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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一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18 点击数:
  2018年6月11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一批次,共78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12件,已办结77件。受理编号分别为996、997、998、999、1000、1007、1008、1017、1022、1023、1025、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7、1040、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49、1050、1051、1052、1053、1056、1057、1058、1059、1060、1064、1067、1074、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3、1086、1090、1091、1092、1095、1096、1100、1103、1106、1107、1110、1112、1113、1115、1116、1117、1118、1119、1123、1125、1127、1128、1129、1130、1131、1132、1133、1134、1135,未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1016号。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996号:“一是宾县所有养殖场都建在城边村里,距离居民区很近,污水和粪便常年直接向外排放,夏季异味扰民,冬季粪便乱堆。二是庙岭屠宰厂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污水呈红色,臭气熏天。三是宾县二龙湖是城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有大量养殖污水、粪便和居民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入二龙湖,污染水体。举报人曾多次向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以上问题,至今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宾县所有养殖场都建在城边村里,距离居民区很近,污水和粪便常年直接向外排放,夏季异味扰民,冬季粪便乱堆。)

(一)基本情况

宾州镇管辖14个行政村,12个社区,面积38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7.4万人。由于历史原因,在80-90年代发展经济,搞养殖产业。据最新统计,宾州镇所辖村和社区生猪养殖户442户,存栏42299头;肉牛养殖户643户,存栏6294头;养羊户69户,存栏3106只;蛋鸡养殖户1115户;存栏105098只。

目前,宾州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养殖户皆为规模以下养殖,养殖户直排污水和粪便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宾州镇一直采取春冬两季定期清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等方式解决养殖户污水和粪便排放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由于历史原因,80-90年代城乡居民为发展经济,很多居民家养殖猪、牛、蛋鸡等,虽然存栏数量较大,但每户均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由于都是家庭式饲养,没有建设粪便及污水的处理设备,造成污水顺着养殖户的房前屋后的排水沟自行流淌产生异味;产生的粪便堆积在自家的空地,造成了乱堆乱放的现象。据统计,每年产生粪污总量182683.6吨,利用量118744.34吨,还田面积29686亩。

针对此问题,宾州镇党委、政府从未间断治理。一是每年利用冬季、春季的有利契机进行专项清理,出动钩机、四轮车对养殖户产生的污水、粪便等垃圾进行清运。截至目前,2018年已出动钩机20台,车次510次,清运10余吨粪污等垃圾。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单2500份,悬挂宣传条幅178条,进行《环保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三是镇村与养殖户签订协议,要求养殖户把禽畜粪便堆放到自己田间地头,发酵还田。四是对农村散养户,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加强监管。五是宾州镇党委、政府积极落实《宾县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各类远离村屯的养殖场,要求村屯内现有的养殖户建设封闭式、防渗漏堆放场。力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在9月末之前,解决畜禽养殖污水和粪便直排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庙岭屠宰厂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污水呈红色,臭气熏天。)

(一)基本情况

该屠宰场为宾县永利屠宰场,位于哈尔滨市宾县经建乡永利村,2012年办理了环境评价登记表(宾环登〔2012〕221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1日,宾县县委、县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一批次996号案件后,组织环保、畜牧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6月12日,宾县环保局派专人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该屠宰场已经停止生产,据附近群众反映该屠宰场存在污水直排问题。

针对此问题,在附近村屯张贴环保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同时,宾县环保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该屠宰场复工生产,直排污水,从快从严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宾县二龙湖是城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有大量养殖污水、粪便和居民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入二龙湖,污染水体。举报人曾多次向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以上问题,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二龙湖上游有四条河流注入,其中,陡嘴河、石洞河、暖河3条河流流经宾县平坊镇5个行政村、29个自然屯,石洞河全长18.5公里,暖河全长22.7公里,陡嘴河全长33公里,3条河共计74.2公里,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村屯占总村屯数的80%以上。平坊镇位于宾县南13公里处,全镇幅员面积286平方公里,辖5村64屯,10620户,27054口人,耕地面积为92128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平坊镇深入贯彻河长制各项工作要求,经常性开展清河、巡河行动,严格管控污水排放,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在3条河流大桥附近先后设立各类界标、标示牌及警示标志30余处、宣传标语22处,全力确保二龙湖上游水源水质安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过现场实地调查,平坊镇区域并不存在养殖污水、粪便和居民生活污水直排二龙湖现象。但在平坊镇新发村秦家屯东陡嘴河段、共和村杨家屯道口、益阳村永祥屯东、石洞村民有屯各有一处粪便堆放,以上4处堆放点均不在河套内,但距离河套较近,由于没能及时清运,存在水源污染隐患。

针对此问题,宾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平坊镇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以上污染源进行清理,出动大型钩机2台、小型钩机2台、清运车辆7台,全力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同时,组织全镇力量对3条河流及河流流经村屯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式的污染源普查,每个屯实行镇村屯三级干部负责制,对屯内养殖户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向养殖户发放宣传单,要求养殖户对粪便及时清运到自家田间地头,远离村屯和河套,坚决杜绝河套污染现象。

下一步,宾县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加大河长制推进力度,制定巡查方案,建立河套巡查队伍,经常性开展清河、巡河行动,严格管控污染源,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二龙湖上游水质安全。同时,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引导农户有序堆放;深入处理畜禽粪污,全面推进“三配套一结合”,鼓励农户将粪污腐熟后还田,引导农户合理利用牲畜粪污,逐步消除随意堆放的陋习。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997:“房某某将亚泰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红楼对面的近百万平方米湿地强行回填,破坏生态环境,在垃圾场上建设各类制砖厂并长期堆放大量煤炭,扬尘污染严重,周边近千户居民不敢开窗。道外区政府及河道办严重不作为,包庇房某某。”

(一)基本情况

一是举报案件反映的房某某为民富村村民,属于社会自然人。房某某于1998年10月5日与民富村签订“转让涝洼塘荒地合同书”,土地位置“亚泰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南楼(红楼)水泥路东侧,北至水泥厂小火车专用线为界,南至阿什河为界,北侧宽新水泥路往东500米为界,南侧宽新水泥路往东450米为界”,该土地性质为滩涂地。二是举报案件反映的亚泰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红楼对面的区域位于哈尔滨道外区水泥路沿线,该区域有10家企业,有煤场4家、步道板厂4家、陶粒砖厂1家、商混1家。

对涉事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处罚及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一是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在日常监管中没有发现房某某回填湿地问题。二是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亚泰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红楼对面区域企业的“三堆”覆盖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之前接到过举报扬尘污染的信访案件,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要求企业对其厂区内堆放的物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一是对于破坏湿地的问题不属实,(此案件与第七批次,第421号案件举报的破坏湿地案件为同一问题)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已于6月8日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房某某承租的地块位于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南,约0.5公里处,不在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积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动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纳入湿地名录的地带或者水域,包括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和库塘等人工湿地”。经查阅2016年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该地块不属于湿地范围。土地性质为滩涂,经查,房某某存在填占滩涂行为,对此,区水务局已经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向滩涂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上述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填占滩涂行为进行了制止,并于6月14日以函告的形式告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此处存在乱倒垃圾现象,已被道外区水务局制止,请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法予以处理。6月14日下午15:00时,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约谈房某某,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其在三日内自行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对于建设各类制砖厂并长期堆放煤炭,扬尘污染严重情况的问题属实,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6月12日派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亚泰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红楼对面的区域有10家企业,有煤场4家、步道板厂4家、陶粒砖厂1家、商混1家,厂区内物料堆都采取安装防尘网措施进行覆盖防治扬尘污染,其中有3家企业由于进料原因覆盖不到位,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覆盖防治扬尘污染,并要求企业厂区内每天定时喷淋洒水降尘。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又到现场进行复查,这10家企业均已经采取安装防尘网措施进行有效覆盖,并定时喷淋洒水降尘。

下一步,道外区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998:“哈尔滨师范大学夜市的几十个烧烤摊,每天下午2点至夜间12点营业期间产生大量蓝色烟雾,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夜市。”

(一)基本情况

文兴街夜市于2014年5月21日由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管理办公室审批形成,现阶段夜市范围为文兴街(和兴路—和兴小十一道街)路段、文兴街向和兴头道街延伸50米。

该区域日常管理由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夜市有几十个烧烤摊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1日,由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执法局再次对该区域进行联合监管和巡查,文兴街师大夜市确为电加热烧烤摊区。

关于营业期间产生大量蓝色烟雾,每天下午营业至12点的情况不属实。

按照规定,文兴街夜市烧烤摊位必须安装节能环保无烟烧烤炉油烟净化器,整治淘汰设施差、电加热烧烤有排烟现象的烧烤摊点,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及油烟净化器。对不符合标准的摊位,停业整改直至符合环保要求。文兴街市场初步排查需要更换、安装环保型烧烤炉具及油烟净化器共计156台,截止2018年6月15日已全部安装完成,从现场效果看,产生大量蓝色烟雾、污染周边空气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南岗区和兴办事处对市场内业户逐家建立了诚信管理评价档案,对商家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发现环境脏乱、拖延撤市、噪声扰民等违规经营现象,逐项扣分,作为调整摊位位置或取缔经营权限的依据,以硬性手段遏制各种扰民问题,从初步运行看,效果非常明显。文兴街夜市严格按照摊区办的统一要求:下午17:00开市、22:30撤市。在文兴街夜市管理范围内没有超时经营现象。

关于对举报人要求取缔文兴街师大夜市的问题。

文兴街夜市于2014年5月21日由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管理办公室审批成立(《关于南岗区文兴街夜市纳入正规市场管理的回复意见》),现仍在审批时限内。另外,文兴街师大夜市曾被中央二台美食节目评为全国十大名小吃之一,外地游客因新闻媒体的报道,文兴街师大夜市已经成为了外地游客来哈尔滨必去的特色景点之一。文兴街师大夜市作为哈尔滨旅游的特色名片,尤其是在解决弱势群体就业、创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百姓的认可和支持。

南岗区将会对该处摊区加强日常的监管和巡视检查力度,针对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999:“香坊区成高子镇领导与东胜村村长收受好处,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让外来人员在五间房小队砍伐大量大白杨树,私自建设3处近千平方米的房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毁林建房地块位于香坊区成高子镇东升村五间房屯北村路西院内,院落面积4332平方米,现有新建房屋3处,占地面积776.6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香坊区成高子镇领导与东胜村村长收受好处,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让外来人员在五间房小队砍伐大量大白杨树,私自建设3处近千平方米的房屋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999号案件转办批示后,2018年6月12日,哈尔滨市林业局、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香坊区成高子镇人民政府、成高子镇东升村等共同组织力量,在踏查“毁林建房”现场后,即刻开展相关调查确认工作。

2017年4月8日,于某某位于香坊区成高子镇东升村五间房屯北村路西自家院内的一处老宅发生火灾被毁。2018年4月,于某某开始在院内建房,拟用于玉米深加工,共新建房屋3座,面积分别为360.6平方米、256平方米、160平方米。该院原有两处老宅,自于某某1996年在此居住就没有树木。经调阅哈尔滨市国土局香坊分局地籍档案材料,确认涉事地块为成高子镇东升村与和平村交界处,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不属于林地。权属分别归东升村及和平村村集体所有。香坊区成高子镇东升村村委会、香坊区成高子镇人民政府、香坊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均对该地块的地类性质和权属情况作出了确认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举报人举报的大量采伐大白杨树问题不存在;建房用地是宅基地而不是林地,不涉及毁林建房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1000:“一是2016年哈尔滨市城建局在没有公示相关行政机关审批文件的情况下,用两艘挖沙船将太阳岛东部松花江支流旁原有柳树、芦苇、塔头植被和二处小岛深挖毁掉,建设停车场,破坏稀有塔头植被生态湿地。二是哈尔滨市政府将大量公园泥土运到太阳岛景区东部原太阳岛消防队西侧和北侧的原生态湿地上形成约3米高的土方,掩理了警备路北侧大片原始塔头植被和沼泽地,今年年初又运来大量泥土回填湿地约2000平方米,在湿地上新建项目,破坏生态环境。三是松花江江边靠近中东铁路公园江北段东侧,有一长约50米的垃圾带,堆积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旦江水上涨,垃圾污水流入松花江,将威胁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安全。举报人曾向哈尔滨市政府官网“百姓谈”反映,至今未果。四是船厂社区和工厂商服有一个排放污水的臭水坑,位于原牛甸屯西侧大面积低洼处,至今无人治理,一旦松化江水上涨将导致污水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

经调查,该举报事项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6年哈尔滨市城建局在没有公示相关行政机关审批文件的情况下,用两艘挖沙船将太阳岛东部松花江支流旁原有柳树、芦苇、塔头植被和二处小岛深挖毁掉,建设停车场,破坏稀有塔头植被生态湿地。”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新建的哈齐客运专线松花江铁路大桥投入使用后,原滨州线铁路路基(道里区森林街至松北区警备路段)及松花江铁路大桥处于闲置状态,社会各界对综合开发利用的松花江铁路大桥及其附属线路的呼声十分强烈。对此,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实施了“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项目,该项目以滨州铁路桥为中心,分为江南带状公园(建设项目)部分和江北水上公园(综合整治项目)部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5年12月,市政府公布了《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项目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举报所述位置位于整治范围内,为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中东铁路公园)江北段项目区域,涉及的水域处于松花江两岸提防之间河道内,属于滩涂地,不属于湿地,不存在破坏塔头植被和生态湿地。考虑到其滩涂性质,经市水务局同意,对江北段项目周边松花江水环境进行治理,在原有滩涂基础上,实施部分河道清淤、疏浚,对水上公园进行了平整、绿化,并且贯彻海绵城市理念,利用疏浚废渣建设生态环保型停车场。2017年,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中东铁路公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完成,改变了原来垃圾遍地、杂草丛生的环境面貌,提高了区域生态质量,公园免费对市民开放,每天有大批游客到江北段公园休闲、观光、娱乐,群众对综合整治的效果十分认可。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政府将大量公园泥土运到太阳岛景区东部原太阳岛消防队西侧和北侧的原生态湿地上形成约3米高的土方,掩理了警备路北侧大片原始塔头植被和沼泽地,今年年初又运来大量泥土回填湿地约2000平方米,在湿地上新建项目,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末至12月初,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地铁施工开挖的土方运至太阳岛东区东部石当站(捷能热力锅炉房北侧),同时,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该区域实施了供热管线改造工程,该区域原为太阳岛消防队及太阳岛风景区家属楼,不属于湿地区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哈尔滨市地铁施工开挖的土方符合修垫湿地道路材质要求,为保护太阳岛风景区内的湿地环境,2017年11月末至12月初,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地铁施工开挖的土方运至太阳岛东区东部石当站(捷能热力锅炉房北侧),作为修垫湿地道路的备用土,该区域原为太阳岛消防队及太阳岛风景区家属楼,并非原生态湿地,今年春季解冻后对土方进行了平整,不存在掩埋原始塔头和沼泽地问题。此外,为取消太阳岛风景区内供热热源(锅炉房),保证景区冬季空气质量,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该区域实施了供热管线改造,当时由于气候原因不具备回填条件,今年春季解冻后开始进行原土回填、场地平整等工作,现场回填土为施工开挖的原土,并非外进泥土,计划6月30日前完成回填。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松花江江边靠近中东铁路公园江北段东侧,有一长约50米的垃圾带,堆积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旦江水上涨,垃圾污水流入松花江,将威胁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安全。举报人曾向哈尔滨市政府官网“百姓谈”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船厂社区牛甸屯西侧,中东铁路桥东20米处,为建筑残土,目测有30余米长,2米左右宽,目前此处建筑残土未对松花江产生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7年冬季,为加强江上安全工作,拟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进入松花江,但因气候条件原因无法实施工程,暂用建筑残土进行临时性隔挡,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此处建筑残土未对松花江产生污染。太阳岛街道曾接到百姓谈反映,经协调施工单位,其承诺将择期将此残土运出。

2018年6月12日,松北区城管局组织人员10余人、铲车1台、钩机1台、运输车8台,对此处建筑残土进行了集中清理,至2018年6月12日晚6时清理完毕,并对此区域周边白色垃圾及杂物进行了清扫捡拾。为防止偷卸垃圾污染江水事件发生,在船厂通往此区域闸口处设置挡墩。下步,船厂社区将安排人员加大此区域的巡查监管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船厂社区和工厂商服有一个排放污水的臭水坑,位于原牛甸屯西侧大面积低洼处,至今无人治理,一旦松化江水上涨将导致污水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松北区船厂社区牛甸屯西侧,滨洲铁路桥东侧,为船厂污水处理站排放口。该站原为船厂社区排污站,始建于1977年,属于雨污合流泵站。2017年,松北区对该站进行改建,增加了污水处理功能。2017年6月30日,船厂污水处理站完成改建,由施工单位进行运营管理。2018年3月26日,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正式接管船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排放的污水是松北区供排水公司管理的船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接管船厂污水处理站后,对进站源水进行了跟踪监测,针对源水水质超出该站设计处理能力的情况,多次组织论证,并完成了一系列增建改造工作,目前污水排放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2018年5月份,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站进行了一周三次不定期出水跟踪抽检化验,监测数据表明污水处理设施已稳定运行,处理后的排水经明渠排入松花江。经实地踏察,未发现黑臭水体,举报中提及的大坑,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完成填埋。

