成山,臭气熏天,异味严重扰民。经居民反映后,有关部门将垃圾移走,但未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回收和垃圾处置问题。”
(一)基本情况
原呼兰区南京西路临时垃圾转运站位于南京西路至霍家村入口处,此处为城乡结合部,不在市政保洁范围,土地为裕强村二十里屯用地,此临时垃圾转运站负责呼兰利民开发区日常生活垃圾转运工作,2015年7月前由呼兰利民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使用,2015年7月呼兰利民开发区管委会交由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呼兰区城管局)管理使用,该地点曾接到过群众举报,进行过整改。为彻底解决垃圾回收和垃圾处理问题,垃圾转运工作已由该地点迁至呼兰区萧红大街(利民东二大街)垃圾压缩转运站进行压缩转运,萧红大街垃圾压缩站为不落地式垃圾转运方式,并由专业垃圾压缩转运车辆转运至垃圾掩埋场进行掩埋。原投诉地点已于2018年4月30日停止使用,不再启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8日,呼兰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对举报材料反映区域进行现场勘察,被举报临时垃圾转运站已经迁移,无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转运情况,但有少量村民私卸建筑垃圾。经呼兰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有轻微异味。
针对上述问题,6月8日,呼兰区城管局已将该区域内私卸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聘请专业除臭公司清除残留异味,并签订协议承诺达到专业除臭标准后,再进行覆土掩埋处理,确保不再残留异味。同时,呼兰区城管局将增派专门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常态化管控,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垃圾私卸问题,及时劝导并跟踪处理,确保附近居民不再受到垃圾异味干扰。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受理编号733:“原新镇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于2002年严重破坏西岗屯草原大约700多亩,具体地点在西岗王八坑上沿。”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说的西岗王八坑,位于松北区松北街道办事处新镇村西兴隆岗东北侧,距离上战备路3公里,王八坑上沿紧邻王八坑东侧,是一处高地,北侧为松花江汊河串沟,南侧为沼泽地,土地利用类型为滩涂。
2016年中央环保巡视组曾向松北区转办28批次990号案件(反映为同一问题)。自2016年8月以来,松北区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对全区的草原、湿地、滩涂开展了不定期巡查,并于2017年9月18日推行了河长制,下发了《哈尔滨市松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区、镇、村三级河长职能,进一步加强了日常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9日,松北区农林局、松北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次举报地点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调取198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确认松北区松北街道原兴隆村(东、西兴隆岗隶属于原兴隆村,现并入新镇村)内没有草原,只有耕地、滩涂、林地三种土地利用类型。举报中反映破坏草原问题实际为私自开垦滩涂行为。经调查核实,王八坑上沿耕种的土地共计227亩,其中村民肖某某75亩、王某80亩、张某某(非被举报人)10亩、毕某某17亩、伊某某15亩、肖某某10亩、吴某20亩,均为新开荒。被举报人张某某为新镇村原党支部书记,此人在新镇村东西兴隆岗王八坑上沿没有承包过土地。
下一步,针对私自开荒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松北区下发的《关于加强松北区松花江干流堤防滩涂管理与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河道堤防滩涂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加强滩涂管理。由松北区水务局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被开荒滩涂恢复原状工作。对于本次已经核查的私自开荒行为,由松北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如拒不改正,由松北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一、受理编号734:阿城钢厂五年前扩建,生产车间和六、七个排污烟囱距居民区相隔不到130米,生产排放产生的灰尘,铁粉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7年10月,阿城钢厂被整体出租给某公司,该公司生产时排放的烟尘量更大,每天早晨3-4点和晚上7-8点排放散发酸臭呛人的味道,严重影响居民健康,举报人多次找区领导反映上述问题,区领导承认污染严重,迟迟未予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轧钢厂为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钢),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北环路2号。阿钢《工艺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于2009年7月28日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400号),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钢坯、钢材等,项目总投资近35亿元。
阿钢自2014年因市场原因全面停产。2017年9月,黑龙江建龙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阿钢场地及原有厂房和设备,2017年11月对原有设备开始调试,并以阿钢名义进行生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阿城分局(以下简称阿城分局)督促阿钢完成了烧结机脱硫塔项目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并要求阿钢竖炉脱硫设施建成并验收通过前不得使用。自2018年3月以来,信访群众多次举报阿钢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阿城区政府及时接待上访群众,责成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问题解决。阿城分局对阿钢多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达标,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传输正常,在线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阿钢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阿钢厂界噪声、粉尘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粉尘排放达标。