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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您的爱车可以在车辆注册登记月份前两个月开始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最迟不要超过车辆注册登记月份,以免超期检验产生罚款,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
事项类型 |
年检 |
法定依据 |
《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5月21日通过,2016年10月21日修订,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
实施机构 |
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 |
联办机构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日常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办理依据 |
《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在用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地点 |
市区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申报材料 |
(一)免上线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 2、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代办需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二)非免上线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 2、车辆识别代码 3、排放检验数据 4、电子检验报告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程序 |
车主窗口申请-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受理-环保部门出具统一编码-排放检验机构窗口送达-事后管理 |
通办范围 |
无。 |
服务电话 |
86653170 |
投诉电话 |
86653170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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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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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 0451-8665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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