下步,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流程监管,确保处理后水质达标排放。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也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1007号:“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有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违法堆存飞灰累积2.2万吨,2017年7月10日,城管局与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公司签订焚烧飞灰处置合同,将双琦公司新生产的飞灰随产随转至宾州水泥厂处置。但该水泥厂每天仅能处理30吨左右的低氯飞灰,无能力处理高氯飞灰,双琦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目前已投入使用,每天产生42吨高氯飞灰,无法得到有效处置,只能违规堆放。同时,该公司填埋处置的飞灰存在螯合固化不彻底,重金属和二惡英有泄露风险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实名为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成路261号。该公司生活垃圾发电改扩建项目一期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环评审批文号:黑环审〔2012〕206号),2014年1月建成并投产使用(环评验收文号:黑环验〔2018〕8号)。二期工程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环评审批文号:黑环审〔2012〕206号),2016年5月建成并投产使用(环评验收文号:黑环验〔2018〕8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总投资6.5亿元,占地面积13.5万平方米。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日常监察,按季对该单位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进行监测,2016年督察期间至今未再接到投诉该单位的信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违法堆存飞灰累积2.2万吨情况基本属实;宾州水泥厂每天仅能处理30吨左右的低氯飞灰情况不属实;无能力处理高氯飞灰情况属实;双琦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产生42吨高氯飞灰,无法得到有效处置,只能违规堆放情况不属实;公司填埋处置的飞灰存在螯合固化不彻底,重金属和二惡英有泄露风险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共分为两期垃圾焚烧工程。一期为1台53吨循环流化床,采用“循环流化半干脱酸反应设置+袋式除尘”工艺,并在除尘器的进口喷入活性炭吸附二惡英/呋喃。烟筒高度60米。正常生产一期产生飞灰40t/d,氯离子平均含量在2.0%-2.7%之间,个别样品氯离子含量为1.92%、3.39%;二期使用两台52吨炉排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采用“机械旋转喷雾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半干法烟气净化处理工艺。烟筒高度80米。正常生产二期产生的飞灰30t/d,氯离子平均含量在10.1%以上。

垃圾储藏间和垃圾转运间采用全封闭负压方式运行,对垃圾在储藏和转运期间可能产生的异味采用活性炭吸附和加氧进入炉膛燃烧进行处理。已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并已投入使用,处理后的废水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渗滤液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5年以前因我市没有飞灰处置场地,2015年末,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2万吨垃圾焚烧飞灰在厂内露天堆放。2015年10月市城管局与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进行应急转移处置。此后又分别于2016年6月、2017年3月签订处置协议,进行应急转移露天贮存的飞灰,截止2017年7月底露天贮存的飞灰全部转移,目前厂内无露天存放飞灰。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针对该单位违法堆存飞灰2.2万吨的违法行为,分别于2015年、2016年两次对其进行处罚。分别被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撤销。理由均是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认为哈尔滨市城管局对飞灰的填埋负有指定填埋场的义务,在市城管局未为被执行人指定飞灰处理填埋场的情况下,过错不在双琦环保公司。

2017年7月10日,市城管局再次与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约定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具备飞灰处置条件前,将厂区内一期、二期新产生的含高、低氯离子飞灰“随产随转”至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2017年11月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200t/d)项目已经建成,完成了性能测试,现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环保验收。该项目总投资3625万元,利用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现有两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目前一期处置含低氯离子飞灰能力为100t/d。2017年12月4日,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试生产进行性能测试,截至2018年5月25日已转移处置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飞灰5037.75吨。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二期高氯飞灰仍转移至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填埋处置。

2017年7月,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螯合后的飞灰(含重金属、二惡英监测项目)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该单位飞灰储库为全封闭,地面已硬化,螯合固化后的飞灰已装袋储存,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定期进行转移,采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进行装运,并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存在泄露风险等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继续对该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1008:“道里区新发镇副镇长陈某某,在任职五一村村长期间私自将2000亩草原承包给长岭湖职工杨某某,杨某某先是破坏草原改为鱼塘,几年后将鱼塘改为农田,并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造了2栋高楼,数年后又在农田里植树造林,2015年将树林砍伐,现在该草原已变成一块废地。2017年合同到期后,陈某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私自将土地承包给杨某某。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恢复草原。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块位于道里区新发镇国堤南侧,战备路以西区域,属新发镇五一村第七号地(地号依据国土资源局土地档案标识)。该地块现有林地约300余亩,沼泽地700余亩,面积为1035.74亩,属村集体所有,依据1988年土地详查结果和1998年《道里区新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显示该地块地类为沼泽地,不是草原。1991年,五一村村委会将该地块承包给哈尔滨市优抚养殖场用于水产养殖,目前在地块中心有3处建筑。

2016年8月4日,道里区委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五批编号562号案件,举报“新发镇五一村2000多亩草原和芦苇塘被破坏,修建养鱼池、后改为耕地”。道里区委组织新发镇政府、国土分局进行了现场踏查,并查阅相关档案材料,经核查,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8月20日道里区委形成《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办结情况的报告》上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新发镇党委牵头负责调查处理。2018年6月13日由新发镇党委牵头,组织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和区农林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共同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经查,道里区新发镇副镇长陈某某,在任职五一村村长期间私自将2000亩草原承包给长岭湖职工杨某某,杨某某先是破坏草原改为鱼塘,几年后将鱼塘改为农田问题不属实。

一是关于地块属性问题。经调查,该地块位于松花江防洪大堤外,历史上该地块为水泡子(当地俗称白蒲泡),区域面积1,035.74亩。经查阅1988年土地详查结果和1998年批准的《道里区新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7—2010),显示该地块地类为沼泽地,不是草原。1998年五一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显示,该村没有草原地类。2016年8月19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说明:“1998年土地详查结果和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新发镇五一村用地范围内无草原。据1998年土地详查结果,五一村第七号地为沼泽地。”2018年6月12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出具说明:“现仍然认定五一村第七号地为沼泽地。”依据以上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沼泽地,不是草原。

二是关于该地块改为鱼塘,鱼塘改为农田问题。经调查,1991年为响应国家政策,建设哈尔滨市副食品基地,五一村村委会将该地块承包给哈尔滨市优抚养殖场用于水产养殖,承租人将水泡子改建成鱼池。鱼池建成后,由于松花江水位持续下降,大部分鱼池严重渗漏,只有40余亩保留生产,其余鱼池闲置。2004年至2006年,承包者在200亩干涸鱼池地上进行了农业种植。2008年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建成后,松花江水位逐年上涨,耕种土地不具备耕种条件,陆续退耕,目前该区域全部处于沼泽状态。

三是关于新发镇副镇长陈某某私自承包问题。举报人所指“陈某某”系现任新发镇副镇长。调查组先调阅陈某某干部人事档案,显示其1987年8月—2000年3月担任五一村村委会委员。随后,调查组又与了解情况的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孙某某进行了问询。据孙某某讲,新发镇五一村村委会分别于1991年、1993年和1998年将该地块对外租赁,三份合同签订时,出面洽谈和签订协议的是当时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已故),陈某某并没有参与此事,故陈某某将土地私自发包给杨某某的问题不属实。

2.经查,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造了2栋高楼问题属实。

经实地踏查,该地块实有3处建筑,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经查询道里区城乡建设局村镇科档案资料,其中一处建筑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哈建农95字第0511号),产权取得日期为1995年11月,产权所有人为杨某某,证载建筑面积为2491.3平方米。其余两处建筑没有查询到房屋产权登记档案。经调查,2002年12月2日,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对这三栋建筑(建筑面积3897.82平方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哈规行处罚字〔2002〕第2002022号),决定予以罚款97445.5元,并要求补办规划手续。被处罚人于2002年、2004年、2005年分三次缴纳罚款伍万元整,未足额缴纳罚金。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对该3处建筑出具的处理意见说明,按当年的规划条件,可以完善规划后续手续。因此提出工作建议:尊重历史成因,继续责令补办手续,如不能补办手续再限期依法拆除。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2016年6月15日出具情况说明,该地块历史遗留建筑未在国土部门取得审批手续,下步将依法立案查处。

3.经查,数年后又在农田里植树造林,2015年将树林砍伐,现在该草原已变成一块废地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哈尔滨优抚养殖场自1991年承包开始,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涵养水系,在鱼池周边栽植树木。现有林地约300余亩,其中100余亩为野生杨树林。根据区农林畜牧兽医局提供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23010201150213004),2015年2月该处树木符合采伐规定。申请采伐原因为2013年松花江出现汛情,该地块被水淹,导致林木死亡。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经现场核实确认后,批准对此处水淹死亡林木3.3公顷面积进行采伐作业(合49.5亩)。经现场勘查,目前该采伐作业区域仍处于水淹状态,举报所说废地不属实。

4.关于2017年合同到期后,陈某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私自将土地承包给杨某某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新发镇五一村村委会与哈尔滨市优抚养殖场分别于1991年12月7日、1993年5月15日、1998年3月16日签订三份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1992年1月1日-2002年6月1日,2002年6月2日-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日-2042年6月1日。最后一次签合同时间为1998年,并非举报所称2017年合同到期后再次发包,2017年承包合同并未到期,村委会也没有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时,3份合同显示,代表五一村村委会签字人均为时任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已故),并非举报所称“新发镇副镇长陈某某”。

5.关于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2016年8月4日,道里区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五批编号562号案件,举报“新发镇五一村2000多亩草原和芦苇塘被破坏,修建养鱼池、后改为耕地”,在该举报中,只提及了草原被破坏、修建养鱼池和改为耕地问题,并未提及本次举报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当时,道里区委、区政府组织新发镇政府、国土分局进行了现场踏查并查阅相关档案材料。经核查,认定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道里区委于2016年8月20日提交了《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办结情况的报告》(哈里委呈〔2016〕139号文件)。

下一步,道里区已责成新发镇党委告知承包者不能从事破坏沼泽生态环境行为,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做好违规建筑的查处工作。同时,责成新发镇党委、政府履行本地区生态保护职责,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实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1016:“呼兰区于某某在呼兰区交警队东侧100米处双来商混站东侧院内回收和处置废弃电瓶,生产过程中将电瓶水倒在院内地面上,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于某某已回收和处置废弃电瓶2-3万吨,处置后拉运至省外出售谋利,现于某某因涉及其他案件已经被羁押,其同伙(南方人)仍然在此处继续违法生产。举报人要求依法对不法分子进行抓捕,建议不要将此案交由呼兰区环保部门或哈尔滨市环保部门查处。”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涉及的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与贮存的企业实名为哈尔滨金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呼兰街道伟光村,法定代表人刘彦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1MA19MRH84D,成立日期2017年9月21日。该项目于2017年12月7日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末建成,于2018年1月23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由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7年12月7日批复,审批文号:哈环呼审表〔2017〕33号;于2018年1月16日验收,水、大气自行验收,固体废物、噪声由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验收,批复文号:哈环呼验〔2018〕1号。该公司主要从事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收集、贮存HW49(900-044-49)废弃铅蓄电池。于2018年1月23日取得了由哈尔滨市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30121802,核准经营规模8000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1月22日。

在现场调查中,经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全公司没有于姓的职工。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关哈尔滨金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信访举报以及他人在此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未办结。

2018年6月14日,呼兰区政府协调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依据《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环发〔2014〕4号)附件1(《哈尔滨市环境污染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启动紧急联合调查。调查终结后,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该公司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1017:“阿城区玉泉镇玉泉狩猎场和威虎山公园有大量非法小采石场,采石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已持续10多年”。

(一)基本情况

1.阿城区玉泉镇玉泉狩猎场采石企业情况

阿城区玉泉镇玉泉狩猎场内无采石企业或非法小采石场。阿城区玉泉镇狩猎场附近有1家采石场,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阿城区光辉采石有限公司,证照齐全有效(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手续正在验收中。采矿许可证号:c201200101097120083543,有效期限为2015年11月2日—2020年11月2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生产规模90.0万立方米/年。

2.阿城区威虎山公园附近采石企业情况

阿城区威虎山公园内无采石企业和非法采石场,阿城区威虎山公园附近,距离威虎山公园北1-2公里处有1家矿山企业,属于整合矿山企业,根据2013年4月28日哈尔滨市政府批复,整合矿山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金都采石有限公司,整合主体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许生采石场。哈尔滨市金都采石有限公司共有6个采区,整合前企业名称分别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许生采石场,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27日至2014年1月27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昌盛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交通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7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第八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0年12月27日至2012年4月27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第六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矿砂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9年11月23日至2012年11月23日。以上6家参与整合矿山企业原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未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采矿许可(整合)手续,也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6年10月停产至今。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土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哈尔滨市阿城区光辉采石有限公司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林业部门未发现其有侵占林地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6年6月发现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存在无证开采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已移交公安机关,阿城区安监局发现其涉嫌非法使用炸药进行爆破,2016年12月10日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断电迫使其停止违法开采,该企业从2016年12月10日至今未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阿城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共同对该信访问题举报的企业进行检查,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1.阿城区玉泉镇狩猎场采石场情况

举报人举报“阿城区玉泉镇狩猎场有大量非法小采石场,采石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属实。

经调查核实,阿城区玉泉镇狩猎场内无矿山企业,无非法小采石场。其附近有1家矿山企业,为哈尔滨市阿城区光辉采石有限公司,证照齐全。经国土执法局调查,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经阿城区安监局调查,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阿城区林业局调查,该企业没有侵占林地行为;经阿城区环保局调查,该企业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哈环审书〔2015〕87号),目前阿城区环保局正在组织验收。阿城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未验先投违法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予以立案调查,现正在调查取证中,如违法事实确凿,将对其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因该企业存在未验先投问题,2018年4月28日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对违法采石企业采取断电停产整治措施通告》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经验收后方可生产。

2.阿城区威虎山公园非法采石场情况

举报人举报“阿城区威虎山公园有大量非法小采石场,采石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阿城区威虎山公园内无非法小采石场,在距离阿城区威虎山公园北1-2公里处,有非法采石场1家,该采石企业为6家采石企业整合而成,共有6个采区,整合主体哈尔滨市阿城区许生采石场在原哈尔滨市阿城区许生采石场的基础上整合其它5家矿山企业(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矿砂采石场、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第六采石场、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昌盛采石场、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第八采石场、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交通采石场),拟定为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其采矿许可证于2014年1月27日到期。现以上6家矿山企业的经营人均为许某,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无环保审批手续。阿城区林业局于2016年4月28日对该企业进行刑事立案,打击后,至今没有新的侵占林地行为。

国土执法局巡查发现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的无证开采行为自2016年5月开始(原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矿砂采石场、原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第六采石场、原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第八采石场等4个采区存在无证开采行为,原阿城区玉泉昌盛采石场和原阿城区玉泉交通采石场采区没有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6年5月2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其不听制止,仍继续开采。2016年6月17日,国土执法局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去函告知,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使用炸药进行爆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请求联合执法对其进行查处。2016年12月10日,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国土、林业、环保、安监等相关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检查,将该企业供电设备拆除,自此以后没有发现该企业再生产。2016年12月27日国土执法局委托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对其4个矿区的非法开采情况进行测量,违法开采量已达到50.6万立方米,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违法采矿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因无法联系到违法当事人,联系电话处于关机状态,2017年10月27日市国土局将涉案的4个矿区(哈尔市阿城区许生采石场,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矿山采石场,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第六采石场,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第八采石场)移交给哈尔滨市公安局查办。

3.下步措施

一是阿城区政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保护好山清水秀的阿城。

二是由国土、公安部门组建的一支具有强制执行权的矿产联合执法队伍,及时有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

三是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偏远地域矿区的巡查执法力度和强度,特别是旅游区景点周边的资源保护,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四是阿城区政府对违法开采石场采取关停、异地封存等措施,异地封存时限2019年底。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1022号:“振兴蘑菇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扶贫为名,在唐房镇唐房村耕地上建设光伏蘑菇菌发电大棚,占用耕地160余亩,举报人要求拆除大棚恢复耕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振兴蘑菇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实为“宾县振鑫食用菌有限公司”,举报地为糖坊镇糖坊村,该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宾县糖坊镇富源街利民制砖厂。该公司在利民砖厂周围及糖坊镇糖坊村郑家屯西侧计划建设光伏大棚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2016年11月停工,主要产品为木耳等食用菌,并利用大棚建设光伏设施进行发电,项目总投资5亿元。

2016年4月,县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问题,县国土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安排人员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管,未发现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振兴蘑菇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扶贫为名,在唐房镇唐房村耕地上建设光伏蘑菇菌发电大棚,占用耕地160余亩,举报人要求拆除大棚恢复耕地”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一批1022号案件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安排国土局、糖坊镇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项目为2015年12月宾县政府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宾县人民政府于宾县振鑫食用菌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书(合同编号:TZ2015023),与扶贫项目无关。2016年4月,宾县振鑫食用菌公司与糖坊村郑家屯村民陆续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共承包土地约428.05亩,建成部分占地160余亩,其余部分耕种大豆,于2016年4月15日开始施工建设食用菌大棚。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宾县振鑫食用菌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于2016年11月停工至今,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该项目共完成124栋大棚主体框架,53栋地基,未建设光伏设施,所占160余亩土地为一般农田,该项目未改变土地性质,依据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之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该用地为农用地农用,不按建设用地管理,所以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针对此问题,县委、县政府将积极帮助企业嫁接,促进项目早日复工。同时,责成糖坊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派专人加强巡查,防止出现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1023:“哈尔滨政府网公告了‘万达城万达小区附近的800平米垃圾转运站’问题的处理结果,举报人对公告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公告中称‘该垃圾转运站可以正常建设然后将投入使用’不合理,周边的商场和游乐园均没有垃圾场,周边区域垃圾都要使用此处新建的垃圾转运站,且公告中没有明确表明占地面积。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给予明确答复。”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万达城B区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在万达城B区一期(规划审批项目名称为哈尔滨市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2一期)地块内,单体建筑,建设单位为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整个万达城小区包括5个居住地块,万达城B区属其中之一。万达城B区一期规划建设5栋高层住宅、4栋商服、垃圾转运站、门卫室、开闭所及地下车库。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598.6平方米,使用面积752.22平方米,建筑面积797.45平方米,属于居住区应当配建的公益性服务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松北区于2018年6月10日组织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松北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及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高新区分局于2013年11月2日,对整个万达城小区作出了《关于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哈环高审〔2013〕52号)。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于2017年6月9日为万达城B区一期项目核发了编号为哈规城(松北)建字第〔2017〕35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进行了批后公示。经现场核实,万达城B区一期垃圾转运站和商服尚未建设,住宅楼正在建设中;万达城B区一期及该垃圾转运站周边100米范围内均无居民入住。