阿城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阿钢部分物料露天堆放,依法于2018年5月15日下达了《环境保护处罚决定书》(阿环罚[2018]28号),处以罚款六万元,并责令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基本属实。生产车间和六、七个排污烟囱距居民区相隔不到130米,生产排放产生的灰尘,铁粉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基本属实。每天早晨3-4点和晚上7-8点排放散发酸臭呛人的味道,严重影响居民健康,举报人多次找区领导反映上述问题,区领导承认污染严重,迟迟未予解决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9日,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分局牵头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按照投诉人反映的“生产排放产生的灰尘,铁粉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阿城分局现场检查阿钢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阿钢于2018年6月3日和6月8日分别对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启动第三方监测,经监测,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标准。阿城分局现场调阅了阿钢6月1日至今的在线监控数据,也未发现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对于阿钢存在原料场围挡设施不完善问题,阿钢现已采取临时措施,对露天存放的料堆进行了严密覆盖,全天不定时对料场和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并制定了完善原料场围挡的方案和计划,预计9月底完成建设。2018年6月9日经现场检查,阿钢现已采取临时措施,对不完善的原料场防风抑尘网已开工建设。
按照投诉人反映的“每天早晨3-4点和晚上7-8点排放散发酸臭呛人的味道问题”,阿城分局分别在3-4点和晚上7-8点对阿钢周边进行了巡查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排放散发酸臭呛人的味道,现已委托第三方对厂界恶臭(异味)气体进行监测。
下一步,阿城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二、受理编号735:“太平大街129号三棵树小区20号楼六单元顶层804室,中国电信公司在室内安装网络信号接收器,在无任何相关审批手续和未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房顶安装9个发射器,电磁辐射污染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拆除该基站。”
(一)基本情况
举报太平大街129号三棵树小区20号楼六单元顶层804室基站,实为三棵树小区基站,位于道外区三棵树大街229号20号楼6单元804室,该基站建设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同月建成并投产使用,项目总投资15万元左右。我局以前未接到过此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太平大街129号三棵树小区20号楼六单元顶层804室,中国电信公司在室内安装网络信号接收器,在无任何相关审批手续和未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房顶安装9个发射器,电磁辐射污染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拆除该基站,情况不属实。
6月9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地址所建基站是中国电信集团分公司移动通信基站,于2012年建站,2015年10月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接收并管理,监测报告的监测值为(0.01~2.12μW/cm^2)μW/cm^2监测值均在国家标准范围40μW/cm^2值之下,不存在电磁辐射污染。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于2014年12月12日经过环境保护局批复(哈环审书〔2014〕58号)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三、受理编号737:“南岗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在文兴街强行占道,私设夜市出租摊位谋利,夜市每天下午15点到凌晨一点噪声扰民,摊位烧烤无组织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空气。”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为文兴街(和兴路—和兴小十一道街)路段、文兴街向和兴头道街延伸50米。此处夜市是有20余年历史的自发市场,聚集大量无证商贩。因历史遗留因素,曾多次组织各方力量对其进行清理整治,整治效果不明显,商贩与执法人员打游击,依旧出现回潮的现象。
2014年5月21日由哈尔滨市城管局街路市场摊区管理办公室审批形成文兴街师大夜市,要求下午17:00开市并于22:30撤市。
由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该夜市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夜市每天下午15点到凌晨一点噪声扰民,摊位烧烤无组织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空气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
针对噪音扰民问题,按照和兴街道办事处有关要求,文兴街夜市营业时间应为下午17:00开市,22:30撤市。但仍有个别商贩受利益驱使,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存在撤市拖延问题。针对此问题,南岗区和兴街道办事处已于近日建立了诚信经营评价评分机制。具体就是:对商家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如若发现违规经营现象,将逐项扣分,并以此为依据调整其摊位位置或取缔其经营权限,以硬性手段遏制噪音扰民的问题,从初步运行看,效果非常明显。针对摊位烧烤无组织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空气问题,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和兴工商所、南岗区市场摊区办,于6月8日开始,在每晚17:00后,出动执法力量20余人,对该夜市156家烧烤经营摊位逐一进行排查,解决露天夜市油烟污染问题。一是对于电火烧烤有排烟现象的烧烤摊点,责令其停业整改,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二是对烧烤设施差的摊点,要求统一整改为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截止目前,共整改128家摊位,预计将于6月14日全面整改完毕。
