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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3-08-02 点击数:

 

职能:

依兰县环境保护局是依兰县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一、负责贯彻实施上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方针及政策,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四、负责监督管理县内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落实县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

五、负责县域内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县内的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七、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纠纷,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八、负责环境信访、信息、统计工作,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九、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信访。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

局长:杨宗文

下设局办公室、环境管理股、自然保护股、环境监察大队四个部门。

 

办公电话:

5722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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