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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环境应急与信访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保系统办公规则、制度,协调有关全局性工作;组织全市环保系统电子政务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安全、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环保工作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报告、讲话;承担督办、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编撰局史志、年鉴和大事记;组织办理环保部门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全市环保系统办公政务管理工作和局系统办公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信访工作职责;承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部门职责;承担环境应急行政职责。
联系电话:86772256
2.法制处
组织拟定、审核、报批、后评估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负责审查局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组织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局系统行政执法资质管理等工作;组织普法及依法治理、法制培训及环保法律咨询、企业诚信建设及信用评价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会商督办工作;参与涉嫌环境犯罪刑事案件移送及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完善及运行等工作;负责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事项的推进落实;组织有关环保政策调研工作;参与制定全市财政、税收、贸易、信贷、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环境经济政策;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
联系电话:86772268
3.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民环境教育;组织社会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环保公益活动;负责局系统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及综合。
联系电话:86772254
4.人事处
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局系统体制机制改革、三定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会同县(市)党委、政府双重管理所属环保局领导干部;负责局系统干部选用、交流、培训、考核和人事调转、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招录、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保对外合作、交流、援助和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并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国际条约履约工作;承办中国、俄罗斯、日本三城市环境保护交流工作;负责国际(港澳台)展会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86772271
5.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负责落实区域、流域限批政策的实施;组织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集中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省市境转移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辐射安全许可、排污许可证并办结。
联系电话:86772272
6.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制度和功能区划、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大气与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并推进落实大气重点治理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废气污染源、噪声源、机动车尾气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和参与扬尘防治工作,指导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资质审核工作;指导原煤禁销、高污染燃料禁烧和洁净煤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工作;参与全市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调整、企业搬迁;按照污染物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总量核查合算的要求,具体负责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工作,抓好气减排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落实大气污染物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
联系电话:86772263
7.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饮 用水源地、水体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制度和功能区划、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全市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并推进落实重点流域规划治理项目,协调解决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考核评估跨界河流水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按照污染物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总量核查合算的要求,具体负责涉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工作,抓好水减排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落实水污染物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拟订全市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起草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农村养殖、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生态县(市)、乡镇、村屯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参与生物环境安全、生物遗传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物环境安全、生物遗传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6772262
8.危废与辐射(核)污染防治处(总工办)
拟订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研究与环境问题风险评估、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全市环保系统科研项目,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和推广;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减排任务并建立完善减排工程调度、通报、考核等制度,牵头组织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完善排污许可制度,牵头组织排污许可核定工作,指导排污权储备、交易;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固废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并指导县(市)化学品、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辐射项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协调汇总全市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反恐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指导监测站做好环境应急预警监测,建立并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制度,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警预测,审定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写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及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86772267
9.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其他市级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配合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级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污染防治项目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局系统能力建设、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负责局系统收费事项审核、财务内部审计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督查、督政职责;负责全局环保业务综合、协调、督办;对全市环境形势进行分析;负责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市环委会工作目标;负责市直机关责任制目标工作;组织落实《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负责全国文明城、卫生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督办。
联系电话:8677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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