经调阅规划审批图纸确认,万达城B区一期东侧隔规划路08(德源街)与未出让和建设的空地相邻,西侧隔规划路05(恒源街)与正在建设的万达城A区相邻,北侧隔小区道路与尚未建设的万达城B区二期相邻,南侧隔规划路82(世祥路)与已建成万达城D区最近距离约115米。万达城B区一期主要出入口在西部,次要出入口在北部,东部和南部为消防通道出入口。

垃圾转运站位于万达城B区一期东部,东侧隔规划路08(德源街)与尚未出让和建设的空地相邻,西侧为规划小区绿地和道路,北侧最近距离8米隔消防通道与B4#商服相邻,南侧最近距离8.1米与B3#商服相邻,西北最近距离21.68米隔小区规划绿地与B4#住宅楼相邻,西南最近距离23.92米隔小区规划绿地与B3#住宅楼相邻。

关于居住区配建垃圾转运站问题。依据《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的通告》(哈规联〔2010〕1号),垃圾转运站为新建居住区项目应当配建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哈尔滨市新审批的居住区项目均按此标准执行和建设。万达城B区一期垃圾转运站是为整个万达城小区5个居住地块配建的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属于万达茂和万达乐园等商业地块的服务设施。规划路05(恒源街)是南北向贯穿整个万达城小区,连接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世茂大道两条主干道的主要纵向联系道路,万达城B区一期垃圾转运站拟建位置在整个万达城小区的东北部,避开了规划路05(恒源街),在整个万达城小区中处于哈尔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东侧隔规划路08(德源街)相邻的是未出让和建设的空地。万达城B区一期垃圾转运站位于万达城B区一期东部临近消防通道处,避开了万达城B区一期主要和次要出入口,在万达城B区一期中也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万达城B区一期垃圾转运站与万达城B区一期B3#、B4#住宅楼最近距离分别为23.92米和21.68米,与相邻B3#、B4#商服(规划审批图中功能为非餐饮商铺)最近距离分别为8.1米和8米,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中与相邻建筑不得小于8米的要求。

关于垃圾转运站迁移问题。垃圾转运站位置或规模的变更属于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迁移万达城B区一期垃圾转运站,需由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和相关法定材料,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关于垃圾转运站环评问题。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整个万达城小区环评手续时,是采取袋装化方式处理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未申请办理垃圾转运站环评手续。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应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评文件中对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给出环境是否可行的评价结论。垃圾转运站取得规划许可后,在施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根据其评价结论依法做出批复或不予审批的决定。目前,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未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提出环评审批申请,万达城B区一期垃圾转运站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关于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否产生垃圾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松北区经调查研究后,提出规范垃圾收运体系措施,松北区城管局将按照规范要求对街道办事处或市场化企业进行垃圾转运站规范化保洁和日常维护监管工作。一是完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转运站规范化管理,完善机械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转运站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严格保洁作业,落实日常消杀。为杜绝转运站“脏、乱、臭”情况的发生,每天对垃圾收运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转运站周边卫生干净整洁,站内3米外无垃圾杂物。并定期调派高压清洗车和吸污车对垃圾转运站立面及地面进行冲刷,清除污迹,确保无积存垃圾渗透液,最大限度减少异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转运站的巡查力度,坚持夜间作业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松北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职能的执法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1025:“举报人在“今日头条”看到关于受理编号46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处理情况的反馈,针对何家沟建高架桥问题,当地政府第一次答复称“是为了缓解江北到机场路的拥堵”,此次的公开反馈称“是为缓解哈西、群力地区、老城区、二环、三环连接位置的交通”。举报人认为政府的两次答复均与实际情况不符,何家沟高架桥建设项目现已招标完毕,只差通过环评审批,高架桥一旦建成会破坏生态环境。举拟人坚持反对在何家沟建设高架桥。”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1028:“一是道外区原太平区房管三所的小锅炉冬季冒黑烟。二是道外区太平公园的55路公交车站点附近有7、8个大烟囱,冬季取暖期间冒黑烟。”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原太平区房管三所的小锅炉冬季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外区原太平区房管三所的小锅炉隶属于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现名为三棵锅炉房,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新江桥街副83号,1995年开始建设,1996年投入使用,共有43栋居民楼,建筑面积327886.86平方米,配有2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为居民供暖。锅炉房距离最近楼房约20米。

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负责对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棵锅炉房进行日常监管,在取暖期,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锅炉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三堆覆盖情况。2017年-2018年取暖期未接过相同案件,关于冬季冒黑烟,市环保局道外分局2017年11月27日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棵锅炉房烟气、烟尘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进行处罚。该单位进行整改,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棵锅炉房烟气、烟尘排放进行复测,复测结果显示锅炉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道外区原太平区房管三所的小锅炉冬季冒黑烟情况属实。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棵锅炉房烟气、烟尘排放进行复测,复测结果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接到案件后,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6月13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单位2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目前已全部停炉。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道外区太平公园的55路公交车站点附近有7、8个大烟囱,冬季取暖期间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外区太平公园的55路公交车站点附近的大烟囱,经查共有四个大烟囱。其中两个烟囱为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松电小区锅炉房、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分公司红河小区锅炉房,分别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桦树街178-1号、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河小区六街区。在2017年-2018年取暖期间,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2017年11月27日、28日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分别对松电小区锅炉房、红河小区锅炉房的烟气、烟尘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两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都超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进行处罚。该两单位进行了整改,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松电小区锅炉房、红河小区锅炉房的烟气、烟尘排放进行复测,复测结果显示两处锅炉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另两个烟囱为哈尔滨市体育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哈尔滨悦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分别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宏北街1号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小区院内。该两单位都已于2017年10月份并入热网,烟囱已废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道外区太平公园的55路公交车站点附近有7、8个大烟囱,冬季取暖期间冒黑烟基本属实。道外区松电小区锅炉房和红河小区锅炉房,冬季冒黑烟举报情况属实。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哈尔滨市道外区松电小区锅炉房和红河小区锅炉房的烟气、烟尘排放进行复测,复测结果显示两处锅炉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哈尔滨市体育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和哈尔滨悦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冬季冒黑烟举报情况不属实。哈尔滨市体育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和哈尔滨悦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已于2017年10月并入热网,烟囱已废弃。

接到案件后,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6月13日对55路公交车站点附近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两处锅炉已并网,烟囱已废弃。另两处锅炉目前已全部停炉。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1029号:“五常市五常镇二小学北大门东100米处,一铁匠铺有人使用铁锤砸铁产生噪声,严重扰民,作业时排放烟气污染空气,周边垃圾遍地。”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五常镇志春电气焊修理部,位于五常市五常镇城乡结合部建设大街东段道南。2015年3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电气焊加工修理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举报人举报噪音扰民、排放烟气污染空气问题,基本属实。

五常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10日对位于五常市五常镇二小学北大门东的志春电气焊修理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噪音扰民和烟气排放污染空气的问题,2018年6月10日五常市环保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下达了《五常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6月13日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下达了《五常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罚50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片市容管理中队和五常市环境保护局把该单位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加大巡查频次,确保周边环境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二是举报人举报垃圾遍地问题,不属实。

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6月10日对位于五常市五常镇二小学北大门东的志春电气焊修理部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举报人举报的周边垃圾遍地情况,因此举报情况不属实。但发现该修理部存在占道加工行为,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已对志春电气焊修理部占道加工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1030:“群力家园B区12号楼1楼4家租住商户在窗前的草地上铺设硬石板,致使草坪荒芜枯死,将窗前道边的柳树全部弄死。”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群力家园小区B区位于东湖路、融江路、滇池东路、三环路、阳明滩大道合围区域。B区12栋1楼共有商户4户,周边共有绿地面积约500平方米,树木种类4种,数量9棵,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菱建物业公司,负责群力家园小区绿化日常管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物业办共同调查处理。

6月12日下午,道里区行政执法局、物业办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查,发现B区12栋1楼4户商家门前草坪上铺设有石板,部分绿篱缺失。

调查组经与菱建物业核实,群力家园B区12栋1楼4户商家为:1-101业主梁某某、1-102业主韩某某、2-101业主彭某、2-102业主凌某,4商家于2016年6月在窗前部分草坪上铺设石板,破坏绿篱,共计破坏绿地草坪面积194.56平方米,绿篱面积3.186立方米。菱建物业向调查组出具了4户商家占用草坪、毁坏绿篱的情况说明。道里区物业办责成菱建物业将4户业主私自铺设的硬石板进行拆除,并对4户业主占用草坪及毁坏绿篱进行恢复。6月13日,菱建物业公司对已破坏的草坪进行翻地播撒草籽进行补种。

关于举报“将窗前道边的柳树全部弄死”问题,经与物业公司核实,群力家园B区12栋1单元、2单元周边区域共有树木9棵,楼宇落成时植被完好无损。2018年6月13日,调查组问询了菱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卢某,主要围绕柳树死亡原因、死树如何处理、处理情况是否报告三个问题进行问询。据卢某讲,2016年4月菱建物业发现柳树死亡后,先后对4户商家进行了问询,但商家坚决否认破坏树木。为消除安全隐患,菱建物业对死树进行了清除,当时没有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依据《哈尔滨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保护和管理责任,发现枯死树木,未能及时报告,调查组对菱建物业提出严厉批评,同时责令物业公司严格依照《哈尔滨城市绿化条例》要求进行整改,考虑到补植期已过,要求明年春季完成补植工作,恢复绿化原貌,届时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和物业办将做好复查监督工作。

道里区执法局、物业办还责成菱建物业加强对小区的监管,安排网格管理员、物业工作人员加大日常巡逻频次,引导商户增强环保观念,爱绿护绿,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1031:“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校区(和兴路50号)院内2号家属楼一楼,10多年来长期经营饭店,2号家属楼人行道上有4家饭店的排烟口,排放油烟和异味扰民;2号楼3单元101室东侧窗户有2个排烟口,直接从窗户向外排放油烟,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校区2号家属楼4家饭店分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具研黄焖鸡米饭快餐店,位于和兴路50号2栋2单元地下室1号,2018年4月28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奇妙滋斗味砂锅麻辣烫快餐店,位于和兴路50号2栋2单元地下室2号,2018年4月2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小艾家快餐店,位于和兴路50号2栋1单元负101号,2018年4月2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柴男铁板鸡快餐店,位于和兴路50号2栋4单元-101,2018年4月24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

反映的2号楼3单元101室东侧窗户有2个排烟口的企业分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徐鹏米粉快餐店,位于和兴路50号2栋3单元,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酷酷基汉堡店,位于和兴路50号2栋3单元,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校区(和兴路50号)院内2号家属楼一楼,10多年来长期经营饭店,2号家属楼人行道上有4家饭店的排烟口,排放油烟和异味扰民;2号楼3单元101室东侧窗户有2个排烟口,直接从窗户向外排放油烟,污染空气,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和兴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具研黄焖鸡米饭快餐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奇妙滋斗味砂锅麻辣烫快餐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小艾家快餐店、哈尔滨市南岗区柴男铁板鸡快餐店等四家企业无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都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6月12日晚6点再次联合检查,这4家单位已停业整改。

对举报2号楼3单元101室东侧窗户有2个排烟口,直接从窗户向外排放油烟,污染空气问题。6月7日南岗环保局联合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办事处现场检查,责令哈尔滨市南岗区徐鹏米粉快餐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酷酷基汉堡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查封。6月12日晚6点再次联合检查,经查这两家单位已停业。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此区域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1032号:“道里区金属街5号,科研小区3号楼1单元102室一小吃部将排烟管道直接对着小区居民的卧室,营业期间排放油烟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为道里区金属街科研小区3号楼1单元102室的小吃部,经营者唐某某,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该案件属首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与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里区执法局、道里公安分局联合对该小吃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小吃店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且存在油烟低空排放的违法行为。道里区执法局当场对其油烟低排口进行了拆除;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该小吃店当即停业。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小吃店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1033:“民生尚都A区有居民将大片草坪毁掉,种植蔬菜,并且在附近沤粪施用农家肥,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民生尚都是哈市最大的保障房项目,主要用于安置城市中心区棚改、路改、沟河整治等重点项目搬迁居民,集中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民生尚都A区位于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和岷山路交汇处,属新发镇民生尚都馨园社区辖区,现有居民431户、1242人,物业管护单位为哈尔滨先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新发镇党委、政府和道里区物业办负责调查处理。

6月12日,新发镇政府、道里区物业办及小区物业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核查,民生尚都A区破坏草坪种植蔬菜共有12处、合计约900平方米,涉及居民12户,没有发现小区内有沤粪现象。调查组询问了物业公司、社区网格员、居民小组长和民生尚都A区15户居民,均表示没有发现有人在附近沤粪施用农家肥。随后,调查组扩大踏查范围,延伸至民生尚都小区B区、D区及周边区域,没发现有沤粪现象。

新发镇政府、道里区物业办及小区物业约谈了破坏草坪种植蔬菜的12户居民,对他们破坏公共绿地、占用公共资源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立即对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12户居民承认了错误,并于当日下午,在小区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和监督下,将蔬菜和种菜用的竹竿、木架等杂物清理完毕。6月13日,小区物业在清理后的12处空地上播种草籽,恢复草坪。

为加强对小区内公共绿地的维护,保障小区居民良好生活环境,新发镇政府、道里区物业办要求物业公司和民生尚都馨园社区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反弹。物业和社区表示将增派社区网格员、物业工作人员,强化定期巡视,防止毁绿种菜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公德意识,共建和谐邻里关系和美好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1034:“南岗区极乐小区15栋3单元103室住户在住宅楼内开饭店,鼓风机和排烟罩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新鸿源快餐店,位于极乐五道街18号15栋3单元1层3号,2018年4月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经营。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之前日常监管巡查中未发现环境问题,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极乐小区15栋3单元103室住户在住宅楼内开饭店,鼓风机和排烟罩噪声严重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2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燎原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新鸿源快餐店排风机未采取减噪防噪措施。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对该家饭店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饭店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维护减震防噪措施,确保噪声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常使用。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1035号:“中国移动黑龙江分公司进乡街移动机房与阳光绿景小区相距约20米,每天24小时不间断产生低频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自今年3月起多次向中国移动反映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次5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一、受理编号1036:“一曼街2号45号楼原来是车库,现在与多家饭店打通,油烟排放不畅,造成小区内烟气浑浊,饭店排风机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市长热线反映,环保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后,几天又回到原样。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涉及33家企业分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煜见火锅店,位于南岗区一曼街2-45号楼43号,经营者: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103MA1AU7XY91;哈尔滨市南岗区串城缘烧烤军工店,位于:南岗区一曼街2-45-41号,经营者:秦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103MA19JXKG9G;哈尔滨市南岗区船舶刘丽烧烤店,位于:一曼街2-45-40号,经营者:刘某,工商注册号:230103601267627;哈尔滨市南岗区郝麻郝辣火锅冒菜店,位于:南岗区一曼街2-45-36号,经营者:郝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TY4N2K;哈尔滨市南岗区劲老板凳重庆小面馆,位于:一曼街2-45-34号,经营者:满某某工商注册号:230103601297656;哈尔滨市南岗区马占花牛肉面店,位于:一曼街2-45-433号,经营者:马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FNGP8R;哈尔滨市南岗区芳乐源海鲜小吃店,位于:一曼街2-45-32号,经营者:吴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7YC553;哈尔滨市南岗区川乐人家快餐店,位于:一曼街2-45-31号,经营者:张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6PP66B;哈尔滨市南岗区包掌柜包子铺,位于:一曼街2-45-29号,经营者:石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DDGB5K;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挑香牛肉面军工店,位于:一曼街2-45-28号,经营者:曲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UW3E2Y;哈尔滨市南岗区正居鲜面馆,位于:一曼街2-45-27号,经营者:张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MRTN36;哈尔滨市南岗区刘金熏酱老菜馆,位于:一曼街2-45-26号,经营者:王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LD3U14;哈尔滨市南岗区佟记小菜馆,位于:一曼街2-45-23号,经营者:佟某某,工商注册号:230103361097717;哈尔滨市南岗区火龙春饼店,地址:一曼街2-45-22号,经营者:佟某某,工商注册号:230103601098732;哈尔滨市南岗区文生包子铺,位于:一曼街2-45-21号,经营者:刘某某,工商注册号:230103601048469;哈尔滨市南岗区刘俊快餐店,位于:一曼街2-45-20号,经营者:阙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5FY38R;哈尔滨市南岗区丽伟刀削面馆,位于:一曼街2-45-20号,经营者:孙某某,工商注册号:230103601054522;哈尔滨市南岗区穆家菜馆,位于:一曼街2-45-19号半地下室,经营者:韩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RL5DOR;哈尔滨市南岗区张亮麻辣烫军工店,位于:一曼街2-45-21号,经营者:赵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EY2U44;哈尔滨市南岗区聚香园酱骨水饺东北菜馆,位于:一曼街2号45栋19号1层,经营者:李某某,工商注册号:230103601097889;哈尔滨市南岗区胖姐私家菜馆,位于:一曼街2-45-13号,经营者:姚某某,工商注册号:230103601138173;哈尔滨市南岗区杨国福麻辣烫一曼店,位于:一曼街2-45-12号,经营者:罗艳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588Y73;哈尔滨市南岗区李喜旺牛腩饭军工店,位于:一曼街2-45-12号,经营者: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4CNA1G;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引力牛肉汤店,位于:一曼街2-45-2号,经营者:韩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3ETK17;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师傅砂锅手擀面,位于:一曼街2-45-25号,经营者:王某某,无工商执照;汤火功夫麻辣烫,位于一曼街2-45-7号,经营者:刘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16KX6T;老纪全羊馆,位于:一曼街2-45-24号,经营者:纪某,无工商执照;卓姐鸡排,位于:一曼街2-45-副15号,经营者:魏某,无工商执照;米线店,位于:一曼街2-45-18号,经营者:赵某某,无工商执照;天天餐馆,位于:一曼街2-45-35号,已停业;清真回回顺,位于:一曼街2-45-副17号,已停业。