关于南岗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在文兴街强行占道,私设夜市出租摊位谋利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经查,文兴街夜市于2014年5月21日由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管理办公室审批形成,并根据2017年3月31日由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南岗区文兴街夜市实行弹性管理的回复意见》对文兴街夜市经营范围适当延伸,现阶段夜市范围为文兴街(和兴路—和兴小十一道街)路段、文兴街向和兴头道街延伸50米。并不存在私设夜市出租摊位的说法。对个别在市场边界“打游击”的商贩,执勤人员随时巡查取缔,确保市场业户公平经营,秩序良好。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四、受理编号742:“阿城区亚沟黏土砖厂,宾县宏兴、新立、经建等黏土砖厂,尚志市开发区永泰黏土砖厂,五常市新生黏土砖厂,延寿县延河镇团山黏土砖厂,方正县会发镇黏土砖厂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阿城区亚沟黏土砖厂有两家。一是哈尔滨市阿城区聚鑫空心砖厂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亚沟街岳吉村南山,该厂于1993年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实心粘土砖。经查,该厂是34孔砖窑,无取水许可证、无环保审批手续、无采矿许可证,有违法开采行为。二是哈尔市阿城区亚沟镇岳吉空心砖厂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亚沟街岳吉村,该厂于1993年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实心粘土砖。经查,该厂是24孔砖窑,有取水许可证,无环保审批手续,无采矿许可证,有违法开采行为。
举报人反映的宾县黏土砖厂有3家。宾县宏兴砖厂位于宾县宾州镇英杰村,建于1972年,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拥有窑口24个,年消耗燃煤50吨,年产300万块黏土砖。宾县新立砖厂位于宾县宾州镇务勤村互助屯,2008年该砖厂已停产,将土地转让哈尔滨高泰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建设果蔬产业综合加工项目。宾县经建砖厂位于宾县经建乡经建村,建于1958年,占地面积15.5万平方米,拥有窑口18个,年产300万块黏土砖。
举报人反映的尚志市开发区永泰黏土砖厂为尚志市永泰新型墙体节能材料厂,始建于1998年7月,原名红旗砖厂,位于尚志市尚志镇301国道西侧334公里处,不在尚志市经济开发区内。2016年建设项目清理时,尚志市环保局将其纳入备案管理。2017年2月,该企业实施了技术改造,并重新注册登记,更名为尚志市永泰新型墙体节能材料厂,经营范围为高温增压、空心砖、多孔砖、标砖、铺道板砖,主要生产工艺为搅拌、沉化、再搅拌,进入制砖机,进入窖内烘干焙烧出成品。
举报人反映的五常市新生黏土砖厂位于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于2006年5月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发证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5月16日,五常市新生黏土砖厂在采矿许可证期满后放弃采矿权,没有再生产。
举报人反映的延寿县延河镇团山砖厂位于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建设于90年代,建有18门轮窑一座,后承包给刘斌(已死亡)经营,于2017年转包给赵全才经营至今。营业执照为2017年4月10日登记核发,经营者赵全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29MA19BD6P5D(1-1)。延寿县国土局2011年发放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11年5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证号:C2301002010057120065582。有效期限壹年零三月,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规模:1.5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041平方公里。厂区内露天堆放煤灰、山沙等原料,未进行密闭、遮挡、覆盖。该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举报人反映的方正县会发镇黏土砖厂名称为方正县会发新型建筑材料厂,该厂位于方正县会发镇会发村南1.5公里处,1997年建成投用。营业执照2013年6月6日登记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40700051066,经营范围为黏土空心砖制作、销售,建有22门轮窑一座。该厂有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黏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规模为1.5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0097平方公里。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环评审批手续。该企业正在生产中,厂区西侧露天堆放煤灰堆,未进行密闭、遮挡、覆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经调查,举报阿城区亚沟黏土砖厂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
2018年6月9日,阿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墙改办、国土执法局、电业局、水务局及所在镇街组成的调查组,联合进行执法检查。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电业局立即对2家企业予以断电;责成水务局予以断水。国土局对矿区已测量,正在立案查处。哈尔滨市阿城区聚鑫空心砖厂和哈尔市阿城区亚沟镇岳吉空心砖厂由亚沟街道办事处牵头根据产业、土地等政策制定整改方案报区政府批复。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宾县宏兴、新立、经建黏土粘厂粉尘污染情况基本属实。
宾县宏兴、经建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举报新立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情况不属实。
宾县宏兴和经建砖厂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厂区内露天堆放煤灰、山沙等原料,未进行密闭、遮挡、覆盖,且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企业。宾县新立砖厂早于2008年停产,土地已转让哈尔滨高泰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建设果蔬产业综合加工项目。
6月11日,宾县政府组织工信、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对宾县宏兴和经建砖厂进行现场执法,予以停业整顿。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尚志市开发区永泰黏土砖厂粉尘污染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8日,尚志市接到信访案件转办单后,立即组织市环保、国土、住建、发改、工信、开发区等部门对尚志市永泰新型墙体节能材料厂进行调查。经查,该企业正在调试试生产阶段,易产生粉尘的破碎机设备未投入生产使用,料堆已进行了有效苫盖,未发现使用黏土烧制红砖和粉尘污染问题;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针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问题,尚志市环保局已决定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五常市新生黏土砖厂粉尘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
