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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3-08-02 点击数:

职能: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制定全县环境保护长期的、中期的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四)配合宣传教育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五)监督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知道生态农业建设和绿色食品开发。
  (六)负责对辖区内环保产业统一管理,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开展区域间合作与交流。
  (七)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八)负责对辖区内环保议案、提案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的处理,及重大污染事故的报告和紧急处理。
  (九)负责对排污费的征收管理。
  (十)负责全县重点工业污染源动态管理及报告书编写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环保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

局长:何志刚

办公室、业务股、法规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办公室电话:57522536

监察大队:5605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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