哈尔滨市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之前日常监管巡查中未发现环境问题,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一曼街2号45号楼原来是车库,现在与多家饭店打通,油烟排放不畅,造成小区内烟气浑浊,饭店排风机噪声严重扰民,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燎原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检查确认,一曼街2号45号楼下共有饭店33家,其中正常营业的31家,2家已停业。该楼共有4个高空排放专用烟道,存在封闭不严、漏烟现象,商户排风机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造成噪声扰民。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对正常营业的31家饭店分别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6月13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其31家饭店已停业进行整改。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对整改后恢复经营的商家由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放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1037:“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安阳路何家沟附近新建内河高架桥项日,在未通过环评报告和审批手续公示的情况下,于4月7日将安阳路两旁已生长十几年的大树砍掉并移除,沿着河道建设高架桥会水久性破坏周边原生态环境,该项目6月1日已开工建设,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未予受理。举报人要求暂停推进该项目并公开透明地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三、受理编号1040号:“道里区迎宾小区113栋7单元1楼砂锅店私拆墙体,营业期间油烟无组织排放,每天夜间9点后排风扇噪声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位于道里区迎宾小区113栋7单元1楼砂锅店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小道砂锅扒肉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BONRM3X,有工商营业执照。该案件属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3日,道里环保分局于对道里区迎宾小区113栋7单元1楼小道砂锅扒肉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营业期间产生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至7楼楼顶,但厨房内有一处换气扇存在直排问题,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解决换气扇直排油烟污染问题。该单位当即拆除了排风扇,封堵了直排口。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噪声问题,6月14日上午10时,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该单位的风机设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55分贝,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二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标准为60分贝)。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1043号:“上海街的大鹏海鲜烧烤、偏脸子精品烧烤、小串凤爪、小味烧烤、通海俄式烧烤等多家烧烤店,经营过程中排放大量油烟废气,造成爱建涛园小区内乌烟瘴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64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五、受理编号1044号:“2014年春天,王晓某和王某恩二人盗伐向阳镇电力村村民胡某某承包的60亩林地,将木材贩卖后伙同蔡某某纵火烧山毁灭证据。王晓某等二人5年来一直盗伐林木、毁林开荒,无人敢管。举报人称电力村村书记王某军(王某恩哥哥)与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某某滥用职权,给王某恩盗伐办理木材运销手续,包庇其纵火烧山、毁灭证据的事实,举报人要求省林业部门高度重视此案,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五常市向阳镇电力村。五常市向阳镇电力村下辖5个自然屯,480户,2100人,耕地面积8900亩,村支部书记王某军,村主任冯某伟。

1996年11月25日,五常市向阳镇电力村将300垧集体林地,承包给黑龙江省五常市新技术工艺部(法人代表胡某某)经营。1997年6月7日,胡某某将承包林地转包给黑龙江省嘉诚(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小某)经营。

五常市林业部门2014年曾经接到相关举报。2014年3月,林木所有人王小某向五常市向阳镇林业站报案,称其承包林内林木被盗伐。五常市向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及测量,被砍伐的林木共311株,蓄积83.0756立方米。2014年6月26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胡某某举报王小某、王某恩即为盗伐人员,但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侦查未发现王小某、王某恩等人涉嫌盗伐林木的证据。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对涉案木材进行了扣押并要求王小某进行保管,后王小某未经五常市森林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将扣押的木材贩卖,并将08—018200460265123(内标有26000元字样)的农行存折交给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保管至今。该盗伐案件至今未侦破,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仍在继续侦查当中。

2016年9月,五常市向阳镇林业站站长张某某、电力村村支部书记王某某因对森林资源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被五常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举报中反映的“盗伐”情况属实、“贩卖木材”情况属实,“王晓某和王某恩伙同蔡某某纵火烧山毁灭证据”的情况不属实;“王晓某等二人5年来一直盗伐林木、毁林开荒,无人敢管”的情况不属实;“电力村村书记王某军和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某某为王某恩办理木材运销手续”情况和“电力村村书记王某军和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某某包庇其纵火烧山毁灭证据”的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1日,五常市接到转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部署,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和五常市向阳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成立专案组,针对举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处理。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中反映的“60亩林地”并非2014年林木盗伐现场,而是位于五常市向阳镇电力村西南一处地块,经测量面积95.7亩。该地块自1997年以来,一直被王某恩和熊某某耕种。2018年5月28日,五常市向阳镇人民政府向电力村下发还林督办通知书,责成五常市向阳镇电力村核实农户侵权情况,依法终止侵占林地行为。目前,五常市向阳镇电力村已完成王某恩和熊某某耕种林地面积的核查工作,拟对其侵占林地行为进行依法诉讼。2014年,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曾对该盗伐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但无相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该案件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仍在继续侦查当中。

2018年5月6日,五常市向阳镇电力村南山发生火情,当地群众及时将火扑灭。经五常市向阳镇林业站现场勘测,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6.7亩。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在五常市向阳镇电力村杜家屯对现场救火群众调查走访取证,没有发现蔡某某或王小某、王某恩故意纵火烧山的证据,故王晓某和王某恩伙同蔡某某纵火烧山毁灭证据的事实不存在。

经查看山场及走访村民,未发现王小某二人5年来盗窃林木、毁林开荒,无人敢管的事实。同时,经调查未发现电力村村书记王某军和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某某为王某恩办理木材运销手续的相关证据,也没有发现二人包庇王某恩纵火烧山毁灭证据的违法事实。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1045:“2017年以来,哈尔滨市哈西悦城、壹品新境等9个小区被选址在小区内建设医院,遭到小区业主抵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举报人建议:一是责成地方政府出台具体政策,从源头上防止此类大规模信访发生。二是对拟建医院的申请手续严格把关。三是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环保、卫生等部门审批前,应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切身利益的信息,广泛听取业主诉求。四是哈尔滨康惠医院有限公司拟在金安向日葵小区内建医院,该处距幼儿园不足200米,小区内1600户居民反对在此建医院,该项目不符合卫生、环保等相关法律规定,道里区政府有关部门也支持业主意见,目前已拆除建设用的脚手架,小区居民将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哈尔滨市哈西悦城、壹品新境等小区发生多起因在小区建设医疗机构遭到小区业主抵制引发的信访事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6月初,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信访局、法制办、消防支队和道里、道外、南岗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议,听取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查找当前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确定了组织开展调研、积极向上请示和完善政策法规等具体措施,力争从源头上防范此类信访事件发生。举报拟建的哈尔滨康惠医院位于道里区金安向日葵小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口处。2018年5月初,该医院开始进行楼体外立面装修,小区居民担心医院开业后会排放医疗废物污染周边环境,坚决反对并开始上访。现该医院已经停止装修施工。截止目前,此类事件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策疏导、安全稳控,信访问题已基本得到化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哈尔滨市哈西悦城、壹品新境等小区发生多起因在小区建设医院遭到小区业主抵制”和“哈尔滨市丽江路与第五大道交叉口拟建哈尔滨康惠医院”情况属实。针对举报人提出的建议,市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和道里区相关报告如下:

一是健全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由于国家和省现行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政策较为宏观,对新建医疗机构与居民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关系规定不够明确。近日,按市领导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已对北京、上海及广州、武汉、长春等其他副省级城市全面开展函询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相关政策和经验做法。同时会同环保等部门认真梳理本行业对新建医疗机构涉及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省卫生计生委明确表示,将会同哈尔滨市研究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将积极做好制定规范性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准入关。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过程中,市场监管、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主动服务、严格把关,依法实施行业许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始终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审批,重点做好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要素审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准入。环保部门一直严格按照《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批。三是主动公开拟设置审批机构信息。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医疗机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前,对医疗机构设置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经营性质、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公示期间,广泛听取群众诉求。环保部门始终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将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期等受理情况,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时,将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相关部门意见等,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后,将向社会公开文件名称、文号、时间等审批情况并公开审批决定全文,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四是对拟建哈尔滨康惠医院举报进行调查核实。5月初,道里区卫生计生局已接待过金安向日葵小区业主关于此事的信访事项。接到举报后,道里区委责成区卫生计生局对拟建哈尔滨康惠医院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据区卫生计生局调查,哈尔滨康惠医院于2017年9月登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哈尔滨康惠医院有限公司。2018年5月初,区卫生计生局2次约谈哈尔滨康惠医院有限公司负责人,将小区居民的诉求告知该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考虑不在此设置医院。随后该公司撤掉装修围挡,小区业主对区卫生计生局工作表示满意,并派代表送去锦旗一面。2018年6月9日,道里区委接到转办通知后,责成区卫生计生局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确认该公司没有进行装修施工;6月10日,区卫生计生局在金安向日葵小区约见了哈尔滨康惠医院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主动交回《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再次表示已经不打算在该地址开设医院;6月11日区卫生计生局又一次到现场复查,该建筑锁门、无人。道里区要求区卫生计生局对此事保持密切关注,同时要求属地工农办事处做好小区业主解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1046号:“真味烧烤(河州街30-2号,在河州街与河曲街交口处)2017年春天开业,从冬季开始至今,使用消烟烧烤炉在门前和厨房内烧烤,将排烟管道与下水道相遇,大量油烟从街角处下水道口冒出,油烟带出下水道臭味异味扰民,尤其夜间更深,该情况已持续近两年,居民强烈要求依法查处。”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真味烧烤位于道里区河州街30-2号。2017年1月17日开业,无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该案件属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3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州街30-2号真味烧烤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无油烟净化器,无高空排放设施,油烟低排至下水道内。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于6月13日函告(《关于对河洲街30-2号真味烧烤投诉问题处理的函》)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查处。现该单位已停业。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烧烤店加大环境监管巡查力度,严防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1047号:“2018年3月以来,金龙山镇于店村宝宇采石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距于店村第十组不足200米的位置爆破,噪声和震动严重损害村民身心健康。二是每天24小时连续生产,设备噪声严重扰民,夜间尤为严重。三是该采石场的石灰粉在风大时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过,该采石场法人许某某是阿城区城管局的领导,与相关部门有利益输送关系,有人充当其保护伞并在有检查时提前通风报信。今年4月份以来,阿城区所有采石场都已停产,唯独宝宇采石场未停产。举报人要求彻查该采石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扰民行为予以经济补偿。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于店村,该公司采石建设项目于1993年4月开工建设,1995年7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安山岩等,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因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阿城区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违法采石企业采取断电停产整治措施的通告》,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并责成阿城区电业局等相关部门对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断电停产措施。

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涉事企业进行日常监管,自2018年以来,没有接到过群众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1.关于举报“该采石企业距于店村第十组不足200米的位置爆破,噪声和震动严重损害村民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经阿城区金龙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踏查,该企业北距砖庙子屯1000米左右,作业坑场与怀家围子直线距离200米以上,东西侧均为农田。2018年6月12日,经阿城区安监局实地调查,该矿山矿界距离最近的居民为208米,实际开采的采矿边界距离居民373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该企业爆破作业委托哈尔滨恒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全程在金龙山镇派出所民警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爆破规程作业。阿城区公安局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爆破及非法制造爆炸物方面的问题。

2.关于举报“该采石企业每天24小时连续生产,设备噪声严重扰民,夜间尤为严重。”的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阿城区环保分局对该采石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已从源头断电,没有生产痕迹。阿城区环保分局已对该企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予以立案调查,现正在调查取证中。阿城区环保分局责令该企业未完善相关手续,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3.关于举报“该采石场的石灰粉在风大时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阿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2日对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因企业没有环评手续,违规生产,阿城区人民政府已经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该企业现已停产。目前,该企业已启动整改,现已购置洒水车,废土堆(石粉堆)设置了防尘网。

4.关于“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过,该采石场法人许某某是阿城区城管局的领导,与相关部门有利益输送关系,有人充当其保护伞并在有检查时提前通风报信。”的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经阿城区纪委、监察委调查,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姬某某,经核实阿城区城管局没有姓名为姬某某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姬某某与被举报人许某某是否有利害关系及是否有人充当其保护伞、为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躲避检查通风报信一事,阿城区纪委、监察委责成阿城区公安局负责调取证据,同时阿城区监察委已启动相应调查程序,正在调查中。

5.关于“今年4月份以来,阿城区所有采石场都已停产,唯独宝宇采石场未停产。举报人要求彻查该采石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扰民行为予以经济补偿。”的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阿城区自2018年5月份以来开展采石企业整治行动,对缺少相关审批手续的采石企业要求停产整治,手续齐全且环保达标的采石企业允许生产。由于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违规生产,阿城区政府已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由阿城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立案调查,现正在调查取证中。2018年6月10日,阿城区环保局联合阿城区安监局、阿城区公安局、阿城区国土资源局、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水务局、金龙山镇人民政府、金龙山镇供电所等部门,对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从源头断电,阿城区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12日再次检查,发现没有生产痕迹。

关于经济补偿问题,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与金龙山镇于店村十组村民就扰民一事达成赔偿协议,由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对金龙山镇于店村十组现居住的8户村民,每户给付人民币3000元整作为粉尘、噪声、震动3项经济补偿。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中,待整改达标后,相关审批手续齐全才能复产。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1048:“香坊区六顺二道街副1-8号旁4家汽车修配厂、1家废品收购部、宏伟啤酒经销部占道堆放垃圾,异味扰民,夏天经营期间作业噪音扰民。举报人称汽车修配厂听说督察组来了,已经摘下牌匾以逃避检查。”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506号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1049:“一是延寿县政府私自将延寿镇城东村富强4队11户村民共157.65亩耕地承包给二队4名村民的砖窑挖土烧砖,上述砖窑厂未经批准一直非法开工至今,破坏耕地及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县政府及国土部门反映上述问题未果。二是多年来,延寿县县委书记鲁某某和国土局纵容不法分子违法占地挖土烧砖和违法建房,破坏耕地5000-6000亩。举报人2007年曾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此事,但鲁某某以各种手段阻挠办案,县国土部门和公安部门立案却不办案。举报人要求赔偿破坏耕地造成的损失并恢复耕种。”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延寿县政府私自将延寿镇城东村富强4队11户村民共157.65亩耕地承包给二队4名村民的砖窑挖土烧砖,上述砖窑厂未经批准一直非法开工至今,破坏耕地及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县政府及国土部门反映上述问题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寿镇富强砖厂)位于延寿镇城东村方通公路道北,土地权属为延寿镇城东村集体,地类为工矿用地(地类编码204),建设用地面积61300平方米,其中采矿权面积2000平方米。经调查,1982年12月延寿镇富强村二队经原延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砖厂,1983年建成投产,一直生产到2012年(期间,2008年和2009年砖厂因承包经营权纠纷和调整停产)。2010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16日、2011年5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为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寿县富强砖厂)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2301002010057130073995),2012年8月末因上级政策要求不再审批发放实心粘土砖的采矿许可,该采矿权被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后砖厂停产至今。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在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和2018年6月4日的现场检查中,没有发现该砖厂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该举报案件自2006年3月开始信访,已经三级信访部门定性为无理诉求,不予支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关于举报反映的,“延寿县政府私自将延寿镇城东村富强4队11户村民共157.65亩耕地承包给二队4名村民的砖窑挖土烧砖,上述砖窑厂未经批准一直非法开工至今,破坏耕地及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县政府及国土部门反映上述问题未果。”的第一个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该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5号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多年来,延寿县县委书记鲁某某和国土局纵容不法分子违法占地挖土烧砖和违法建房,破坏耕地5000-6000亩。举报人2007年曾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此事,但鲁某某以各种手段阻挠办案,县国土部门和公安部门立案却不办案。举报人要求赔偿破坏耕地造成的损失并恢复耕种。)

(一)基本情况

周某某夫妇于2008年2月22日开始上访,提出退回的土地应该归他们所有,要求将此地退还原富强四队及原11户农户耕种。延寿镇政府于2008年10月8日作出处理意见,对信访人诉求不予支持,建议城东村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尊重城东村二组、四组村民的集体意愿,合理安排使用。赵某不服,于2008年10月17日提出复查申请,2008年11月28日延寿县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室作出复查意见,对赵某的复查请求不予支持,维持了延寿镇政府的处理意见。2009年,哈尔滨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为其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单,不予受理。周某某所主张的土地,已经法院判决依法退还给城东村,周某某认为此地属于个人承包无任何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3日,由延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牵头,国土资源局、延寿镇、信访办等单位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该砖厂违法占地挖土烧砖和违法建房,破坏耕地5000-6000亩的行为。经调查,2006年3月10日,信访人周某某及丈夫赵某向延寿县国土资源局举报富强砖厂(现利民砖厂)违法占用耕地取土烧砖问题。2007年1月25日,延寿县国土资源局对占地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延寿县延寿镇城东村二组和利民砖厂将非法占用的174.77亩土地退还给延寿镇城东村,并由城东村依法安排使用。延寿县利民砖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上诉后,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延寿县人民法院两审判决,维持了延寿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07年11月执行完毕,利民砖厂违法占地问题得到了纠正,不存在县国土部门和公安部门立案却不办案的问题。