经五常市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调阅档案查证五常市新生黏土砖厂自2011年采矿许可证期满后放弃采矿权;五常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和矿管股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9日现场调查证实五常市新生黏土砖厂没有继续生产,砖窑已经拆除,厂区已经恢复耕种,现正在种植水稻、蔬菜及育苗使用的大棚。五常市新生黏土砖厂因多年未生产,不存在粉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延寿县延河镇团山黏土砖厂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
2018年6月9日,延寿县立即成立由环保局、工科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住建局(墙改办)、国土资源局及延河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核实,该砖厂采矿许可已经过期,有非法开采行为;厂区内露天堆放煤灰、山沙等原料,未进行密闭、遮挡、覆盖;该企业没有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且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企业。
6月11日,经延寿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延寿县延河镇团山砖厂进行停业整顿。延寿县电业局立即对延寿县团山砖厂采取断电,延寿县水务局采取断水措施。随后,延寿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工科信局等职能部门将对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延河镇监督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不再开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经调查,举报方正县会发镇黏土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
6月9日,方正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墙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电业局、县水务局及会发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联合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核实,该砖厂有采矿许可,正在生产中,厂区内露天堆放煤灰堆,未进行密闭、遮挡、覆盖。
针对方正县会发新型建筑材料厂存在的环境问题,方正县环境保护局拟处罚5万元,并对其下达了《方正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改字〔2018〕第43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厂区西侧露天堆放的煤渣、煤灰堆进行覆盖,并于2018年6月17日前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6月11日,方正县政府对方正县会发新型建筑材料厂下达了关停通知,由县市场监管局按相关法律程序吊销执照,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注销采矿许可证程序。同时,由会发镇政府牵头,对企业关停情况进行监督。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五、受理编号743:“阿城区哈同公路23-24公里处,一砖厂违法生产,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砖厂坐落在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新荣村,该砖厂是18门轮窑,原为新荣村集体砖厂,2013转为个体经营,工商注册号:230181600270407,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新荣新型建筑材料厂,经营范围:空心砖生产销售。
该砖厂自2013年筹备生产至2015年5月开始生产只取得了工商执照,一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后置要件,未获得环保审批手续,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该厂利用哈同公路修路的客土开始生产红砖。2017年8月,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对蜚克图新荣新型建筑材料厂巡查未发现有违法开采行为,同年10月再次检查发现该厂有少量取土痕迹,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立即对该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哈国土责停字(2017)第4053号)。2018年初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再次检查,发现该厂存在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该厂进行了动态测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2018年6月8日晚接到信访交办案件后,阿城区政府主管工业副区长连夜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召开信访交办案件专题会议,成立案件联合调查组,确定阿城区工信局作为牵头单位调查该信访案件。2018年6月9日,由阿城区工信局、阿城区住建局(墙改办)、阿城区环保局、阿城区安监局、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阿城区电业局、阿城区水务局和阿城区蜚克图街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处理,经实地调查发现,该砖厂存在非法取土行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砖厂取土情况进行测量并记录在案。检查时该砖厂当时未生产,但砖窑内有余温,疑似存在过生产行为。
阿城区政府根据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向阿城区电业局、阿城区水务局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对该砖厂采取断电、断水措施,防止其生产。随后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该厂下达了《关于拆除落后生产设施的通告》,责令该厂在2018年6月12日前自行拆除实心黏土砖窑,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以彻底解决该信访举报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阿城区将举一反三,在所辖范围内全面排查清理非法生产、污染生态环境的砖厂、砖窑,存在环境污染等违法问题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