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新动态:
第一条 为了更加便捷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办事信息,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网的更新、维护等权限及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网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市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
第三条 市信息中心协助市政务公开办做好市本级政府信息的录入、更新与维护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遵循信息发布流程,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政务信息、办事信息的发布、更新与维护。
第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网站信息发布流程的要求,设置信息采集、审查和处理人员,并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具体负责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第五条 市信息中心要遵循国家和地方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做好政务公开网的技术支持和日常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第六条 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市本级政府网上申请公开的受理。授权市信息中心负责未指明受理单位的网上申请公开的审查、分转、督促、汇总分析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受理网上申请公开的审查、办理、反馈工作。
第七条 市政务公开办会同监察、信息等部门,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信息发布、公开受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通报评议结果,并将其纳入政务公开市级年度目标考核总成绩。
第八条 信息发布、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目录网上公开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等规定进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上一篇: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 [返 回] | [关闭本页] | [下一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