下一步,延寿县将针对该信访举报案件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群众信访调处力度,尽全力化解矛盾,加强稳控,减少重复访、无理访数量。同时,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废弃矿山的治理和恢复力度,做到保护耕地、合法开采矿产资源,积极修复自然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1050号:“五常市长山乡长山村莫网沟毁林开荒问题整改不彻底,做表面文章,某潘姓站长近日搞串供。”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反映的莫网沟屯位于五常市长山乡长山村。五常市长山乡长山村下辖10个自然屯,1283户,3534人,耕地面积1517公顷,村党支部书记高某,村主任赵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6年8月5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6批交办的编号为608号案件:“群众举报五常市长山乡长山村莫网沟屯大面积毁林开荒”,案件已办结并上报中央环保督查组。2016年8月,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依据《刑法》第342条规定,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国宝(五森公刑拘字〔2016〕009号)、程万才(五森公刑拘字〔2016〕008号)刑事拘留;薛某某、金某被取保候审,现相关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五常市林业局对莫网沟屯15名参与毁林开垦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五林罚书字〔2016〕第0011号、五林罚书字〔2017〕第0001号、五林罚书字〔2016〕第0010号、五林罚书字〔2016〕第0017号、五林罚书字〔2016〕第0012号、五林罚书字〔2016〕第0019号、五林罚书字〔2016〕第0016号、五林罚书字〔2016〕第0015号、五稽林罚书字〔2016〕第0016号、五稽林罚书字〔2016〕第0019号、五稽林罚书字〔2016〕第0013号、五稽林罚书字〔2016〕第0020号、五稽林罚书字〔2016〕第0017号、五稽林罚书字〔2016〕第0015号、五林罚书字〔2016〕第0009号),责令其停止毁林行为,对非法开垦的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2016年8月10日,五常市纪委对该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给予五常市长山乡乡长黄某某、副乡长刘某某通报批评处分;五常市长山乡党委给予长山乡林业站长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五常市长山乡长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调查处理情况:五常市接到转办第1050号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部署,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和五常市长山乡党委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案组,针对举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处理。

2018年6月12日,专案组深入现场,对案件再次进行调查核实。被毁的集体林地分别位于该屯东山与南山,总面积为16.56公顷,林地被毁时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参与毁林的均为莫网沟屯农民。2017年4月,长山乡政府组织人员对被毁的16.56公顷集体林地全部造上经济林,树种为果树、李子树、山丁子树,共计25000株。后因山丁子树成活率达不到标准,2018年4月,长山乡政府组织人员将栽植山丁子树的11公顷林地全部补植云杉,共计18000株,并已成活。

经查,潘姓站长系长山乡林业站站长潘某,现没有证据证明潘某在此案件有串供行为。

综上所述,信访人举报五常市长山乡长山村莫网沟毁林开荒问题整改不彻底,做表面文章,某潘姓站长近日搞串供的情况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1051:“先锋路591号中发郦苑小区院内有一废品收购站,废品乱放,臭气熏天。小区15栋楼下的新美日修配厂,每日钣金喷漆产生的刺鼻气味和噪声扰民。举报人称近日有环保工作人员向该修配厂通风报信,现修配厂表面上改为收二手车,实际还是经营钣金喷漆和汽车维修。举报人要求取缔该修配厂。”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废品收购站位于南岗区先锋路591号中发郦苑小区内。哈尔滨市南岗区宇强汽车电器维修行位于先锋路597号中发郦苑小区内院内,2011年10月17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汽车电器维修。

先锋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中发郦苑小区的日常监管工作。南岗区环保分局负责该修配厂喷漆产生刺鼻气味和噪声扰民问题的日常监管。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先锋路591号中发郦苑小区院内确有一废品收购站,废品乱放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执法局、南岗环保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该处废品收购站系租用小区车库进行经营,无营业执照,现场杂物摆放混乱,且有异味。针对此情况,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无照无证经营取缔办法》第十一条依法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

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将针对此区域加强日常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关于中发郦苑小区15栋楼下的新美日修配厂,每日钣金喷漆产生的刺鼻气味和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2018年6月12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执法局、南岗环保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核实,现场未发现喷漆行为,但里屋内有疑似喷漆痕迹(有喷漆产生的味道)。针对哈尔滨市南岗区宇强汽车电器维修行位于居民楼下从事汽车修理有钣金喷漆项目,产生噪声和气味扰民的问题,南岗环保分局《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哈尔滨市南岗区宇强汽车电器维修行立即停止带有钣金喷漆项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

南岗环保分局将针对此情况加强日常的监管力度,确保该问题不再反复。

关于有环保工作人员向该修配厂通风报信,现修配厂表面上改为收二手车情况,实际还是经营钣金喷漆和汽车维修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2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执法局、南岗环保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未发现该处修配厂有收二手车的经营行为,并经南岗环保分局调查核实,不存在环保工作人员向该修配厂通风报信的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1052:“南岗区文林电力小区申达公寓酒店营业期间噪音扰民。”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位置应是位于文林街36号的坤达公寓酒店。

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该处室外噪声问题日常监管。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1日,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化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未发现该酒店经营过程中有噪声扰民现象,并无室外音响设备。经向酒店负责人了解,前段时间确有顾客在酒店组织众多人员上课,上课期间使用麦克风授课,由于天热窗户是敞开的,故产生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联合调查组约谈了酒店负责人,要求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经营,对出现的问题要立整立改,杜绝再出现此类问题。针对于举报人反映的产生噪声情况,联合调查组采取相应措施,一是由文化街道办事处督促酒店整改,如再有需要使用扩音设备上课情况,必须严格控制音量并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二是由南岗区执法局负责监管,禁止酒店设置室外音响产生噪声扰民的情况,并将针对该处点位加强巡查管控力度,如发现有噪音扰民情况将立即处理。三是由南岗环保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如发现酒店相关设备产生噪声扰民情况,将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酒店负责人表示,按照环保联合执法组的要求立整立改,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1053:“松花江沿岸有人非法大量乱建土坝,严重破坏流域水资源,多年来无人管理。沿岸大量沼泽、湿地、滩涂被破坏改为农田,化肥和农药中的化学残留物直接流入江中。举报人今年5月向中央第六巡视组反映上述问题未果。举报人要求对全省辖区内的河道进行全面治理。”

(一)基本情况

松花江沿岸有人非法大量乱建土坝,严重破坏流域水资源,多年来无人管理。举报材料中所反应的松花江沿岸有人非法大量乱建土坝现象,在松北区、道外区、双城区存在。

松北区共有6处地点涉及乱建土坝问题,具体是:双口面屯西侧乱建土坝问题,此为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组督办的案件;金星林场乱建土坝问题;水上公园乱建土坝问题,此为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第十批次,第910号案件,涉案企业存在用建筑垃圾筑坝行为;东方红滩地内乱建土坝问题,该土坝位于东方红滩地内,滨北铁路桥东1.6公里,堤防迎水面1.2公里,长度为100米,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兴隆岗滩地内乱建土坝问题,该坝主要用于车辆通行或用于保护滩地内耕地;大亮子滩岛内乱建土坝问题,主要分布在万宝排灌站进水口西侧,长度500米,主要用于非法砂场外运砂石。

道外区东风民主巨源堤11+300公里处存在一处历史遗留的土坝,为堤防迎水面的富家屯小坝,是道外区巨源镇巨源村民堤。

双城区松花江段全长65公里,水面面积27平方公里。2018年初,双城区在对松花江沿岸违法房屋、民用堤坝等问题的详细排查中,发现松花江双城段非法修建土坝54处,总长度96公里,坝高在1.5米至2米之间。

举报材料反应的松花江沿岸大量沼泽、湿地、滩涂被破坏改为农田,化肥和农药中的化学残留物直接流入江中现象,在松北区、道里区、道外区、呼兰区、双城区存在。

松北区共有7626.58亩滩涂被开垦为农田,其中,大亮子滩岛内3800亩,东西兴隆岗3825.05亩,西区外滩和扩孔桥下有1.53亩;共有852亩滩涂被建成鱼池,全部在东西兴隆岗。

道里区太平镇太平庄滩向外发包面积3750亩,其中荒滩面积1230亩,坑塘水面面积450亩,林地面积1800亩,水稻面积270亩。2014年成立了三个合作社,用于发展水稻种植、渔业养殖和植树造林。三个合作社合并办公,建成包括办公用房、库房、泵房、林地看护房。

道外区民主镇新国村大肖店区域,存在垫土行为,面积约3公里,无审批手续。

呼兰区湿地保护区内有耕地2处,分别位于二八头屯村和杨林南房村湿地范围,面积分别为3公顷和25公顷。这两处耕地在保护区成立之前就已存在多年,现已被哈尔滨市水投公司收储继续从事农田耕种使用。根据呼兰区国土局2008年统计数据,这两处耕地的土地类别为旱地。

双城区存在湿地和滩涂被破坏改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草原、林地、五荒地等问题。经不完全统计,这些土地问题中,有承包合同的土地约14734公顷,多数为建国初期就已存在,后经生产队时期分配的,情况极为复杂。目前,已经确定属于毁草开荒的土地有4块,合计2530亩。滩涂内农田存也在施用化肥和农药产生的残留流入江中问题。

2018年6月7日,市水务局接到市信访联办交办的中央第六巡视组受理的13206号信访案件,就上访人付君臣反映的“松花江沿岸(省内其他江河流域是否也是如此),大小土坝几乎到处都是,各泡泽入口都有非法乱建的各种土坝,多年来没人管理,严重破坏流域水资源环境,大量湿地、沼泽、滩涂变成农田,特别是稻田残留化肥、农药直接流入江中,少数人发财,多数人受害,鱼鸟丧失繁殖家园。江水是国家资源,非政府部门无权建坝,阻拦江水自然流向。建坝应有规划,有监管。”事项进行办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松花江沿岸有人非法大量乱建土坝,严重破坏流域水资源,多年来无人管理。沿岸大量沼泽、湿地、滩涂被破坏改为农田,化肥和农药中的化学残留物直接流入江中情况属实。举报人今年5月向中央第六巡视组反映上述问题未果不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因举报内容中有非水务部门职能或管辖范围内事项,市水务局立即向松花江沿岸各市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致函《关于配合我局办理中央第三环保督查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的函》(见佐证材料)要求配合处理,并根据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情况进行了汇总。

1.针对松花江沿岸有人非法大量乱建土坝,严重破坏流域水资源,多年来无人管理的调查处理情况:

松北区政府对所辖区域内涉及的六处非法土坝进行了依法查处,具体情况如下:一是针对双口面屯西侧乱建土坝问题,已于2016年进行了清理,但由于2018年水位偏低致使原土坝又浮出水面,目前松北区正在再次进行清理中;二是针对金星林场乱建土坝问题,目前已下发整改通知;三是针对水上公园乱建土坝问题,松北区政府已于2017年8月完成整改,目前,该区域仍维持2017年8月整改后的地貌,未发现用建筑垃圾和残土筑坝、圈江,未发生污染江水、影响泄洪和影响河道航行等问题;四是针对东方红滩地内乱建土坝问题,目前已下发整改通知;五是针对兴隆岗滩地内乱建土坝问题,因该区域面积较大、地形复杂、筑坝较多,目前正在组织详细统计中;六是针对大亮子滩岛内乱建土坝问题,松北区于2016年进行清除后,2017年出现了复建,目前已下发整改通知。

道外区土坝已要求当地村委会按《退耕还湿方案》逐步恢复原貌。

双城区政府针对排查发现的54处非法修建土坝,已按照双城区“绿盾”行动方案,根据历史成因,采取分步清理的措施,对自然保护区划定后非法建设的土坝完成清理,对于历史久远的土坝将结合退耕还湿行动进行清理。

2.针对沿岸大量沼泽、湿地、滩涂被破坏改为农田,化肥和农药中的化学残留物直接流入江中的调查处理情况:

松北区松花江沿岸部分滩涂被开垦为农田的历史沿革较长,涉及面积较大,承包关系复杂,需由松北区政府组织进一步核实详细情况,根据具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道里区水务局于2018年6月11日向违法当事人下达了整改通知,限其于6月25日前将建筑物拆除,并对其处以罚款处罚。下一步,待承包合同期满后,将制定退耕还滩计划,并逐步实施。

道外区垫土问题,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已于2017年6月20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9月5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村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及恢复原状,区农林畜牧兽医局于2018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呼兰区政府针对湿地范围内旱地耕种行为,将加大农业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农药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发现违规使用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双城区政府已对确定属于毁草开荒的4块合计2530亩土地已全部依法退耕还草,其余地块正在由区国土局配合各沿江乡镇政府进行调查摸底、梳理合同,待调查核实后,依据保护区退耕还湿(林、草)补偿办法进行分类清理。对化肥和农药产生的残留问题,双城区政府将采取严格的监察管理措施,在全部退耕还湿前,通过施用农家肥和有机肥的方法,减少化肥的使用量;通过强制采用节药喷头和施用生物杀虫剂等措施控制农药的使用量。

3.针对举报人今年5月向中央第六巡视组反映上述问题未果的调查处理情况:

市水务局对付某某的信访事项进行了积极办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反馈信访人,信访人付某某对办理意见签字确认满意(见佐证材料)。因此举报人所说的向中央第六巡视组反映上述问题未果情况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1056:“多年来,石头河子镇庆丰村(原名冷山村)东侧300米有一采石场,使用炸药开山采石,由于炸药当量较大,将附近房屋震坏甚至坍塌,爆炸声音巨大,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举报人曾多次向市安监、环保、信访等部门和镇政府反映上述问题,各部门和镇政府相互推诿、不作为。有人透露市公安局某副局长每年收取30万元充当该采石场的保护伞。举报人要求该采石场停止炸山,赔偿炸山造成的所有损失。”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石头河子镇庆丰村采石场为尚志市冷山采石有限公司,原为始建于1958年7月的铁路石场,矿山开采权原属牡丹江铁路分局集经分处。2002年9月牡丹江铁路分局集经分处以1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闫文水(现企业法人)。2012年9月重新注册为尚志市冷山采石有限公司。2016年9月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颁发营业执照,有效期为2012年8月13日至2032年8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359846903XD(1-1)。2017年1月尚志市国土局颁发C2301002009087120036462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0日,许可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黑FM安许证字〔2015〕HRB2027号)由哈尔滨市安监局颁发,有效期为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5日,许可范围为建筑用安山岩露天开采。该公司2018年4月在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进行备案,所用爆破公司黑龙江省乾谊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为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备爆破作业施工条件,尚志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其火工品供应予以批准。该企业证照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1日,尚志市接到信访案件转办单后,立即组织市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石头河子镇政府等部门对尚志市冷山采石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尚志市公安局调查,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该公司共申请爆破作业10次,申请炸药数量为62.5吨。每次爆破作业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由黑龙江省乾谊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采取分段岩石爆破技术实施爆破作业,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全程监控录像,审批程序、技术规范和作业要求均符合相关规定。另经尚志市住建局现场初步勘验分析,信访人房屋位于冷山村距离采石场约600米处的安全范围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石场与生产生活设施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房屋东侧为空地,地势较低,土壤含水量较高,正常年份处于饱和状态。村东有条小河,河宽约4米,深约1.5米,爆破产生的振动波通过两者之间的距离和中间小河的隔振作用,能量经过衰减后对此房屋结构影响很小,不会产生墙体裂缝。该房屋东侧与采石场较近的十几户村民的房屋结构均未发生变化,信访人房屋裂缝是由于地基土冻胀,引起基础不均匀变形,导致墙体裂缝。因此,信访人反映的“由于炸药当量较大,将附近房屋震坏甚至坍塌,爆炸声音巨大,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问题不属实。

调查中了解到,尚志市安监局负责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监管。2017年11月6日,信访人持村民联名信件到市安监局反映情况,市安监局时任副局长王洪山接待了信访人,并对其反映的问题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了解答。12月5日,尚志市安监局对尚志市信访办关于信访人反映“冷山闫文水矿山放炮作业给居民房屋造成损害”的电话转办通知进行了认真回复。信访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到市安监局继续反映情况。

尚志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亚布力中队负责对该公司进行环境日常监管。2016年,根据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要求,将其纳入环保备案管理。后期,该公司重新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安装了防尘设施,并于2017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11月初,信访人曾电话向市环保局反映该公司放炮噪声、震动对其产生影响。市环保局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进行第三方监测。2017年11月23日黑龙江省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厂界噪声、环境振动合格的检测报告。市环保局将监测结果电话反馈了信访人,信访人未提出异议。

近年来,石头河子镇政府在接待信访人反映问题时也能够认真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了有关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各部门和镇政府相互推诿、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经市纪委、监委组成的责任追究组和尚志市公安局纪委调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有人透露市公安局某副局长每年收取30万元充当该采石场的保护伞”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尚志市安监局已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针对信访人要求该公司“停止炸山”的要求,市国土部门已委托第三方进行测储鉴定,如有越界开采行为,将责令其退回采区范围,并依法对其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1057:“东风镇西长林监狱原址处有一家生产塑料颗粒的工厂,生产过程中烟囱冒黑烟,每天将近200吨废水排入阿什河,已持续1年多,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厂。”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塑料颗粒的工厂实为塑料加工点,无工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地址在哈尔滨市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院内。以前未接到此类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东风镇西长林监狱原址处有一家生产塑料颗粒的工厂,生产过程中烟囱冒黑烟,每天将近200吨废水排入阿什河,已持续1年多”,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案件后,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派遣执法人员协同道外区团结镇工作人员,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地点西长林劳教所院内共有6家塑料加工厂,均为个人黑加工点,于2018年4月份开始在此生产,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现场各加工厂均处于停业状态,经了解,其中生产中不涉水加工点2家,涉水加工点4家,水的来源取自地下水,排入渗水井。距离阿什河约有8公里距离,未直排入阿什河,现场检查生产颗粒设备是使用原煤加热,所以产生过程中必然产生冒黑烟现象。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清理取缔,拆除机器,将院内所有存料拉出,迁出此地。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据上述企业违法事实,已立案调查,提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渗井内的废水采样监测,待调查结束后,对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烟尘污染,污水渗井排放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符合移送条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受理编号1058:“乐园街1号电机厂家属楼7栋1单元,距离居民楼15米处有一个旱厕,夏季刮南风时,旱厕异味扰民,已持续20年。举报人要求将旱厕改为水冲厕所。”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涉及的旱厕位于乐园街1号,哈尔滨综合食品厂厂区院内,该旱厕由哈尔滨综合食品厂建设、使用近20年,存在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和异味扰民问题。哈尔滨综合食品厂归属于道外区工信局管理。

该问题之前未接到过信访或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城管局、健康路办事处于6月12日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针对异味扰民的问题,经与哈尔滨综合食品厂厂长马某沟通,达成立即拆除协议。6月13日上午,香坊区城管局组织人力对该旱厕实施了拆除。

下一步,本着方便哈尔滨综合食品厂职工就近入厕的原则,引导现有职工到距离较近的乐园街公厕解决。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1059:“万达城小区B3栋与B4栋之间有一座在建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800平米,距商服8米,距居民住宅不足20米。举报人认为该垃圾装运站投入使用后会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要求给予迁移。”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九、受理编号1060号:“胜利镇先锋村村民孙某某经营一大型养鸡场,饲养数万只鸡,每天将大量鸡粪运至大顶子砂石厂的大坑内,散发异味,雨后坑内的粪便污水沿路流淌,污染地下水,已持续3年。举报人曾向宾县纪委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二批第10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受理编号1064号:“石人镇双于村村内大道上猪粪多,村东道路上的排水沟已被猪粪填平,污水流到村民菜园里,产生异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清理道路和排水沟。”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石人镇双于村村东距村委会约300米处。该区域共有生猪养殖户3户,共养殖生猪161头。3户养殖户附近都有村民房前屋后菜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2日早,呼兰区石人镇政府接到转办案件后,呼兰区石人镇政府镇长安某会同石人镇派出所民警孙某对双于村村东进行调查,立即组织人员到举报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群众举报区域共有3家养殖户,其中李某某猪舍面积12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39头,猪粪排到自家房前的排水沟内,占排水沟16延长米;王某某猪舍面积28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00头,猪粪排到自家房后的排水沟内,占排水沟40延长米;胡某某猪舍面积5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22头,猪粪排到自家房后的排水沟内,占排水沟13延长米。以上3户均是在自家院落内建猪舍养猪,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垃圾粪便没有及时清运,造成部分排水沟确被猪粪填平,产生异味,污水并没有流入附近菜园。双于村村内大道上未发现猪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石人镇各村治理,主要依据由各村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村规民约》施行。按照《双于村村规民约》第八条规定:“村内各家各户房前屋后垃圾、畜禽粪便由村委会负责监管,垃圾产生户自行清运,确保村容整洁”。

针对上述问题,呼兰区石人镇政府立即责成呼兰区石人镇双于村村委会组织3家养殖户对所产生垃圾进行清理,疏通排水沟。截止6月13日9时,举报区域内垃圾全部被清除,村东道路两侧排水沟清理完毕。同时,呼兰区石人镇政府要求呼兰区石人镇双于村村委会对村内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对村内路边所有排水沟进行清理,预计6月23日完成村内环境整治任务。下一步,呼兰区石人镇政府将协助呼兰区石人镇双于村完善村规民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成立以村主任高某为组长的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对全村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养猪户对猪粪及时清运,呼兰区石人镇政府定期对村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为辖区村民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一、受理编号1067:“南岗区马家街106号泡泡洗浴会所,营业期间燃气锅炉、排风机、水泵等设施运转产生噪声,举报人于2018年1月曾向12345热线,12369热线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泡泡洗浴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106号金棕榈4栋办公楼1-6层2号(含地下负一层),该建设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项目总投资贰仟万元。2018年2月3日开始正式营业,主要经营项目为洗浴、美容。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曾接到信访举报案件。2018年1月25日晚上10点后,哈尔滨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哈尔滨市泡泡洗浴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噪声进行监测,举报人认为锅炉噪声不是很响不同意监测。3月29日再次对锅炉噪声进行监测,举报人承认噪声与他平时听到的一样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但拒绝在噪声监测工作单上签字,监测无效。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要求哈尔滨市泡泡洗浴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马家街106号泡泡洗浴会所,营业期间燃气锅炉、排风机、水泵等设施运转产生噪声,情况基本属实。

6月12日,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大成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声源包括排风机、水泵、燃气锅炉。水泵和燃气锅炉位于地下负一层,经检查对外界环境影响极小,且居民不配合室内监测,因而未进行监测。排风机位于该单位六楼楼顶,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楼顶排风机的监测,取得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HJ/NG18/XFZ0059)结果显示,1#监测点噪声值64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哈尔滨市泡泡洗浴有限公司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3180056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予以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后,实施行政处罚。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二、受理编号1074:“康金镇王牛村王牛屯一养鸡场无任何手续,随意倾倒粪便垃圾,异味扰民,污染地下水。举报人曾向区环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对养鸡场予以迁移或取缔。”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养鸡场为解某某养鸡场,位于呼兰区康金街道王牛村,解某某于2016年8月1日租赁他人场地从事养殖活动,于2016年8月即投入养殖,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1日上午,呼兰区康金街道王牛村四名村民到呼兰区环保分局走访,反映养鸡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6月11日晚8时,呼兰区环保分局接到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关于呼兰区康金街道王牛村养鸡场污染问题的交办案件,2018年6月12日呼兰区环保分局并案调查。

呼兰区环保分局会同呼兰区康金街道办事处组织执法人员对解某某养殖场进行了调查。经查,解某某养鸡场养殖肉鸡,采用干清粪方式,冲洗鸡舍的废水暂存于50立方米的经防渗处理的储水池内,鸡粪等出售给呼兰区西井农作物合作社。解某某养鸡场共4栋鸡舍,面积约2000平方米,每栋鸡舍养殖量约3000只,每年养殖周期为4个周期,年最大养殖量48000只,2017年养殖量仅为10000多只,2018年到目前为止出栏8000多只。现场检查时,解某某养鸡场肉鸡刚刚出栏,处于两个饲养周期的空档期,目前鸡舍内是空的,没有看到堆放的养殖废弃物。

针对解某某养鸡场未履行“环评”手续问题,呼兰区环保分局已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调查,案号:271800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相关案卷材料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报批。

针对解某某养鸡场异味扰民问题,因目前处于两个饲养周期的空档期,呼兰区环保分局将加强监管,监督解某某养鸡场履行“环评”手续,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后再进行饲养活动,同时,呼兰区康金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该养鸡场的日常巡查,在此期间发现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严格依法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三、受理编号1076号:一是松乐街松电新村小区院内,13栋后面的松树林被小区居民破坏种地,树林内有很多违建,已持续10年,举报人曾向市、区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拆除违建,恢复园林。二是松电新村小区内12号楼与11号楼之间有一废品收购站,无照经营,垃圾乱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松乐街松电新村小区院内,13栋后面的松树林被小区居民破坏种地,树林内有很多违建,已持续10年,举报人曾向市、区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拆除违建,恢复园林。)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松乐街松电新村13栋楼后面的松树林位于香坊区进乡办事处辖区松电新村家属区同松江电机厂合围区域,该松树林土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内有树木2000棵左右,树龄大多在35年以上。该片松树林原土地权属于哈尔滨松江电机厂,哈尔滨松江电机厂已于2003年破产,6月13日,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办事处与哈尔滨松江电机厂破产清算主导部门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哈尔滨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咨询核实该片松树林土地权属情况,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哈尔滨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其土地权属划拨情况。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哈尔滨市香坊区于2018年4月15日接到过市长热线(工单编号11804151054288040)案件,反映松电新村家属区后身树林内有垃圾,有破坏绿地私建乱建种植。该案件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回复给市长热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案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此案件,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积极解决百姓述求。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与区园林办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到举报案件点位现场勘查。现场发现树林内不存在违章建筑,树林内有附近居民私自种地26处,但未发现破坏树木现象。对附近居民私自种地问题,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已进行了清理取缔,并告诫附近居民今后严禁在此地私自开荒种地。

在巡查松树林周边时发现距离松树林约10米松乐三道街西侧有4户砖混结构平房,经现场了解4户房屋其中1户(房屋面积约50平方米)有人居住(居住人孙某某),另3户(房屋面积约30平方米、房屋面积约35平方米、房屋面积约40平方米各一)无人居住,暂时无法联系。香坊区城管局驻进乡办事处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哈香行执约字〔2018〕第45301001号、哈香行执约字〔2018〕第45301002号、哈香行执约字〔2018〕第45301003号、哈香行执约字〔2018〕第45301004号约谈通知书,经了解该4户房屋在原哈尔滨松江电机厂厂区内,建筑年代约为1996年左右。哈尔滨松江电机厂是市属企业,于2003年破产,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哈尔滨松江电机厂破产是哈尔滨市政府主导,香坊区政府没有完整的企业破产移交资料,给调查取证带来一定困难。针对目前情况由区政府会同房产、城管、土地、办事处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尽快查清这4户房屋来龙去脉情况,目前工作已积极开展,依据查清的房屋情况,下一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香坊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一是由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松乐社区派驻专人进行严格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按照程序进行严格处理。二是责成相关部门加强树木的日常维护,确保树木健康生长。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松电新村小区内12号楼与11号楼之间有一废品收购站,无照经营,垃圾乱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香坊区松乐街松电新村小区11号楼与12号楼之间的2排小平房。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12315举报电话从未接到过香坊区松乐街松电新村小区废品收购站的投诉举报,也从未进行过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此情况,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乡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明确要求要积极解决百姓述求。2018年6月12日上午9:30分,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进乡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工作人员到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香坊区松乐街松电新村小区)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香坊区松乐街松电新村小区11号楼与12号楼之间有2排平房,其中1间堆放收购的废旧物品,废旧物品所有人为贺秀云,据其陈述,因家里生活条件较差,于2018年5月租下该房屋,收购小区居民废弃的纸壳、塑料瓶等废旧物品,变卖后补贴家用,未办理营业执照。鉴于此,2018年6月12日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贺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市监进乡〔2018〕45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将收购的废旧物品全部清空。为防止反弹,2018年6月12日下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处已无废旧物品,当事人贺某某已停止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活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香坊区政府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该地点的经营行为的巡视检查,坚决取缔废品收购站的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1077:“中财雅典城小区院内有人正在建设欧菲妇产医院,该项目环评造假,施工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符合公开时间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中财雅典城小区院内有人正在建设欧菲妇产医院,该项目环评造假,施工噪声扰民”情况不属实。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拟建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自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租赁该场地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不存在该项目施工噪声扰民。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提出该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环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项目环评手续并不存在造假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1078:“利民开发区广电家园小区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水烧开后有水垢和颗粒物,周边所有小区均有此问题,已持续2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利民开发区广电家园小区位于呼兰区和谐路南,该小区于2012年建成,商品住房共1396户,入住率35%,周边有明悦浪漫城、弘基世纪城、华远龙湾、环保局家属楼等小区。由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

利民自来水公司共有3座水厂,源水为地下水。其中一水厂于1995年10月建成并投产使用,有4眼取水深井,设计日供水能力为8000吨;二水厂于2006年建成并投产使用,有8眼取水深井,设计日供水能力为20000吨;三水厂于2014年建成并投产使用,有12眼取水深井,设计日供水能力为30000吨。一水厂和二水厂处理工艺为重力式无阀滤池,三水厂处理工艺为普通快滤池。主要产品为生活饮用水。利民自来水公司是哈尔滨市B级供水企业,每日自检水质指标1次。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对居民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利民自来水公司出厂水进行42项(或106项)指标监测1次;哈尔滨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水质监测网哈尔滨水质检测中心每季度对利民自来水公司出厂水进行42项(或106项)指标监测1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12日,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与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专业人员到利民自来水公司、广电家园小区和谐食杂店、广电家园小区宝哥生鲜超市、弘基世纪城食杂店、华远龙湾小区院内华瑞物业、环保局家属楼等6个点位进行现场采集水样,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利民自来水公司出厂水锰超标:检测值为0.13,标准值为0.1;氨氮超标:检测值为1.25,标准值为0.5;弘基世纪城食杂店总大肠菌群超标,检测值为17,标准值是不得检出,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余各项水样的理化指标均合格。

根据2018年4月27日国家水质监测网哈尔滨水质检测中心对利民自来水公司出厂水进行106项指标检测结果显示:锰超标:检测值为0.159,标准值为0.1;氨氮超标:检测值为0.69,标准值为0.5,检测指标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关于举报反映水烧开后有水垢和颗粒物问题,水垢和颗粒物的形成与出厂水的硬度(钙、镁离子含量)有关,根据国家水质监测网哈尔滨水质检测中心2017年一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的监测数据显示,利民自来水公司出厂水钙镁离子从未超标,平均值在260毫克/升,国家标准值为450毫克/升,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水质监测网哈尔滨水质检测中心和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显示,利民自来水公司出厂水和其余4个终端水点位均不存在总大肠菌群超标。

针对该区域水质问题,2018年5月1日,利民自来水公司对所属的3座水厂开始陆续更换锰砂滤料,目前一水厂已经完成锰砂滤料更换,二水厂和三水厂预计在2018年9至10月份全部完成。随时调整所属3座水厂的曝气时间,使进入水厂的源水延长与空气接触时间,有效调节氨氮指标。利民自来水公司已经聘请东北设计院完成了去除氨氮工艺的设计方案,投资约2700万元,预计2019年6月完成。按照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呼兰区已经启动了松花江饮水工程,把松花江水引入利民开发区,新建1座自来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为6万吨,预计2020年完成,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针对弘基世纪城食杂店检出总大肠菌群超标问题,6月14日,弘基世纪城小区物业公司委托哈尔滨远航消毒清洗公司对二次供水加压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该小区业主再次进行水样抽检,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1079:“哈西悦城小区2号门前西宁北路上,一废品收购站随意堆放废品,导致此处垃圾成堆,举报人曾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未果。二是在废品收购站门前有一处洗车点和一家贩卖沙子、水泥的商贩占道经营,举报人要求给予清理取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关于哈西悦城小区2号门前西宁北路上,一废品收购站随意堆放废品,导致此处垃圾成堆,举报人曾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未果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废品收购站位于西宁北路一处未开工建设的工地围挡内,具体地址位于和谐大道、北兴街、哈尔滨大街、西宁北路合围的一处围挡的空地上,该空地为哈西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哈西办)储备用地。

此处围挡区域为哈西办负责管理。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2日9时,由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哈西街道办事处、南岗区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核实。经查,该处确有一废品收购站,由于其随意堆放废品,导致此处垃圾成堆,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第03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回收经营行为。由哈西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该废品收购站立即将该处空地上的废品、垃圾全部清理干净。6月15日12时,经现场巡查人员反馈,该废品收购站已停业,所有物品已经清理完毕。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西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此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类似问题,将立即进行清理,防止复发。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在废品收购站门前有一处洗车点和一家贩卖沙子、水泥的商贩占道经营,举报人要求给予清理取缔。)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址位于和谐大道、北兴街、哈尔滨大街、西宁北路合围的一处围挡区域内,经现场踏查了解,确有沙子、水泥堆放在这处未开工建设的工地围挡内,且该处有一洗车点,该空地为哈西办政府储备用地。

此处围挡区域为哈西办负责管理。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2日9时,由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哈西街道办事处、南岗区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核实。经查,现场确有一占道洗车点,南岗区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328013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占道洗车行为并对现场进行清理。6月14日12时,经现场巡查人员反馈,该处洗车点已经移除完毕。南岗区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确有沙子、水泥堆放在工地围挡内,但并未发现占道及售卖经营行为。

针以上问题,南岗区执法局、哈西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将加大该点位的巡查频次和力度,查找沙子、水泥所有人,警告其不得出现占道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违章有占道经营行为将立即予以清理取缔。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1080:“一是拉林镇北侧双桥二农场内,良种场附近有一家个人承包的养鸡场,随意倾倒鸡粪,导致附近空气臭味弥漫,影响居民生活。二是养鸡场路对面还有一家养猪场,同样倾倒猪粪,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拉林镇北侧双桥二农场内,良种场附近有一家个人承包的养鸡场,随意倾倒鸡粪,导致附近空气臭味弥漫,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拉林镇志敏养鸡场位于五常市拉林镇双桥村五常第二良种场,该场前身为五常第二良种场养猪场,2007年转租给冷某某用于养鸡,冷某某又于2017年3月转租给现在的五常市拉林镇志敏养鸡场。该场现有鸡舍6栋,办公用房一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养鸡场经营手续齐全,养殖设施完备。

该场成立一年多以来,饲养管理科学,粪污处置得当,多次接受五常市环保局、五常市畜牧局等部门的日常检查,没有发生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发生群众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2日,五常市畜牧局、五常市环保局、五常市拉林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于当日上午10时赶到五常市拉林镇志敏养鸡场,对该养鸡场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养鸡场场区内外不存在随意堆放鸡粪的情况,鸡场养殖环境良好,空气无明显异味。同时对养鸡场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调取查阅了鸡粪承包合同,由当地种植户将鸡粪集中发酵用于农业生产。确认养鸡场不存在随意倾倒鸡粪的行为。

该养鸡场现存栏商品蛋鸡3万只,日产鲜蛋1500公斤,每天产生鸡粪约3立方米,每天有一专门清运鸡粪的四轮车将鸡粪运送给附近种植户集中发酵,用于生产绿色蔬菜瓜果,场区做到鸡粪不落地。同时,工作组要求该养鸡场负责人要强化环保意识,签订环保承诺书,对装运场地进行定期消毒和清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养鸡场路对面还有一家养猪场,同样倾倒猪粪,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第二良种场鸡场东北道路对面有一养猪户刘某某,自2010年开始经营,猪舍两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年出栏50-60头。现存栏生猪30头,其中存栏母猪3头,仔猪12头,育肥猪15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工作组对养鸡场现场检查完毕后,于11时赶到养鸡场对面养猪户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刘某某存在随意向道路两侧倾倒猪粪的行为,空气中有异味。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工作组提出由刘某某所在单位第二良种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要求他在养殖生产中增加环保意识,规范养殖行为,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刘某某于当日下午3时开始清理猪粪,于次日下午2时将猪粪运至自家的承包地进行粪肥处理,恢复了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同时,工作组要求刘某某今后要加强饲养管理,对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经自然发酵后还田。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1081:“2年前,哈平路156号龙腾文化艺术学校私自圈占道路两侧的绿化带,破坏绿色植被建操场,实施硬化铺装。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反映,相关部门未予处理。举报人要求对该学校侵占绿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恢复绿色植被。”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地址位于南岗区哈平路156号,龙腾文化艺术学校楼前。龙腾文化艺术学校教学楼为军宇开发公司建造,由龙腾艺术学校租赁使用。操场周边围栏和地面硬铺装为军宇开发公司所建,占地面积为1725㎡(长69米、宽25米)。经调取哈平路绿化施工设计图,确定建操场毁坏绿地面积1541㎡(长67米、宽23米)。

操场内建有三处彩钢房分别用于当做教室和两个收发室,占地面积分别为134.9㎡、6㎡、6㎡,教学楼两侧的封闭式通道和杂物间由龙腾文化艺术学校租用校舍后所建,占地面积分别为33.81㎡和51.6㎡。

南岗区执法局驻园林局执法中队负责该事项的日常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踏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南岗区接到该事项的举报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遵循“区街联动、条块结合、多部门统筹协作联合执法”的方式,由南岗区园林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岗区执法局驻园林局执法中队、南岗区执法局驻保健办事处执法中队、保健路街道办事处、哈平社区等相关单位组成了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并研究解决方案,并约见了龙腾文化艺术学校负责人,针对上述问题,经研究后现场做出决定:一是由龙腾文化艺术学校负责人董敏通知军宇开发公司负责人在6月12日前,提供有关占用绿地的合法手续,并提供相关土地规划许可证。二是由龙腾文化艺术学校在6月12日前,提供院内房屋、通道等建设相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合法手续,将按违章于6月13日进行依法拆除。三是由南岗区执法局驻园林局执法中队对龙腾文化艺术学校占用公共绿地铺设操场、搭建彩钢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手续的情况下,要求其立即拆除院内彩钢房,并由南岗区执法局在6月13日前对院内硬质铺装进行拆除,南岗区园林局将依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测算毁绿赔偿费用,对军宇开发公司进行处罚。四是南岗区执法局驻保健办事处执法中队在6月13日前对红线以内建筑两侧的封闭式通道和杂物间进行拆除。五是南岗区园林局在南岗区执法局全部拆除完构筑物及地面硬铺装后,将按照哈平路原绿化施工图纸立即恢复绿地(由于季节原因,目前只能砌筑绿地挡墙,铺设草坪,实行过渡性绿化,待秋季进行树木栽植)。

2018年6月14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的合法占用手续,南岗区执法局保健执法中队、南岗区执法局驻园林局执法中队已经开始进行拆除作业,现已将彩钢房、红线以内建筑两侧的封闭式通道和杂物间以及硬质铺装拆除、移除完毕。经初步测算,该处毁绿赔偿费用约700余万元,南岗区园林部门正在具体测算,随后下达处罚通知。

另外,如按照哈平路绿化施工图纸对绿地进行恢复的话,绿地边线会将教学楼大门封闭,致使该教学楼内400余名工作人员及学生无法正常通行,因为该大门是龙腾艺术学校教学楼唯一出入大门,南岗区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工作原则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楼内人员将无法顺利逃生,为了安全起见,南岗区联合执法推进组各单位、部门现场进行了紧急的协商,并决定将绿地宽度由23米缩减至17米,长度不变,由南岗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按此宽度破除水泥路面,此项工作已于6月14日完成。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九、受理编号1083:“一是文道街文汇家园小区正门前有一垃圾堆,异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二是文道街31号家园小区正门,靠近文道街一侧有不明单位设立的2个电线杆,旁边有黄土堆和碎石堆积占人行道,影响居民出行,雨季道路泥泞,举报人要求尽快恢复人行道。三是工大左岸小区门前(文道街31号一侧)垃圾转运点的垃圾清理不彻底,产生垃圾废液散发异味,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数年,举报人要求将垃圾清理干净。”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文道街文汇家园小区正门前有一垃圾堆,异味扰民,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地址位于文道街31号文汇家园小区正门前。

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负责该处垃圾堆的清理工作。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该处确有一堆垃圾,产生异味。针对此情况,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利用6月12-13日两天时间已经组织人员和车辆将此处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并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文道街31号家园小区正门,靠近文道街一侧有不明单位设立的2个电线杆,旁边有黄土堆和碎石堆积占人行道,影响居民出行,雨季道路泥泞,举报人要求尽快恢复人行道。)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地址位于文道街31号文汇家园小区正门前。

哈尔滨供电公司南岗大项目办架设的电线杆并负责该处黄土堆和碎石的清理工作。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该处确有2个电线杆,且在电线杆下面人行道上被人私自堆放了黄土和碎石。

经核实了解,该处的电线杆系哈尔滨供电局公司南岗大项目办为解决哈尔滨哈发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拆并网后变成换热站用电需要而架设的电线杆,施工结束后遗留的残土和部分碎石。6月12日,文化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城建局协调文汇物业、工大左岸物业利用组织人员和车辆对此处的黄土堆和碎石进行了清理,南岗区城建局于当晚对路面缺失的步道板进行了补新铺装,恢复了该处人行道的正常通行,并将在日后的巡查中加强此处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工大左岸小区门前(文道街31号一侧)垃圾转运点的垃圾清理不彻底,产生垃圾废液散发异味,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数年,举报人要求将垃圾清理干净。)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地址位于文道街31号文汇家园小区正门前。

该处垃圾转运间系工大左岸小区物业设立,日常的管理由工大左岸小区物业负责。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该处确有一垃圾转运间。

经核实了解,该处垃圾转运间主要用于集中该小区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并进行转运,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利用6月12-13日两天时间已经将该处垃圾转运间彻底取缔并清理,并要求工大左岸物业不允许再将垃圾转运间设在此处,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工大左岸物业做好该小区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的清运工作,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受理编号1086:“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正门口,一占地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存在垃圾污染问题,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一、受理编号1090:“军民街与轧钢街交口处三角地已成为垃圾场,周边居民均在此处倾倒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所在位置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军民街与轧钢街交口处三角地处,该处产权及使用单位为哈尔滨公共汽车总公司,现处于闲置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1日接到督办事项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黎明街道办事处成立调查工作组,在当日下午18时,黎明街道办事处调查工作组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实情况。经核实,此处使用单位为哈尔滨公共汽车总公司,由于该公司一直未按原预定计划停放车辆,一直处于开放并无人管理状态,周边部分居民出于方便在此处倾倒垃圾。

经调查,此处属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自管区域,无物业公司,应由该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日常保洁管理,不在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保洁范围内。针对此次举报,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办事处调查工作组一是前往公交118路调度室,要求其对该处堆放垃圾进行清理,118路工作人员答复,此情况应由哈尔滨公共汽车总公司解决。二是黎明街道办事处调查组工作到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总经理室通知并要求对军民街与轧钢街交口处三角地存在垃圾进行清理,工作人员表示该处垃圾不应由其负责,具体情况要请示总经理,同时拒绝提供总经理联系方式。三是将未联系上公司总经理情况上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

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收到此情况报告后,立即联系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并要求该公司对所属军民街与轧钢街交口处三角地加强监管,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总经理万晓光表示针对此情况立即整改,按要求采取封闭式管理、加设禁倒垃圾公示板、指定专人巡查等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及保洁。

本着立即解决问题,后期再明确责任的原则于6月12日上午出动机械车辆及保洁工人对该处进行清理,当日下午14时清理完毕。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办事处于6月14日以邮寄公函的方式将此情况告知哈尔滨公共汽车总公司,要求其对该处区域采取封闭式管理、加设禁倒垃圾公示板、指定专人巡查等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及保洁。下一步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监管力度;同时协同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局到现场调研,研究是否可以在周边适当点位设立垃圾箱,方便周边居民倾倒垃圾。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办也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此地倾倒垃圾及其他类似情况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督促使用单位安排专人巡查,加强监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二、受理编号1091号:“顾乡南二道街20号9栋5单元地下室有人加工灭火器,散发刺鼻油漆味,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取缔该加工点。”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顾乡南二道街20号9栋5单元地下室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心消防器材经销部。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无环保审批手续,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主要经营:灭火器维修加工及灭火器内部气体填充。

该案件属重复访。2017年10月10日,居民通过市长热线投诉该单位加工灭火器喷漆异味污染扰民。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曾对其进行了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喷漆或刷漆工具,也未闻到油漆异味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与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里区执法局、道里公安分局联合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经营场所内有氮气自动灌冲机1台、氮气罐3个、灭火器200个,现场未发现喷漆、刷漆工具,也无异味。举报材料反映的刺鼻油漆味污染扰民问题不属实。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今后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产生异味污染。6月14日下午,该单位将室内灭火器及加工设备全部搬走。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单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异味污染扰民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三、受理编号1092号:“尚志市苇河镇镇内有很多小型加工厂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排查,尚志市苇河镇内共有小型加工企业66家,其中木材加工企业47家、木炭厂16家、粮食加工企业2家、屠宰企业1家。目前,有26家企业正在生产,其余40家停产。上述企业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其中17家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进行了环保验收,49家纳入环保备案管理,均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上述企业生产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烟尘、噪声和固废。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布袋除尘器、冷凝湿式除尘器、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少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炉渣灰渣统一收集用于平整场地。

尚志市环保局监察大队苇河中队负责对苇河小型加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2016年,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苇河镇小型加工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淘汰关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4家,对1家粉尘超标排放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2017年以来,通过“双随机”形式对苇河镇内小型加工厂进行检查。2016年至今接到环境信访投诉1起(群众反映尚志市泰源木业有限公司烟尘污染,尚志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罚款5万元),按信访办理程序办理并及时答复上访人,上访人表示满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苇河镇内有2家木材加工厂污染环境情况属实,其余24家小型加工厂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1日接到市领导小组转办单后,尚志市立即组织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及苇河镇政府对正在生产的26家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2家木材加工厂煤堆未覆盖,存在大气污染危害,尚志市环保局现场要求上述企业立行立改,将煤堆进行覆盖,以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下一步,尚志市将组织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苇河镇政府加大对镇域内小型加工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四、受理编号1095:“南岗区河沟街33号饭店直排油烟,污染空气,排油烟机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飞龙淮南佬牛肉汤店,位于河沟街33号2单元1层1号,2016年10月3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1FNC8H;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经营。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巡查中未接到过此信访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河沟街33号,哈尔滨市南岗区飞龙淮南佬牛肉汤店,存在直排油烟污染空气和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6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飞龙淮南佬牛肉汤店,无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有油烟净化装置,排风机安装在楼外墙体上,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

该企业存在两个环境违法行为,其一,针对该企业未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污染环境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3180052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裁量标准(试行)》之规定,予以关闭,并予以罚款。

针对排风机噪声扰民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HJ/NG18/XFZ0054)显示,该单位1#监测点噪声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标准值:60分贝,监测结果66分贝,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3180051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项予以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后,实施行政处罚。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五、受理编号1096:“南岗区河沟街33号老四川饭店,营业时间排风机噪声扰民,已持续7-8年。”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先兰老四川风味餐馆,位于河沟街33号1单元1层2号,2016年11月15日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2AYNXX,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经营。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巡查中未发现环境问题,未接到过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河沟街33号1单元1层2号,哈尔滨市南岗区先兰老四川风味餐馆,有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有油烟净化器,有风机噪声一台,上访人反映的排风机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6月12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先兰老四川风味餐馆有高空排放设施,有油烟净化装置,风机安放在楼外墙体上,运行时产生噪声。针对该企业风机噪声环境污染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监测中心站,6月12日上午11点对哈尔滨市南岗区先兰老四川风味餐馆噪声扰民的风机进行监测,6月13日取得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HJ/NG18/XFZ0053),监测结果显示在监测期间,1#监测点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单位风机噪声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五十六、受理编号1100:“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阳路何家沟方向要建设高架桥,感觉会破坏生态环境,希望不要建设该桥。”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七、受理编号1103:“近期,有人要在南极街169号与开元街交口处建设维多利亚妇产医院,该医院建设项目已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市环保局乱作为,擅自伪造90%的中财雅典城业主同意证明。区政府答复当地居民不允许该医院施工,但该医院仍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符合法定的公开时间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近期,有人要在南极街169号与开元街交口处建设维多利亚妇产医院,该医院建设项目已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市环保局乱作为,擅自伪造90%的中财雅典城业主同意证明。区政府答复当地居民不允许该医院施工,但该医院仍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情况不属实。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过程、形式及结果写入《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篇章中,故不存在市环保局乱作为,擅自伪造90%的中财雅典城业主同意证明等情况。经核实调查,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具体公众参与方式为:编制阶段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0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3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16年5月24日在《都市资讯报》进行公示,分别在本项目楼体面向南极街及开原街一侧张贴项目告示,于2016年6月7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全本公示。同时,共发放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征求公中意见。但后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调查发现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的事实,撤销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

2016年8月16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拟建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属新建项目,新的选址。自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租赁该场地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4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八、受理编号1106号:“民意垃圾场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民意乡褚家村卞家围子生活垃圾处理场,位置在五常市东南7公里、废弃的采石场处。日处理能力280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洪沟、垃圾拦挡坝、道路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总占地面积13.4公顷,垃圾堆高16米,地下挖深2米,地上部分填埋高度14米。可研批复文号黑发改投资〔2007〕682号,初始批复文号黑发改建字〔2009〕1518号,环评批复文号黑环审〔2009〕208号。经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4年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至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6月10日,接到市领导小组向五常市转办第十一批次第1106号案件。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对举报人举报的“民意垃圾场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没有发现举报人所称的垃圾露天堆放问题。

五常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即举报人称民意垃圾场)位于五常市民意乡褚家村卞家围子屯东侧。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黑龙江富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评监测(报告编号FBJC180615-BG02)。

五常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按照省环保厅〔2009〕208号的批复,集中处理五常镇内及周边村屯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设置拦阻网,植树绿化,防止飘逸物扩散。严格执行平仓密闭运输等相关要求,防止运输垃圾沿途散落污染环境。确保生活垃圾顺利的运输到指定地点。按《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要求,采取单元填埋,随倒随压、层层压实、当日覆盖,填埋场底部及侧壁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膜处理方式。每日进场的生活垃圾作业后即进行覆土填埋,不存在举报人所举报的露天堆放垃圾,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的问题,各项操作均按照规范严格执行。

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了第三方,黑龙江富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五常市民意乡褚家村卞家围子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环境监测,没有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对周边村屯没有造成环境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九、受理编号1107:“黑龙江方圆开发公司在道外区北十五道街江边(107中学后操场)建停车场,汽车尾气和噪声影响学校教学。按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周边100米不允许取缔该停车场。”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受理编号1110号:“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大连湾海鲜、一寒九煮、东北铁锅炖、张包铺、同学会、小山烧烤等6家饭店,营业期间排风设施噪声扰民,当地环保局曾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饭店进行停业整顿,但至今没有整改到位。”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6家饭店的基本情况如下:大连湾海鲜,有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上名为日月升海鲜饭店;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一寒九煮”火锅店,法定代表人为徐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火锅。关东铁锅炖第七饭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上名为众翔老关东铁锅炖第七饭店,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张包铺,法定代表人为曹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中餐。同学会,已停业,现场无人。小山烧烤,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

该案件属重复访。2017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已对小山烧烤的排风机进行了噪声监测,噪声值为54.4分贝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55分贝)。2018年6月9日,道里环保分局在查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七批479号案件中,责令大连湾海鲜、一寒九煮、东北铁锅炖、张包铺对产生噪声的风机设备进行整改,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再次对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大连湾海鲜、一寒九煮、东北铁锅炖、张包铺、同学会、小山烧烤6家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同学会”仍处于停业状态,无噪声扰民问题。大连鱼港饭店、张包铺、一寒九煮、东北铁锅炖4家单位正在对排风设施进行降噪减震整改,因整改工程复杂,上述单位预计于6月23日完成整改,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将对其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监测如还存在超标排放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一、受理编号1112号:“宾县宾西镇紧靠北安屯的祥云砖厂,烧煤产生烟尘,炉灰堆放无苫盖且未采取降尘措施,烟尘和粉尘污染严重扰民,影响农田种植环境,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曾向市、县环保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取缔该厂。”

(一)基本情况

宾县宾西镇祥云砖厂,原名北安砖厂,位于宾县宾西镇954乡道,法人代表:郑国雨,注册时间:2006年4月30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5MA19EHDE7C(1-1)主要经营:烧结粉煤灰砖制造。厂区使用面积45970平方米,砖窑建筑面积1519.90平方米。年产400-500万块黏土砖,年烧煤约50吨。

该砖厂建厂较早,当时不需要办理环保审批,2001年经营人变更后,仍沿用以前的手续进行经营。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后,宾县环保部门开始将此类砖厂纳入日常检查和监管范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此问题,2018年6月12日,宾县政府组织宾县工信、环保、市监、国土等部门对宾县宾西镇祥云砖厂进行现场核实。

核实中发现:1.关于烧煤产生烟尘问题,问题属实。工作组发现该砖场正在生产,目测有少量烟尘和粉尘颗粒物产生。工作组计划6月19日委托第三方对其产生的烟尘和粉尘颗粒物进行检测,若是超出标准将立即依法进行查处。2.关于炉灰堆放无苫盖且未采取降尘措施问题,问题属实。工作组发现砖厂院内有一近100立方米用黑色苫布覆盖四分之三的炉灰堆,有一约2立方米完全覆盖的煤堆,未采取降尘措施。2018年6月15日,宾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现场对该砖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宾环责改字2018第0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宾环罚告<听>字2018第07号),对炉灰堆覆盖不全造成环境污染作出行政处罚,要求砖厂负责人对炉灰堆立即进行有效覆盖,现已覆盖完成。3.关于烟尘和粉尘污染严重扰民问题。经核实,该砖厂南侧是一工业企业,西侧和北侧是农田,最近的居民区位于砖厂东南侧300米外。针对烟尘和粉尘颗粒物是否严重扰民问题,工作组计划于6月19日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若是超出标准将立即依法进行查处。4.关于影响农田种植环境问题不属实。该砖厂西侧和北侧均是农田,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明显颗粒物影响农田种植。5.关于向市、县环保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取缔该厂问题不属实。经县环保部门调查了解,在此之前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针对该砖厂的投诉或举报,也未收到市环保部门移交的针对该砖厂的投诉案件。

后经核实,该砖厂于1996年开始建设,1997年投入使用,每年5月-9月进行季节性生产。2003-2006年未生产,自2007年至今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按照工信部《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科目第八类第十二条规定:“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属于淘汰类项目,该砖厂在以上淘汰类项目范围内,且无环保审批手续,宾县工信局、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15日责令其停产,并将其列入淘汰名单,计划2018年7月末前淘汰关停。

下一步,宾县将根据淘汰落后产能等相关政策,对全县列入淘汰类产能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落后产能项目,并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二、受理编号1113号:“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905号至985号所有饭店经营期间排风设施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饭店安装降噪隔离墙。”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905号至985号所有饭店共有5家。日月升海鲜饭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一寒九煮”火锅店,法定代表人为徐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火锅。群力张包铺,法定代表人为曹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中餐。众翔老关东铁锅炖第七饭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同学会”已停业,现场无人。

该案件属重复访。2018年6月9日,道里环保分局在查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七批479号案件中,责令上述4家营业单位对产生噪声的风机设备进行整改,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对群力第五大道905号至985号的所有饭店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同学会”已停业,无噪声扰民问题。大连鱼港饭店、张包铺、一寒九煮、东北铁锅炖4家单位正在对排风设施进行降噪减震整改,因整改工程复杂,预计6月23日前完成整改。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监督这4家单位落实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委托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逐一进行监测,噪声不达标,不得擅自经营。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三、受理编号1115:跃兴街征跃小区2号楼“野人烧烤”、“金磨坊”两家饭店无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涉及的企业:哈尔滨市南岗区野人烧烤店,位于征仪路与跃兴街交口处征跃小区3-17号,2016年3月4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晟玺源金磨坊饭店,位于跃兴街征跃小区316号,2015年5月2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投诉该两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联合跃进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野人烧烤店和哈尔滨市南岗区晟玺源金磨坊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针对两家企业未安装高空排放设施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当即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6月12日晚6点再次联合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野人烧烤店和哈尔滨市南岗区晟玺源金磨坊饭店已停业。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此区域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四、受理编号1116号:“一是宾西镇徐家屯后侧395米处有一垃圾场,影响居民饮用水水质,水中有异味和沉淀物,严重超标。该垃圾场散发异味,已持续13年。举报人要求将该屯迁走。二是距离徐家屯西南侧300米左右,有一供暖锅炉,冬季供热期间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宾西镇徐家屯后侧395米处有一垃圾场,影响居民饮用水水质,水中有异味和沉淀物,严重超标。该垃圾场散发异味,已持续13年。举报人要求将该屯迁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垃圾场为宾西镇西川村生活垃圾场,建于2004年,位于宾西镇西川村内,宏宾路东400米处,占地约1.3万平方米,主要承接宾西镇居民及宾西开发区区内企业的生活垃圾。

2016年7月,宾西镇曾根据群众反映,对该村3眼小水井井水分别进行检测,共检测23项指标,全部合格。当时,为消除群众疑虑,协调县水务局为该村打深水井一眼,经检测水质无污染,可安全饮用。但由于少数群众想要借机要求搬迁,多次阻挠,致使该深水井未使用。2018年4月初,在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开发区管委会、宾西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4月19日,聘请黑龙江新拓达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从徐家屯的4眼小水井提取的井水样品进行了化验。共检测30项指标,检测中未发现水中有异味和沉淀物。目前对垃圾进行了黏土覆盖,基本消除异味。自来水公司正在为该屯接入市政自来水网进行施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宾西镇徐家屯后侧395米处有一垃圾场,影响居民饮用水水质,水中有异味和沉淀物,严重超标。该垃圾场散发异味,已持续13年。举报人要求将该屯迁走”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5月18日,宾西镇政府、开发区城管局对徐家屯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进行了实地踏查,编制了全屯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方案,计划投资59.4万元,5月28日工程已经开工。但有个别群众为达到搬迁目的,仍在阻挠施工,迫使工程几度停工,目前宾西镇政府干部正在耐心做群众工作。

6月12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发区城管局、县环保局、宾西镇政府到垃圾场现场核查,垃圾场已经被土覆盖,基本没有异味,12、13日两天,调查人员两次到徐家屯实地调查,均都没有闻到垃圾场异味。

针对此问题,县委、县政府多措并举,全力保护群众生活环境。一是加派工作人员,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加快推进徐家屯饮用水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彻底解决群众对饮用水的疑虑问题。二是为满足开发区和宾西镇长远需要,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规划建设宾县宾西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5872.24万元,总占地面积70817平方米,计划2018年10月初开工,2019年7月投入使用。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立项、初设批复等前期工作,土地独立选址组卷已经完成,开始履行报批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报市环保局,正在等待环评审批。三是采取对垃圾场粘土覆盖、周边绿化植树、加高加厚垃圾挡坝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现已基本消除异味。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距离徐家屯西南侧300米左右,有一供暖锅炉,冬季供热期间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锅炉为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宾西镇集中供热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宾县宾西镇东环路东侧,距离徐家屯西南侧300米左右,该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当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59900平方米,建用2台58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现有供热面积118.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578.56万元。

宾县环保局每个取暖季对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2016年2月,县环保局接到关于该公司煤堆未覆盖问题的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企业随即将煤堆进行了覆盖。之后,县环保局加大了对该企业煤堆、灰堆、渣堆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未发现粉尘污染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距离徐家屯西南侧300米左右,有一供暖锅炉,冬季供热期间存在粉尘污染问题”情况不属实。

该企业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塔脱硫工艺脱硫,采用SNCR脱销技术脱硝,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017—2018年采暖季,县环保局委托黑龙江省鸿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了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2018年6月12日,县环保局到现场时发现,该企业处于季节性停产,粉煤灰贮存在灰库,煤堆放在具有防风抑尘网和加盖的煤库内,灰渣外卖综合利用。

针对此问题,从8月份企业储煤阶段开始,宾县环保局将派专人加强巡查,加大监管频次,确保该企业不出现粉尘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五、受理编号1117:“道外区文化公园与普照寺后身,紧挨着大方里小区有一处焚烧点,有人在此焚烧垃圾与杂物产生烟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已持续数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位于上坎街路边,道外区与南岗区交界护坡围挡内,临近大方里小区,约30延长米的区域。有居民在此区域焚烧垃圾、杂物,产生的烟尘影响附近市民生活。

该区域日常由道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管理,之前未接到过类似举报。道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过类似问题,多次进行过劝阻劝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信访案件后,道外区政府立即责成属地办事处滨江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查处。6月12日滨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现场发现部分居民焚烧垃圾、杂物产生的灰烬。针对此次市民举报的问题,道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于6月12日晚,组织人员连夜对该区域的垃圾杂物、焚烧灰烬进行彻底清理,并对该区域设置了围挡。同时,在围挡外显著位置设立了禁止焚烧垃圾的警示牌,解决了焚烧垃圾问题。

下一步,道外区将督导滨江街道办事处加大巡视检查、宣传引导力度,劝导周边居民杜绝焚烧垃圾的不文明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六、受理编号1118:“太古街428号太古小区院内,原用于供热的锅炉房改造后,储煤场废弃,现已用作仓库,有人不定时在此加工井盖,加工期间与装卸时噪声扰民,已持续2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全称亿鑫井盖,是销售商店,该商店库房位于太古街427号(上访人投诉为428号)院内,租赁房管四所废弃储煤场存放井盖,时间为2年。道外环保分局此前未接到此类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太古街428号太古小区院内,原用于供热的锅炉房改造后,储煤场废弃,现已用作仓库,有人不定时在此加工井盖,加工期间与装卸时噪声扰民,已持续2年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6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在太古街427号(上访人投诉为428号)院内存放井盖,无加工井盖设备、工具,仅在搬运井盖时产生噪声扰民,持续2年时间。已要求企业清理其存放的井盖,在两日内将井盖搬迁完毕,并且不得在此地存放。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在搬迁期限截止后对其进行检查,加大对此地的监管力度。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七、受理编号1119:“道外区文化公园与普照寺后身,紧挨着大方里小区有一处焚烧点,有人在此焚烧垃圾与杂物产生烟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已持续数年。”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11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八、受理编号1123号:“河柏街运华广场小区3号门101栋楼下有3家饭店,都安装了高空排放设施,但排放时油烟较大,影响顶层居民生活,举报人认为高空排放设施安装不合理。”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河柏街运华广场小区3号门101栋楼下共有4家饭店,即:顺意海鲜饭店、河柏阿田大虾火锅店、江南小镇饭店、魏刚辣味私厨饭店。上述单位均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油烟净化器,并正常运行使用;油烟通过高空排放设施排至楼顶高空。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1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河柏街运华广场小区3号门101栋楼下的4家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顺意海鲜饭店、河柏阿田大虾火锅店、江南小镇饭店、魏刚辣味私厨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油烟高空排放设施的高度均超过多层楼楼体顶层。其中,顺意海鲜饭店、河柏阿田大虾火锅店的油烟高空排放设施排放口在楼体侧面,远离居民住宅的窗户。江南小镇饭店、魏刚辣味私厨饭店的油烟高空排放设施的排放口距离顶层居民住宅的窗户较近,存在油烟污染扰民问题。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这两家单位进行整改,调整高排设施的高度和排放口位置。

6月15日上午,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江南小镇饭店、魏刚辣味私厨饭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检验收。经查,这2家单位已调整了油烟高空排放设施高度和排放口位置。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运华广场小区3号门101栋楼下的饭店加大日常监督巡查力度,防止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九、受理编号1125:“永源镇富民村富民屯有一富民砖厂,购买村民耕地挖土毁地制砖,该砖厂没有烟筒,无除尘设施,生产过程中排放废烟气,影响周边居民,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为哈尔滨市万宏砖厂,位于道外区永源镇富民村,此砖厂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2005年由经营者迟万义购买,2010年5月4日办理营业执照,并于当年开工生产红砖。道外环保分局此前未接到过对此砖厂的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永源镇富民村富民屯有一富民砖厂,购买村民耕地挖土毁地制砖,该砖厂没有烟筒,无除尘设施,生产过程中排放废烟气,影响周边居民,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会同市国土局、永源镇政府及富民村村主任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哈尔滨市万宏砖厂位于道外区永源镇富民村,占地面积近5万平方米,设计加工年产红砖800万块,实际生产600万块,现有16门窑一座,有红砖制砖设备一台套,晾晒场一处,现场存有50万块成品红砖,无生产迹象,无烟尘污染防治设施。该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道外环保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厂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082号),责令该单位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前不得投入生产。同时,对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已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因该砖厂涉嫌存在非法占地行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对其下达了《约谈通知书》(哈国土监谈字0612-2号)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哈国土责字〔2018〕第0612-2号),并对该砖厂进行勘测以及土地规划用途认定,现已立案调查。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受理编号1127:“万达城小区B3栋与B4栋之间有一座在建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800平米,距商服8米,距居民住宅不足20米。举报人认为该垃圾装运站投入使用后会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要求给予迁移。”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一、受理编号1128:“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公开回复道里区何家沟建高架桥一事的调查结果。称“现未施工,不会破坏生态。施工后也不会破坏生态。”举报人仍然担心高架桥建成后会影响泄洪、破坏河岸绿色植被,建议更改设计,不要通过何家沟建桥。”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二、受理编号1129号:“宾县县政府要在宾西镇朝阳村一队建一座垃圾场,距居民区较近,举报人担心垃圾场建成后会污染空气,影响地下水质,要求不要在此处建垃圾场。”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垃圾场为宾县宾西镇生活垃圾处理待建工程,建设单位为宾西开发区管委会,选址位于宾县宾西镇西川村和朝阳村交汇处,大顶山航电路旁,距最近的居民区(朝阳村凤凰山屯)外围边界541米,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规定的选址要求。该项目总占地面积70817平方米,计划2018年10月初开工,2019年7月投入使用。主要建设垃圾挡坝、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导气系统、道路系统等设施,处理工艺采用卫生填埋法,渗滤液处理站采用DTRO处理工艺。设计填埋规模110t/d,填埋期限为8年,平均填埋深度11.7m,总库容57.90万m3,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项目总投资5872.24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立项、初设批复等前期工作,土地独立选址组卷已经完成,开始履行报批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报市环保局,正在等待环评审批。

2018年初,县委、县政府为解决宾西镇和宾西开发区企业日常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责成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宾西开发区管委会聘请省市专家多次进行实地选址,优化方案对比,最终选址的防护区范围符合建设垃圾场规范要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宾县县政府要在宾西镇朝阳村一队建一座垃圾场,距居民区较近,举报人担心垃圾场建成后会污染空气,影响地下水质,要求不要在此处建垃圾场”情况不属实。

2018年3月,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现场对空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进行取样、化验的基础上,编制了《黑龙江省宾县宾西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了一、二次网上公示、西川村和朝阳村村委会公示、《都市资讯报》报纸公示,并以附近群众为对象开展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50份,收回145份,赞成工程建设人数达到参与问卷人数的84%。同时,委托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综合甲级资质)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严格按规范设计,并通过了省专家评审。

该项目工艺符合环保要求,在填埋气体治理方面,在填埋库区内盲沟设置垂直导气石笼和57个导气石笼井,将填埋气体收集后连接至燃烧设备进行燃烧。填埋气体收集率可达到75%,经燃烧后排放,其余25%自然散失;在调节池臭气治理方面,将调节池设计为钢筋混凝土全封闭式调节池,可有效防止恶臭气体向空气中排放;在污水处理站臭气治理方面,渗滤液调节池采用密闭式HDPE膜覆盖,抑臭效率达90%;在扬尘治理方面,在填埋场四周建设永久性防护网,并在填埋区周边有宽度10米的绿化带阻隔,在大风天气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可有效防治垃圾场扬尘逸散;在锅炉烟气方面,安装1台0.5t生物质锅炉为管理区提供冬季采暖,燃料为生物质压块,用量为96.29t/a,采用干湿两级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0%,并经20米高烟囱排放;在废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方面,该工程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及垃圾渗滤液,废水产生量为11474.14t/a。废水经调节池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排放限值排入蓄水池,部分用于填埋场内填埋区和道路洒水降尘,部分用吸污车运至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同时,设计容积6000立方米调节池,可以满足废水暂存需要。发生事故时,调节池及事故池能足够容纳暴雨期项目产生的污水,避免污染地表水体和污染地下水。填埋场防渗系统采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工艺,在填埋场的底部、侧壁及调节池底部均做防渗。场地有基础层粘土不小于1m,另有粘土支撑层0.3m;防渗采用1.5mm厚双层HDPE膜,可有效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针对此问题,县委、县政府本着“造福于民、服务于民”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是组织设计、环评等相关单位专家,就部分村民所担心的问题,从项目选址、防护安全距离、设计工艺、建设内容、工程标准、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宣传讲解,消除周边村民顾虑。二是近期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到省内已建成的同等标准的垃圾场进行实地考察,切实体验,增强认同感。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三、受理编号1130:“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万达城小区内建垃圾站问题的处理情况,回复称“在万达城建垃圾站是合理的”,但未提及垃圾转运站的面积。举报人认为在该小区建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不符合国家规定,最大应该是150平米,要求禁止其他小区的垃圾运向万达城小区。”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四、受理编号1131:“松北区万达城小区B区要建设800平米垃圾转运站,经查询,此面积不符合规定,只允许建100平米以下的。举报人要求禁止在此处建垃圾转运站。”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五、受理编号1132:“松北区万达城要建立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承担万达茂、万达游乐园等处的垃圾,举报人表示可以建立1200户业主的垃圾站,但不可以建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六、受理编号1133:“万达城小区B3栋与B4栋之间有一座在建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800平米,距商服8米,距居民住宅不足20米。举报人认为该垃圾转运站投入使用后会影响居民生活,要求将该垃圾转运站迁走。”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七、受理编号1134:“针对哈尔滨市松北区融创万达城小区附近的垃圾处理厂建设问题,政府网站公示的答复是“现在还没有使用,等待投入使用后会加大管理力度”,举报人对该答复不满意,希望给出明确的满意答复。”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八、受理编号1135:“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阳路何家沟方向要建设高架桥,感觉会破坏生态环境,希望不要建设该桥。”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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